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 | 颁布时间 | 1998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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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文号 | 1998年10月14日青政发〔1998〕168号 |
全文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
(1998年10月14日青政发〔1998〕168号)
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工作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划分为一、二、三类区域,分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一级、二级、三级标准。
第四条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的范围
(一)崂山风景名胜区:从西麦窑-幸福村-梧桐涧-大河东-蛤蟆涧-黑涧-柳树台以东-柳树台-青峰顶--水桥(沿公路向西)-大崂(向右经劈石口)-大涧(右拐沿山麓)-小山村-曲家庄-仰口湾(沿海边向南)-西麦窑;
(二)琅琊台景区:从北湾沙滩-王家台后南侧-陈家台后西侧(转东南方向)-中桃园西侧-前桃园东侧-海滨(含斋堂岛);
(三)大泽山风景名胜区:从平度与莱州分界线北侧-大泽山镇东侧-东桃山村北侧-黄山东头村西侧-龙山镇西侧-石灰陈家西侧。
第五条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的范围
李沧区西区界以东-白沙河南岸以南-小白干路-唐山路-兴城路-四流北路-四流中路-四流中支路-李村河桥-四流南路-杭州路-杭州路立交桥以东200米-孟庄路-昌乐路-胶济铁路线-小港二路-海边以北。
第六条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的范围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三类区以外的区域。
第七条 青岛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提供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监测数据。
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方法及不同类别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的监测点位的分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采取相应措施,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保证本辖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在2002年前,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当前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较大,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仍很突出,大气环境形势严峻。要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一要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有...
数据来源:每个地级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监测站都有一个或者多个监测点(点位处设置有PM2.5采样器),一般设置在环保局楼顶,其他点位设置具体位置依情况而定的,数据就是来自这里。这数据通常是指的PM2.5的...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标准,美国的同类标准已废除,故我国石化部门和若干地区通常采用以色列同类标准的短期平均值,为5mg/m3。但考虑到我国多数地区的实测值,“非甲烷总烃”的环境浓度一...
改善县级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措施与建议
1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 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采用手工方 法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本标准主要包括:采样方法,采 样记录及要求,监测人员基本要求,采样质量保证等。 一、采样方法 (一) 24小时连续采样 本规范规定的 24 小时连续采样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 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PM10)、总悬浮颗粒物( TSP)、苯并 [a] 芘、氟化物、铅的采样。 1.采样亭 采样亭是安放采样系统各组件、 便于采样的固定场所。 采样亭面 积及其空间大小应视合理安放采样装置、 便于采样操作而定。 一般面 积应不小于 5m2,采样亭墙体应具有良好的保温和防火性能 ,室内温度 应维持在 25℃±5℃。 2.采样系统 气态污染物采样系统由采样头、采样总管、采样支管、引风机、 气体样品吸收装置及采样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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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开始,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以甘肃省为试点开展了省级生态功能区划研究工作,并编制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规程》。之后,按步骤陆续启动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生态功能区划工作。
初稿完成后,先后召开了多次全国性技术分析协调会和专家论证会。来自中国科学院、高等院校和相关研究单位的100多位专家,包括几十位院士参加了专家论证会,于2006年10月,形成《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征求意见稿。其后,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征求意见稿发送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征求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修改稿完成后,又征求了部分院士的意见,于2007年5月形成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课题负责人、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欧阳志云,在撰写课题报告时指出:生态功能区划的目标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明确全国不同区域的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环境问题、生态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及其空间分布特征,提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明确各类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服务功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对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起关键作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二是强化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和生态系统管理思想,改变按要素管理生态系统的传统模式,以保护生态功能为基础,增强各功能区生态系统的生态调节功能,实现区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三是以生态功能区为基础,指导区域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为区域产业布局、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
此次生态功能区划的论证专家组认为,该区划客观反映了我国生态系统生态功能空间分布规律,明确了我国不同区域生态系统生态调节、产品提供和人居保障的功能。
环境部副部长吴晓青对此的评价是:“为有效管理生态系统提供了基础和手段。”
目前生态功能区划的主要方法包括地理相关法、空间叠置法、主导标志法、景观分类法以及定量分析法等。
运用各种专业地图、文献资料和统计资料对区域各种生态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相关分析后进行区划。该方法要求将所选定的各种资料、图件等统一标注或转绘在具有坐标网格的工作底图上,然后进行相关分析,按相关紧密程度编制综合性的生态要素组合图,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不同等级的区域划分或合并。
以各个区划要素或各个部门的综合区划,包括水文地质区划、地形地貌区划、土壤区划、植被区划、水土流失区划、地震灾害区划、综合自然区划、生态敏感性区划、生态服务功能区划等图件为基础,通过空间叠置,以相重合的界限或平均位置作为新区划的界限。在实际应用中,该方法多与地理相关法结合使用。随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发展,空间叠置分析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主导标志法是在生态功能区划时,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并选取反映生态环境功能地域分异的主导因素的标志或指标,作为划分区域界限的依据。同一等级的区域单位按照这个主导标志或指标划分。用主导标志或指标划分区界时,还需用其他生态要素和指标对区界进行必要的订正。
应用景观生态学的原理,编制景观类型图,在此基础上按照景观类型的空间分布及其组合,在不同尺度上划分景观区域。不同的景观区域其生态要素的组合、生态过程及人类干扰是有差别的,因而反映着不同的生态环境特征。景观既是一个类型,又是最小的分区单元,以景观图为基础,按一定的原则逐级合并,可进行生态功能区划。
针对以定性为主的专家集成法在生态功能区划中存在的一些主观性、不够精确等缺陷,近年来数学分析的方法和手段逐步被引入到生态功能区划中,包括主成分分析、聚类分析、相关分析、对应分析、逐步判别分析等一系列方法均在区划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