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等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和预制桩的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
(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2.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现场混凝土灌注桩为桩基础一类工程。
(2)预制混凝土桩为桩基础二类工程。
3.接层工程的工程类别划分:在计算檐口高度和层数时,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算。
4.斜通廊以最高檐口高度,按单层厂房标准划分。
(四)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面积又大于1500㎡,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高度系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
4.跨度系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5.面积系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的建筑面积。
6.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层数。
7.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瞭望台,小于标准层30%的,不计算高度、层数。
8.面积大于标准层50%且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地下室,计算层数。面积小于标准层50%或层高不足2.2m的地下室,不计算层数。
9.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独立车库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
10.对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时,建筑工程类别可按对应标准提高一类核定。
二、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包括:机械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工艺管道、给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艺金属结构、炉窑砌筑、热力设备安装、化学工业设备安装、非标设备制作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二)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1.一类工程:
(1)台重35t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质量50t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5)砌体总实物量在50m3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6)热力设备(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7)1000kV"para" label-module="para">
(8)化工制药和炼油装置。
(9)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10)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冷量231.6kW"para" label-module="para">
(11)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厂区(室外)电缆敷设工程。
(12)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及刷油、绝热、防腐蚀等工程。
(13)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及消防等工程。
2.二类工程:
(1)台重35t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小型杂物电梯,起重质量50t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蒸发量10t/h及其以下的低压锅炉安装。
(4)1000kV"para" label-module="para">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6)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
(7)共用天线安装和调试。
(8)低压空气压缩机,乙炔发生设备,各类泵,供热(换热)装置以及制冷量231.6kW"para" label-module="para">
(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及刷油、绝热、防腐蚀等工程。
(10)砌体总实物量在20m3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11)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3.三类工程:
(1)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
(2)三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说明:上述单位工程中同时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热力设备、制冷设备、变配电设备以及空气压缩机等,均按其中较高类型费用标准计算。
三、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标准: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的所有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挖桩孔、箱涵挖土、开路槽、挖工作坑;不包括隧道工程土石方)、拆除项目、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项目。
2.一般市政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桥梁、涵洞、过街人行地道、隧道(含其土石方工程)、燃气、集中供热工程、市政给水、排水以及上述工程相关的通用项目。
3.道路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适用于城市市政道路及其相关的通用项目。
4.路灯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路灯工程及其相关的通用项目。
(二)市政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机械—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标准。
2.一般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3. 道路工程费用标准。
4. 路灯工程费用标准。
四、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本费率与《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二)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五、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 接 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⑵材料供销综合费:⑶材料包装费;⑷材料运输费;(5)材料采保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5)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7)其他费用。
(二)措施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通用项目措施费和专业项目措施费组成。列入本定额的通用措施费项目见下表。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安全文明施工 |
2 |
临时设施 |
3 |
夜间施工 |
4 |
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 |
5 |
冬雨季施工 |
6 |
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7 |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
是指省级以上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和计提的费用(简称规费)。内容包括:
1. 社会保障费
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⑶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⑷生育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⑸工伤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4. 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5. 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6.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工程的修建维护和管理费用。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二)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
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服务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直接费:
(一)、直接工程费: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措施费:
1. 不可竞争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2. 可竞争措施费─详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
二、间接费:
(一)、规费:
1. 养老保险费
2. 医疗保险费
3. 失业保险费
4. 生育保险
5. 工伤保险
6. 住房公积金
7.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8. 工程排污费
9. 工程定额测定费
10.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1. 职工教育经费
(二)、企业管理费:
1. 管理人员工资
2. 办公费
3. 差旅交通费
4. 固定资产使用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
6. 劳动保险费
7. 工会经费
8. 财产保险费
9. 财务费
10. 税金
11. 其他
三、利润
四、税金:
(一)、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教育费附加
土建定额大部分是以直接工程费用为基数进行计取的,而安装工程中多数以人工费为基数进行计取。例如:如果某工程土建定额直接费为100元,乘以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假设1%系数)、企业管理费(1.5%)、规费(0.5%)、利润(2%)等,即得到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分别为1元、1.5元、0.5元、2元。此过程即为取费。
当然各项费用系数必须按照各省不同的规定,工程过程中以实际计取即可。因为各省的取费系数不太一致。
第一节、建筑工程费用计算方法
一、直接工程费
与费用定额配套办法的各类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二、措施项目费计算:
1、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按“通用措施项目费费率表”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还应遵守相关规定。
2、夜间施工费:
按“夜间施工增加费”表计算。
3.材料及产品检测费
由于各地对材料及产品检测的品种和范围不同,所发生的检测费用差别较大,该项费用应由施工单位在投标竞价中,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标准计算。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按“通用措施项目费率表”中的费率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1)需要增加,由施工单位编制冬季施工措施和冬季施工方案,联通增加费用一并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2)人工、机械降效费用按冬季施工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15%计取。
(3)对于冬季停止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可以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看护费用。费用计算标准为单向工程每天120元;由一个总包单位承包的建设项目每天180元。专业分包工程不计取看护费。看护费包括看护人员工资及其取暖、用水、用电费用。
5、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按“通用措施项目费率表”中的费率计算
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费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以“项”为单位计算。没有需要保护的,不计算此项费用。
三、间接费计算
(一)规费
1、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水利建设基金按规费费率表中规定的费率计算。
(二)企业管理费
四、利润
五、税金
第二节 费用计算程序
一、适用于工料单价计价法的取费程序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 |
1 |
直接费(含措施项目费) |
按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计算 |
2 |
直接费中的人工费 机械费 |
按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计算 |
3 |
企业管理费用、利润 |
2*费率 |
4 |
价差调整、总承包服务费 |
按合同预定或相关规定 |
5 |
规费 |
(1 3 4)*费率 |
6 |
税金 |
(1 3 4 5)*费率 |
7 |
工程造价 |
1 3 4 5 6 |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 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表 类别 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土石方工程 — 挖或填土石方量 >3000m3且 ≤5000m 3 挖 或 填 土 石 方 量 ≥ 3000m 3 道路工程 城市高速干道 1. 城市主干道、次干道; 2.10000m2以上广场、 5000m2 以上停车场; 3. 带 400m标准跑道的运动 场。 1.支路、街道、居民(厂) 区道路; 2.单独的人行道工程、 广 场及路面维修; 3.10000m 2 以下广场、 5000m 2 以下停车场; 4.运动场。 桥涵工程 1. 层数三层以上的立交桥; 2. 单孔最大跨径 40m以上的 桥梁; 3. 拉索桥; 4. 箱涵过水断面积≥ 6m2。 1.三层以下立交桥、人行地 道; 2.单孔最大跨径 20m以上的桥 梁; 3.高架路; 4.箱涵过水断面积 <6 m。 1.单孔最大跨径 20m以
取费标准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的施工管理费等间接费的费用定额。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除在该项工程上直接耗用一定的人力、物力外,为组织和管理建筑工程的施工,也需要消耗一定数量的人力、物力。它是建筑安装企业为完成工程所需要的共同性的费用,由于不能摊入单位工程直接费用中去,只能间接摊入单位工程造价内,所以叫做间接费。施工管理等间接费费用定额(或称取费标准),是由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建筑安装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管理水平情况,制定的一种取费标准,它是一种百分率指标,即按占工程直接费或人工费一定百分率而确定的。施工管理费定额,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具有法令性,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执行,不得因工程的具体条件不同而任意调整。
另外,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还会发生一些既不包括在工程直接费内,也不包括在施工管理费范围之内的费用,称为其他间接费。其他间接费的取费标准,应根据国家计委确定的项目和编制原则,分别由各省、市、自治区各主管基建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取费标准进行计算。通常建筑工程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公园景观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分别按工程总造价(图纸概算)的5%-10%进行取费,也可按18元/㎡-20元/㎡进行取费,屋顶花园按工程总造价的10%~15%或50元/㎡~80元/㎡进行取费,也可按2002年《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进行取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上下浮动20%)。
合同中未明确结算时措施的费率如何确定,那么结算时取费按照预算书上的费率还是省规定的费率取,预算书中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的取费费率与省规定的费率不同,结算时以预算书中费率为准吗?
应与投标预算相符。预算书是合同组成之一,但是投标时如有明显不合理取费的应更正过来。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相关部门批准的费率结算,其他未明确的首先协商确定,一般按中间值(费用定额中间值),具体看合同约定,如还有争议需要请造价部门解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