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青岛市青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6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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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3号万达商务楼2817室 |
简介:大连开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国家市政工程二级企业,始建于一九八四年,前身为大连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是开发区最早的国营企业,2002年12月转制为股份制企业。公司注册资金3000余万元,净资产500...
简介:武汉市恒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管道施工,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路面维修,五金、水暖、汽车配件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简介:临沂市建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1月2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凭资质经营)等。法定代表人:包西会成立时间:2010-01-22注册资本:300万工商注册号:3...
刘勇岩同志作为华峰公司的经理,从本企业成立至今,他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依法经营,加强个人修养,富于创新精神,探索企业经营管理的新路子新办法,在企业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的规模日趋壮大,职工队伍稳定,素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双丰收。他平常十分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
8月17日,青岛市法制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透露,根据《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三类排污单位须申请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污,排污性质、种类、标准和排放量都必须通过排污许可证得以确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无证违法排污单位将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将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排污单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才可以排放污染物。环保主管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确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性质、种类、标准和排放量等。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青岛将对没有排污许可证违法实施排污行为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处以1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将依法关停;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非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也将进行处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未按照规定的范围、种类等限制进行排污的单位也将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企业进行限产整治或停产整顿,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青岛市环保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进行刑事处罚。 2100433B
根据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青编办字[2009]11号),2009年4月17日更名为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加挂青岛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站牌子(2010年7月23日根据青编办字[2010]17号文件更名为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规中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作出修改:
二、对《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雨水、污水设施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排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二)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损坏防洪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