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 | 所属部门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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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青岛市市北区 | 现任领导 | 徐洪蔚(局长) |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综合性文稿起草、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信访舆情、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群团、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装备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领域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
应急指挥科(挂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统筹负责应急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综合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有关规划。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区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一般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值守工作。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指导有关部门、单位防灾减灾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等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物资供应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协调实施消防技术标准和规程,协调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有关规划。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监督落实。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各行业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牵头办理省市各级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销号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相关行业应急预案备案,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
承担重大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起草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指导建立完善全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依法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事故处置评估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及劳动用品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应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局长:徐洪蔚 2100433B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并组织指导协调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拟订有关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负责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协调消防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负责组织并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等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监督检查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区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驻区中央四级及以下单位、省管三级及以下单位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应急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应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十八)承担防汛、抗震救灾、山林防火等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缩短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属地、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监督。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3.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并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在市政府及上级部门领导下参与较大及以上级别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一般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山林火灾、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城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开展山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山林火险、火灾信息。区城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权限内山林火灾和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开展山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山林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市政道路、河道、桥梁、涵洞、公园、行道树、雨水斗等设施的巡查、维护、泄洪、排险工作,监督指导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小区的防汛工作。必要时,区城管局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2.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并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备案、核销工作;负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3.关于成品油监管。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识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有证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您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青岛市北区房产管理处地址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延吉路交口。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帮助到你,谢谢!
这个真不知道啊,你可以打电话问问当地的房管局什么的
青岛市国土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巫峡路6号
青岛市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5年)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业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六次会议批准,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公布,自 200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条例》的决定 2005年 9月 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查, 决定批准《青岛市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5年 8月 30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应急预案 为防止我市一旦发生汛情, 确保及时有序、科学地采取相应有效措施, 迅速排除汛情造成 的危险,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应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防讯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防汛领导小组是本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 市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元斌 建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林纪国 建管局副局长 成 员:马树华 建管处处长 朱 堂 质监站站长 殳明彩 安监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监站,殳明彩任办公室主任。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下,办公室全面负责。办公室设立通讯联络组、物资保障组和应急抢险组。 通讯联络组:负责内外的通讯联络,要配备通讯联络工具,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一旦发生 人员伤亡及重大安全隐患,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物资保障组:负责抢险防汛物资的保管、
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并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
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园林和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绿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绿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市水务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和涉水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市海洋发展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关于市级救灾物资管理
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关于采空区治理
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区(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功能区管理机构,研究制定治理方案。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市应急局牵头,督促区(市)政府、功能区管理机构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4、关于矿井关闭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
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跨市、跨市辖区(市)道路运输通行证,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监督指导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市行政审批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负责核发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区域分工: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港区内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和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在港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以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区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分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在港区内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有关许可事项的办理。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7、关于成品油监管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是典型的老城区,共有棚户区居民4.45万户,旧房建筑面积约156万平方米,占青岛市的70%多。2012年棚改启动以来,市北区积极健全组织机构,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制定了5年工作计划、多方落实资金和房源筹建,攻坚克难、千方百计推动工作开展。至2015年底,将启动棚户区改造2万余户,同时,根据房屋危旧程度、结合居民意愿,对9000余户居民房屋进行了综合整治、维修加固,极大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提升了城区品质。
在棚改过程中,市北区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思路,探索出了“四个一”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房屋征收模式,确保棚户区改造“改得了、改得稳、改得好”。
健全机构,工作机制灵活高效
建立完善了区街两级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区长为总指挥的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副区级领导分片包干的各街道指挥分部。探索实施了“四个一”房屋征收新模式,即每个项目有一个区领导挂帅、有一个街道作为责任主体、有一个现场联合办公室、有一个居民监督委员会,为房屋征收工作有序实施提供机制保障。
建立“一部一办多组”工作体系。每个征迁项目都成立一个由区级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征收指挥部,负责项目征收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下设现场办公室,负责日常调度,及时分析解决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同时根据项目具体特点设立多个专业工作组,有针对性地处理好司法、信访、救助等各方面问题。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协同联动,采取一系列组合措施集中高效地处理好各种问题,为圆满完成征收工作奠定了强有力的组织基础。
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优势作用。依托街道与群众联系紧密的地缘、人缘优势,选派办事处工作人员,成立专门攻坚小组,入户解释征收政策,通过帮助居民办理申请廉租房、办理低保救助等各项举措,加大与居民沟通力度,搭建联系纽带,及时了解居民思想动态,第一时间化解隐患。
成立房屋征收工作监督委员会。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收居民代表组成,从项目规划方案的户型设计、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到征收工作流程的确定、评估机构的选择,全程参与和监督涉及居民利益的各个环节,真正实现政策惠民、阳光操作,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
依法行政,房屋征收平稳推进
依法行政是房屋征收的“生命线”,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征收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做到程序正当、公开透明、标准统一。
坚持所有程序依法执行,决不冒进。细化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将房屋征收各个环节细化成27个工作步骤,每个步骤都依法、严格做好相关工作,杜绝违规操作,做到经得起每位被征收人的查阅、质询。
坚持所有事项纳入监督,公开透明。对补偿标准、选房等与居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全部进行阳光操作,由公证处、监察局、居民代表全程公证监督,打消居民对公平性的疑虑。
坚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可防可控。在项目立项时,通过调查摸底掌握详细情况,对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因素进行统筹考虑,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做出应急预案和解决方案,确保风险可控。
以人为本,健全科学合理服务模式
扎实做好群众工作是房屋征收顺利开展的根本基础和保证。坚持情系百姓、换位思考,把每户居民都当作自己的家人、亲人看待,当成群众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深入一线,访民情、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经验。
访民情,问需于民。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入户摸清居民的房屋情况、产权情况、安置需求等各项要素,房屋征收群众工作才能有的放矢。通过发放问卷、入户走访、召开监督委员会等方式,特别是2013年以来,创新运用征收启动前的市民意见征询会的方式,对居民的实际情况和户型设计、补偿方案的心理预期准确掌握,并建立居民信息档案,将房屋产权不清晰、家庭纠纷等不同情况都分类登记,做到房屋情况清、产权情况清、居民诉求清、特殊家庭清、矛盾纠纷清,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提供了科学依据。
顺民意,政策惠民。面对新条例和新形势,在贯彻执行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区情和居民诉求,制订了《市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及标准》,制定了一系列惠民措施;推出电脑摇号发放选房顺序号,确保居民选房工作程序更加透明化、人性化、公平化。同时,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秉承实事求是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一户一评”等方式维护居民权益,确保做到政策顺应民意,惠民利民。
解民忧,让利于民。对于前期入户走访登记的特殊情况住户,在坚持依法征收的基础上,采取多种不同措施,妥善解决其存在的居住、生活和生计等难题。如:特事特办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办理廉租住房;积极帮助有异地安置需求的居民寻找房源并安排看房;对大病、年迈等不方便出行的住户提供上门服务;对有财产纠纷的家庭,实事求是地制定每个家人都能接受的补偿方案,在解决征收问题的同时,帮助居民化解了家庭成员间多年来的积怨,赢得了居民的广泛支持和赞誉。
(作者系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是典型的老城区,共有棚户区居民4.45万户,旧房建筑面积约156万平方米,占青岛市的70%多。2012年棚改启动以来,市北区积极健全组织机构,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制定了5年工作计划、多方落实资金和房源筹建,攻坚克难、千方百计推动工作开展。至2015年底,将启动棚户区改造2万余户,同时,根据房屋危旧程度、结合居民意愿,对9000余户居民房屋进行了综合整治、维修加固,极大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提升了城区品质。
在棚改过程中,市北区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思路,探索出了“四个一”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房屋征收模式,确保棚户区改造“改得了、改得稳、改得好”。
健全机构,工作机制灵活高效
建立完善了区街两级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区长为总指挥的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副区级领导分片包干的各街道指挥分部。探索实施了“四个一”房屋征收新模式,即每个项目有一个区领导挂帅、有一个街道作为责任主体、有一个现场联合办公室、有一个居民监督委员会,为房屋征收工作有序实施提供机制保障。
成立房屋征收工作监督委员会。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收居民代表组成,从项目规划方案的户型设计、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到征收工作流程的确定、评估机构的选择,全程参与和监督涉及居民利益的各个环节,真正实现政策惠民、阳光操作,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
依法行政,房屋征收平稳推进
依法行政是房屋征收的“生命线”,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征收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做到程序正当、公开透明、标准统一。
坚持所有程序依法执行,决不冒进。细化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将房屋征收各个环节细化成27个工作步骤,每个步骤都依法、严格做好相关工作,杜绝违规操作,做到经得起每位被征收人的查阅、质询。
坚持所有事项纳入监督,公开透明。对补偿标准、选房等与居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全部进行阳光操作,由公证处、监察局、居民代表全程公证监督,打消居民对公平性的疑虑。
坚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可防可控。在项目立项时,通过调查摸底掌握详细情况,对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因素进行统筹考虑,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做出应急预案和解决方案,确保风险可控。
以人为本,健全科学合理服务模式
扎实做好群众工作是房屋征收顺利开展的根本基础和保证。坚持情系百姓、换位思考,把每户居民都当作自己的家人、亲人看待,当成群众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深入一线,访民情、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经验。
访民情,问需于民。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入户摸清居民的房屋情况、产权情况、安置需求等各项要素,房屋征收群众工作才能有的放矢。通过发放问卷、入户走访、召开监督委员会等方式,特别是2013年以来,创新运用征收启动前的市民意见征询会的方式,对居民的实际情况和户型设计、补偿方案的心理预期准确掌握,并建立居民信息档案,将房屋产权不清晰、家庭纠纷等不同情况都分类登记,做到房屋情况清、产权情况清、居民诉求清、特殊家庭清、矛盾纠纷清,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提供了科学依据。
顺民意,政策惠民。面对新条例和新形势,在贯彻执行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区情和居民诉求,制订了《市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及标准》,制定了一系列惠民措施;推出电脑摇号发放选房顺序号,确保居民选房工作程序更加透明化、人性化、公平化。同时,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秉承实事求是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一户一评”等方式维护居民权益,确保做到政策顺应民意,惠民利民。
解民忧,让利于民。对于前期入户走访登记的特殊情况住户,在坚持依法征收的基础上,采取多种不同措施,妥善解决其存在的居住、生活和生计等难题。如:特事特办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办理廉租住房;积极帮助有异地安置需求的居民寻找房源并安排看房;对大病、年迈等不方便出行的住户提供上门服务;对有财产纠纷的家庭,实事求是地制定每个家人都能接受的补偿方案,在解决征收问题的同时,帮助居民化解了家庭成员间多年来的积怨,赢得了居民的广泛支持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