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全国校安办关于加强校舍施工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通知 | 发文单位 |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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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 实行时间 |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
发布文号 | 全国校安办函[2009]68号 |
关于加强校舍施工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通知
全国校安办函[200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宗旨是安全,是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都要重视安全工作。各地要从讲政治、保稳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出发,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施工安全的领导。要督促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从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入手,强化安全施工意识。要把安全施工纳入校舍安全工程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检查本地区安全施工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
二、严格管理,消除隐患,防范事故。校舍安全工程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严格执行。施工中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消除危险因素。要严格划分施工区和教学区,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必须限定在施工区内。同时,根据师生活动范围,搭设防护通道,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等,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建立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施工安全工作的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校安办各组成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安全施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限期及时整改。同时,施工现场要执行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工程技术标准、实施方案、项目规划、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建立校舍安全工程施工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与施工、监理企业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在施工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相互监督检查。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一课,各地要紧密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在学校内开展安全教育,使师生掌握安全知识,远离危险。
全国校安办将进一步加大督查、暗访的工作力度,对各地工程施工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2100433B
全国校安办函[2009]68号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
BIM施工方面的应用主要是以下几点,参照安全的内容就知道:1、基于BIM的施工深化设计复核2、可视化施工方案与技术交底3、 4D进度模拟4、施工组织模拟5、施工现场配合6、 施工工艺与方案模拟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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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 关于加强雨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集团各项目部: 由于近期我市进入连续降雨期, 势必对建筑施工造成许多困 难,为保障在建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各项目部应进一步加强安 全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现根据以往雨季施工实践,提醒大家注 意以下事项“ 1、 加强雨季施工期间的安全值班制度,重新对现场的施工人员进 行雨季安全教育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组织好 抢险工作。 2、 加强现场安全施工检查力度、组织电工经常对现场内的各种配 电箱、施工机械、电焊机等进行检查、维修。 3、 由现场安全员负责检查落实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机械防雨措施 即防雷接地设施的贯彻实施情况, 并做好检查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上 报解决。 4、 基础工程应开设排水沟、基槽、坑沟等,雨后积水应设置防护 栏杆和警告标志,超过一米的基槽坑井应设支撑。 5、 一切机械设备应设置在地势较高、防潮避雨的地方,要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冬季天气干燥、多风多雪,不利于工程施工。针对这些实际情况, 要认真做好防人身事故、防火灾、防爆炸、防冻和防交通事故的“五 防”工作,加强对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及临 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 做好施工人员的冬季施工安全 技术措施交底,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一、防人身伤害事故 1、强化防高空坠落管理。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 明显的警示标志; 基坑周边要设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 严禁堆放大量 的物料;加强对建筑物临边、屋面临边及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 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2、要在防护设施周边设置醒目的预防高空坠落的安全警示牌。 施工现场搭设的防护棚、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必须按照《建筑施工 安全防护设施标准》的要求,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 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距离过大超出规范要求的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青政办〔2014〕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检测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舍安全鉴定范围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需要鉴定的必须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
二、鉴定专业机构的委托
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需要鉴定的中小学校舍工程及时进行相关检测鉴定,并对委托的检测鉴定专业机构承担委托连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主要为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及检测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专业机构时,要结合前几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各鉴定专业机构的业绩及表现,应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认真负责、业绩优秀的鉴定专业机构。
三、鉴定专业机构的责任
各鉴定专业机构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中小学校舍结构可靠性、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测鉴定工作,及时出具鉴定报告,并对其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四、鉴定工作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工作的管理,特别要对鉴定范围、鉴定机构委托及鉴定的真实性加强管理。各地建设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管理,严肃查处不按照有关标准规范随意鉴定的行为,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保障校舍安全鉴定工作质量。
五、责任追究
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工作委托单位、专业鉴定机构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影响校舍安全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其他
鉴于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2009年7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抗震鉴定工作的通知》(青建抗〔2009〕250号)即日废止。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教育厅
2015年7月1日
(1)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责任落实、制度落实。
(2)安全教育与训练
管理与操作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与素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电、气焊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等)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独立进行特种作业。
(3)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源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4)作业标准化
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各岗位、各工种作业人员的行为,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防范安全事故有效措施。
(5)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实现效益这一共同基点上是统一的,体现出“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是消除危险源,防范安全事故必不可少的内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包括现场管理(包括现场保卫工作管理)、料具管理、环保管理、卫生管理等四项内容。
(7)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安全事故是违背人们意愿且又不希望发生的事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严肃、认真、科学、积极的态度,不隐瞒、不虚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进而分析原因、制定避免发生同类事故的措施。
2021年5月11日,为全面做好燃气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近日,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做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始终紧绷安全这根弦,突出重点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