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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入排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火灾隐患,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省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志强担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马骥、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万志祥担任副组长,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万志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和工作督察,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工作重点及任务
(一)严密组织地区、行业系统自查。各地、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自上而下逐级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等进行检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对养老院、福利院、学生(幼儿)托管机构等进行检查;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人住宿场所进行检查;安监和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对餐饮场所进行检查;宗教部门牵头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检查;人防部门牵头负责对人防工程等进行检查;文化部门牵头负责对网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旅游部门牵头对宾馆、景区进行检查。
(二)全面开展常态化联合检查。各地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每月组织公安、消防、工商、文化、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民政、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行动,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每周开展1次联合检查和1次集中夜查,持续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建立完善联管联查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联合查处,严厉惩治,进一步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五一”节期间,重点对各类活动场所、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建筑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三)深入开展网格化排查整治。各地要依托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调动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按照三级网格划分,对网格内的“九小”场所、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出租屋以及“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自觉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实行网格化消防监督管理,逐一划定消防监督人员的责任辖区,将辖区内重点消防单位全部列入监管范围,逐一开展检查,并督促指导基层消防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消防安全盲区和死角。
(四)督促落实“户籍化”管理。各地要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工作,层层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督促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户籍化”系统向当地消防机构报告自查自改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对出现“红色”预警和火灾高危单位集中开展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五)严格落实刚性整治措施。各地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临时查封。尤其是对“除火患、保平安”专项治理期间,政府挂牌督办仍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期间要坚决督促整改销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5日)。各地要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改什么隐患”的原则,专题部署。要结合本地工作重点,立即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25日至5月20日)。各地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全力以赴,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开展地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行动。
(三)联合排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各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排查,对本地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督导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省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工商、文化、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民政、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深入各地进行专项督导,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是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省火灾形势平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全面动员,全力以赴,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地要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完善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对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适时开展工作督察,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三)注重实效,营造氛围。各地要结合当地火灾特点,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同时,要发动新闻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
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要及时报省消防总队,4月28日前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每月底前,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5日内,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对于具体的项次,在记录一栏如实记录检查发现,符合要求与否的都要记录,对不符合的工作出标识,检查后予以归纳、汇总、分类,制定责任部门整改措施、责任部门、整改完成时限、整改验收标准、整改验收人等,对于不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5.5.19 观众厅等人员比较集中且数量多的场所,疏散时在门口附近往往会发生拥堵现象,如果设计采用带门槛的疏散门等,紧急情况下往外拥挤时很容易被绊倒,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甚...
一、迅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拟订宣传贯彻方案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在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众媒体和举办各类培训班、撰写专题文章、张贴宣传图画和标语等多种...
<正>青政办[2015]14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8月6日青海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充分发挥节能标准的引领和规则作用,增强社会节能意识,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
青政办〔2011〕63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6月25日前,各地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7月20日前,各地要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同步,各地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攻坚行动,对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已排查的33处重大火灾隐患和尚未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一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督导整改,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结束前,所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9月20日前,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联合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0月10日前,各州(地、市)政府要组成活动联合验收组对各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省政府将根据各州(地、市)验收情况对各地工作进行抽查。
琼府办〔2015〕16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践行“三严三实”真抓实干促发展乐东现场会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清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有关要求,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城市形象,让本地居民和中外游客切实感受到海南干净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结合学习乐东等地先进经验,开展全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聚焦环卫保洁工作,形成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切实解决城镇发展中的“脏乱差”问题,明显改善我省城镇面貌。
二、目标任务
(一)第一阶段(至2015年年底前)。
针对城镇环境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全省城镇环境卫生面貌有较大的改观。
1.城镇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全省城镇摊点乱摆、车辆乱放、广告乱贴、垃圾乱扔、污水乱排、工地乱象、违建乱搭等问题得到基本整治。
2.清洁城镇内河(湖)上漂浮物及水体沿岸垃圾。根据人流密度情况,在水体两岸配置相应的环卫设施,将沿岸清扫保洁纳入城镇日常保洁体系,及时完成垃圾清理后的绿化工作。
3.提升城镇出入口品质形象。在做好城镇对外交通(机场、车站、码头等)清扫保洁工作的同时,加强城镇风貌设计、引导、管控,围绕城镇定位,结合园林绿化、景观塑造、街景立面整治等工作,提升城镇的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净化水平。
(二)第二阶段(至2017年年底前)。
1.全省城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方式得到明显改进,基本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2.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镇区)为目标,提高生态园林建设水平。以提高城镇绿化覆盖率、增加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基础,以不断提升园林绿化质量、提升环境品质为目标,建设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3.建设城镇内河(湖)绿化带和休闲区,最大限度地营造亲水景观环境。有条件的区域可配套建设生态绿道、景观区、休闲区等功能区,形成可供市民和游客休憩的水系环境。
4.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城镇风貌管控取得实际成效,城镇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三、主要工作
(一)重点区域清洁。一是对城镇主次干道、街道、广场、城镇出入口、居住区、背街小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建立工作台帐、摸清底数、制定计划,清除积存垃圾和各类乱堆杂物。完善环卫设施,设立居民公约,落实“门前三包”,建立长效机制。二是整治铁路、公路、海岸及河道水体沿线沿岸的环境卫生问题。清理垃圾杂物,落实作业责任,加强日常保洁,消除黑臭异味。三是整治车站码头、工地、商业区、旅游景区、农贸市场等人流聚集区,实现快速清扫、快速收运和快速保洁。四是加大对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力度,改善人居环境,改变城镇环境面貌。
(二)道路清扫保洁。在国家标准定额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合理配备人与机械设备的比例,实现全面精细化保洁。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提高道路扫净率。加强快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加大资金投入,科学选择机械化作业设备,推进电动清扫车、快速保洁车等小型设备的应用,提高机械化作业的清扫率。
(三)城镇垃圾处理。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主管部门强化规划引导,鼓励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处理设施(焚烧、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完善收运体系,逐步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适应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收运、处理等多环节服务。各市县要结合“十三五”规划,抓紧编制环卫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选址,并在空间上予以落实。
(四)园林绿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特色鲜明的原则,充分考虑街道绿化遮阳效果,推广本土树种和开花观叶植物,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城镇林荫网络。重点做好城镇公园、道路、居住区等区域的绿化、美化工程以及公路、铁路沿线绿色景观工程,精心打造“全国人民的四季花园”。同时,采用低影响开发手段,通过低洼绿地、立体绿化等方式,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让城市回归自然。
(五)完善体制机制。各市县政府要整合部门职能,明确保洁作业和管理的主体,形成一个部门负责、一把“扫帚”扫到底的管理模式。在重点区域、重要地段实行责任人挂牌管理,彻底解决推诿扯皮的现象。建立环境卫生奖惩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督办和定期考核检查,促进城镇环境卫生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培育大型骨干环卫企业,在确保服务质量、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探索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运作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清洁城镇环境卫生工作,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把环境卫生工作作为事关本地区对外形象和长远发展,提高城镇凝聚力、吸引力、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好。要明确目标、明确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加强规划引领。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多规合一”工作和全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按照《海南省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战略和发展路径,将环境卫生工作纳入规划建设体系。建立突出热带海岛、地方风情等海南元素的风貌管控体系,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丰富和提升城镇绿化环境品质,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提升管理能力。推行环卫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落实“定任务、定责任人、定标准、定时限、定奖惩”等管理制度合理配备人机比例,规范清扫保洁作业区域、作业流程对环卫保洁效果提出量化指标,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逐步建立管理要求明确、作业过程规范、考核标准一致的长效机制,实现保洁效果的持续、优质和稳定。同时,要不断加强城镇环境卫生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提高城镇管理执法水平。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政府要把清洁环境卫生工作列为财政预算优先保证的对象,持续加大投入。集中财力采购各类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环卫工人待遇,提升城镇环境品质,确保清洁环境卫生工作稳步推进。同时,推动清洁环境卫生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拓展新的投融资模式,在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等项目上,落实一批PPP项目。
(五)关爱环卫职工。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环卫及市政管养职工福利待遇的意见》(琼府〔2013〕59号),从提高一线环卫工人工资待遇、健全社会保障、改善住房条件以及解决后顾之忧等生活细节入手,提高环卫工人的生活品质和社会地位,增强环卫工人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高素质劳动者投身环卫事业,促进环卫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加强舆论宣传。清洁城镇环境卫生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市县要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引导全民参与。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采取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的方式,宣传报道典型事例,让文明卫生意识深入人心,使之成为自觉行为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镇管理,发挥人人都是“监督拍客”的作用,采用各种有效方式对环境“脏乱差”现象进行监督。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寺院、宗教活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