中文名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青海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 | 发布单位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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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省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492号)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是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6亿元左右,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2亿只。其中,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推广任务为50万只,全部投入使用后,预计一年可节电4000多万度,年可节约15万吨标煤,可节约电费2000万元,拉动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约01个百分点。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企业发展,惠及城乡居民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
到今年年底,我省要确保完成5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其中:紧凑型节能灯40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10万只。
三、责任分工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全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州、地、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推广。
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动带头使用高效照明产品。要按照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推广任务量,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方案,抓紧实施;要结合实际,适度向城镇低保户、贫困户、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的政策;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会同妇联、工会等部门参与进社区的推广活动;要加强监督核查力度,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特别要扎实开展现场推广活动,多方扩大社会面上的影响,使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组织领导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组成青海省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董 璞 省经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景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应祥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节能监察中心、中标企业等单位组成。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推广相关工作及日常工作,定期通报推广情况、复核产品销售情况,并协调做好中央财政补贴申请工作。
五、重点领域和任务分配
重点领域:西宁市区及所辖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海东地区的城乡居民、困难户、低保户及偏远山区的农牧民等居民用户;机关、驻军部队、学校、医院、宾馆、企业等单位。
六、实施步骤
2009年8月初启动,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推广准备阶段(8月初)。主要工作是制订实施方案;召开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启动大会;宣传部门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进行重点宣传报道;组织集中开展节能法规、节能知识、绿色照明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提高全民对高效照明产品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向社会公布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联系方式。
第二阶段:推广实施阶段(8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主要工作是按照边推广边宣传的原则,选择几个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用户,开展现场推广活动;团委、工会、妇联配合省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几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购买节能灯现场推广活动和示范性社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现场推广活动;教育、卫生等部门选择几个示范性医院、学校开展现场推广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底前)。主要工作是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推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本年度推广的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节能灯推广目标及推广计划。
七、监督管理
各地区、部门、单位和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的规定,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相关程序,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倒买倒卖节能灯的行为,严格禁止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节能灯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销售,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按照国家关于“推广企业为居民用户完成安装后,应取得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确认签章”的要求,居民个人购买应以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为单位进行购买,原则上每人购买数量不超过20支。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省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现场定期抽查,保证节能灯推广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取得实效。同时,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意见》,各级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要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今后凡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其内容涉及照明设施的,必须采购节能照明设施。
附件:1、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及价格(略)
2、各有关地区、部门推广任务分配表(略)
3、节能灯推广办公室、供应企业联系方式(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青海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青海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82702
【发布文号】青政[2000]49号
【发布日期】2000-07-13
【生效日期】2000-07-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青政〔2000〕4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
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 青海省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管理,协调各部门的用地矛盾,控制非农建设规模和外延扩大对耕地的占用,使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更趋合理,为青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特编制《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1997-2010年为规划期,远期展望到2030年。
一、土地资源及利用现状
(一)基本概况
1、自然环境。我省位于北纬31°39′-39°19′,东经89°35′-103°04′之间,土地总面积72.17万平方米公里(由于省勘界工作未完成,比土地详查工作界总面积大41.72万公顷),居全国第四位。海拨1650-6860米,绝大部分土地在3000米以上,地貌形态以高原山地为主,分为祁连山地、柴达木盆地和青南高原三大区域。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5.6-6℃,年平均降水量17.6-764.4毫米,年际变率较大。春旱、山洪、冰雹、霜冻、大风和雪灾等灾害易于发生,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2、社会经济条件。我省现有1市、1行署、6个自治州和51个县(市、区、行委)。1996年全省总人口488.30万人。国民生产总值183.57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700余元,全省工农业总产值(现行价)为195.2亿元。农业总产值51.6亿元,占总产值的26.4%。
(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全省土地总面积7216.53万公顷(由于省勘界工作未完成,比土地详查工作界总面积大41.72万公顷)。其中耕地占0.95%,园地占0.01%,林地占3.39%,牧草地占56.29%,水面占2.2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0.32%,效能用地占0.06%,水利设施用地占0.01%,未利用地占36.75%。
1、农用地
全省农用地总面积4536.0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86%。其中:耕地面积为68.80万公顷;园地面积为0.64%万公顷;林地面积为244.47万公顷;牧草地面积为4062.17万公顷;水面面积为159.98万公顷。
2、建设用地
全省建设用地面积为28.0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9%。其中: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22.98%万公顷;交通用地面积为4.39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0.72万公顷。
3、未利用土地
全省未利用土地面积为2652.3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75%。全省未利用地面积比重大,主要分布在省境西部自然环境严酷的柴达木盆地和青南高原。
(三)土地资源特点
1、面积大,利用率低。我省土地面积占全国土地面积的7.52%,但耕地仅占全国耕地面积的0.53%,土地利用率为63.25%,而垦殖率仅0.95%,未利用土地占全省面积的36.75%,其中90%以上为沙漠、裸岩、石砾地、高寒荒漠等难以利用的土地。
2、类型多、质量差。我省土地利用具有8个一级类型和42个二级类型,由于高寒干旱,水土流失严重、多数土地质量较差,无法用于种植业。耕地资源中,中低产田约占70%,旱地的生产状况很不稳定,需要进一步发展灌溉。畜牧业用地中,牧草生长期多为4-5个月,产草量偏低。
3、土地类型地域性强,地区间差异大。我省宜农地主要侵吞由于东部河湟地区,共和盆地和柴达木盆地等局部地段。宜牧地主要分布于青南高原、祁连山地和柴达木地区东南部。宜林地主要分布于长江和澜沧江上游的班玛县、囊谦县、祁连山东段和黄南州中部等地。
4、土地生态环境脆弱,开发治理难度大。
(四)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利用缺乏统筹规划。
2、土地用养失衡,生态环境恶化。
3、土地投入不足,人均耕地减少。
4、水土资源未能得到较好配置。
二、土地利用的目标和基本方针
(一)土地利用的目标
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比较显著的提高,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为实现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1、2000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严格控制耕地面积,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九五”末,耕地面积控制在68.20万公顷(1023.00万亩),人均占有耕地1.96亩.复种指数提高到0.94以上。
(2)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农、林、牧用地结构,严格控制新发展果园,挖渔塘占用耕地,鼓励改造和整治荒地,发展林牧业。为改善生态环境,应退耕1.07万公顷(16万亩),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新增林地面积20.90万公顷(313.50万亩)。
(3)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国家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的40%。
(4)大力开展土地整理与开发,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要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加大水土流失治理,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同时要加大土地事理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0.73公顷(11万亩)。
2、2010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进一步搞好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应退耕1.6万公顷(24万亩),开发整理耕地1.87万公顷(28万亩),建设占用耕地0.56万公顷(8.4万亩),增加林地面积46.77万公顷(701.55万亩),耕地由本世纪末的68.20万公顷(1023.00万亩),调整到规划期末的67.80万公顷(1017万亩)。
(2)加大控制建设用地力度。对城镇、独立工矿区内部用地进行挖潜改造、盘活存量土地,向集约利用土地的方向发展;农村普遍开展土地整理。土地供给要向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适度倾斜,但对占用耕地控制要更加严格。
(3)努力提高土地质量。到2010年基本遏制全省生态恶化的趋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4万平方公里,治理荒漠化土地面积32.56万公顷,新增人工草地面积146万公顷,改良草地214万公顷,新增水平梯田15万公顷,坡耕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4)土地利用率提高到新的水平。按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在合理调整,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搞好海东地区的土地整理和共和盆地的土地开发,在规划期末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耕地复种指数提高到0.95。
3、土地利用远景展望
预测到2030年,全省总人口将达65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60.80万,耕地可望达68.80万公顷(1032万亩)。这一时期,全省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要占流失面积的60%以上,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治理,新增森林面积99.33万公顷(1490万亩),新增人工草地、改良草地614万公顷(9210万亩),退化、沙化、碱化草地得到恢复,牧草地基础设施得以完善,畜牧业生产水平大大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省走向人口、环境、经济、资源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1、从省情出发,把保护耕地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
2、坚持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3、坚持土地“开源”和“节流”并举,充分挖掘土地生产潜力,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土地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统一。
(一)省级考核。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考核范围,省建设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对各地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测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地方考核。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建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量化考核机制,并纳入本地单位GDP能耗下降的考核目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