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根据2007年11月2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2月2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等11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黄岛供水水源工程(以下简称水源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源工程,是指自洋河、漕汶河拦河坝至小珠山水库配水前池的所有工程设施。

水源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配套工程。

第三条 小珠山水库是水源工程的调蓄水库,其权属不变,仍由胶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源工程的管理和水源工程水量的统一调度,其日常工作,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西海岸供水管理处(以下简称供水管理处)负责。

第四条 水源工程的水量分配与调度应优先满足黄岛区居民生活和国家重点项目用水,统筹兼顾工农业用水。

第五条 水工程已征用的土地为工程管理范围,由供水管理处会同胶南市、胶州市政府埋设地界,并标图存档。

水源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由工程管理单位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

供水管线外两侧10米和河道堤防外两侧50米范围内为水工程保护区域。

第六条 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和工程保护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

(二)爆破、取土、采石、挖沙;

(三)在水域内炸鱼、游泳、清洗衣物或向水域内排放污水、倾倒废渣及其废弃物;

(四)擅自引水、堵水;

(五)对水源工程及水质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经工程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工程管理范围以外的一定区域,划为工程保护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不变。

第八条 水源工程应建立健全水文观测点,搞好水量水质监测。

第九条 水源工程的橡胶坝、闸门、机泵,必须按照供水管理处的指令启闭。

第十条 水源工程的供电设施系专用供电线路。供电设施的高压线和变电站低压套管以上(含低压套管)部分,由胶南供电公司负责管理;低压套管以下部分由供水管理处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均不得从线路上架设支线。

第十一条 水源工程管理、维修所需主要原材料、燃料、设备等,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采购或者其他方式实施。

第十二条 水源工程管理单位在保证水源工程正常供水和设备维修的前提下,可根据季节性供水的特点,按有关规定开展综合经营。

第十三条 水源工程实行计划供水。

(一)用水单位应于每年10月1日前编制下年度用水计划,报供水管理处。

(二)供水管理处应根据各单位的用水计划和水源条件,编制年度供水计划。

(三)供水计划中用于农业部分的供水调度,由胶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将用水情况及时通知供水管理处。

第十四条 为农业供水的水费,由胶南市有关部门按《青岛市实施〈山东省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细则》规定的标准征收;其它供水的水费和水资源费,由供水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征收。

小珠山水库作为水源工程调蓄水库的调蓄费,由供水管理处按季与小珠山水库管理所结算。

第十五条 水源工程供水,可实行征收年基本水费的办法。

基本水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

第十六条 供水水费收入中的库区移民扶助金由供水管理处专户储存,主要用于扶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青岛市黄岛供水水源工程管理办法(2007年修正本)造价信息

市场价 信息价 询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市场价
(除税)
工程建议价
(除税)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供应商 报价日期
彩色纳米无机聚合物透路面材料 混凝土C20,细粒(03-05mm);1立方=1.8吨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蛇口建安

t 13% 深圳市蛇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彩色纳米无机聚合物透路面材料 混凝土C25,细粒(03-05mm);1立方=1.8吨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蛇口建安

t 13% 深圳市蛇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彩色纳米无机聚合物透路面材料 混凝土C30,细粒(03-05mm);1立方=1.8吨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蛇口建安

t 13% 深圳市蛇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彩色纳米无机聚合物透路面材料 混凝土C20,细粒(03-05mm);1立方=1.8吨;彩色纳米无机聚合物透混凝土路面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洪发

t 13% 深圳市洪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彩色纳米无机聚合物透路面材料 混凝土C25,细粒(03-05mm);1立方=1.8吨;彩色纳米无机聚合物透混凝土路面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洪发

t 13% 深圳市洪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HL隔膜气压供水 净重(kg):2250;压力等级(MPa):1;品种:立式隔膜气压罐;总容积(m3):8;罐体高度(mm):3500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江洋

13% 上海江洋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江西工厂)
HL隔膜气压供水 净重(kg):1238;压力等级(MPa):1;品种:立式隔膜气压罐;总容积(m3):5;罐体高度(mm):3400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江洋

13% 上海江洋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江西工厂)
HL隔膜气压供水 净重(kg):1170;压力等级(MPa):1.6;品种:立式隔膜气压罐;总容积(m3):3.4;罐体高度(mm):3100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江洋

13% 上海江洋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江西工厂)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除税
信息价
含税
信息价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地区/时间
供水路标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惠州市2016年7月信息价
供水路标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惠州市2015年9月信息价
供水路标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惠州市2015年4月信息价
供水路标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惠州市2015年3月信息价
供水路标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惠州市2015年1月信息价
供水路标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惠州市2014年5月信息价
供水路标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惠州市2014年4月信息价
供水路标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惠州市2014年2月信息价
材料名称 规格/需求量 报价数 最新报价
(元)
供应商 报价地区 最新报价时间
水源开关 龙头采用优质全铜,表面喷环氧树脂处理,陶瓷阀门.规格:8.5cm×3.5cm.安装于机器外面供水管道处,未包含在一体机内.|44个 1 查看价格 广州市熹尚科技设备有限公司 全国   2020-06-18
2007-2008年中山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2007-2008年中山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02007-2008年中山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1 查看价格 - 广东  清远市 2010-12-13
饮用水源保护牌 饮用水源保护牌|1块 1 查看价格 广州澳非斯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  阳江市 2015-11-06
工程简介 花岗岩 芝麻白,200cm×135cm×35cm|1m² 1 查看价格 庐山市兆生石材有限公司 江西   2021-09-16
工程管理费用 |1.0项 1 查看价格 深圳市恒大兴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4-04-09
河源1999建安工程平均成本 多层混合结构住宅|188m² 1 查看价格 - 广东  深圳市 2010-12-28
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1、安全管理机构,包括:信息安全方针、信息安全组织管理办法2、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信息安全检查与审计管理办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等 3|1项 1 查看价格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全国   2021-08-04
售集装箱管理 3mX6mX3m|1座 1 查看价格 广州顺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   2021-06-28

青岛市黄岛供水水源工程管理办法(2007年修正本)简介常见问题

  • 青岛市物业管理办法谁了解?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通过及批准时间 2005年10月26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2006年1...

  • 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一)河道、分滞洪区堤防的管理范围从堤脚量起,堤防内5米至20米,堤防外10米至3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堤脚以外50米至100米。   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属于国家所有的滩地、两...

  • 谁有昆明人防工程管理办法?

    (一) 人民防空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二) 有关部门的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和有关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由工程隶属单位负责; (三)...

青岛市黄岛供水水源工程管理办法(2007年修正本)简介文献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格式:pdf

大小:14KB

页数: 11页

评分: 4.6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 ,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 保 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合同与 造价、质量与安全等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 建造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统一 管理。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 辖区内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 工商、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价格等部 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建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诚实信用和平 等竞争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 益。 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 第五条 从事勘察、设计、施工

立即下载
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修正本) 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修正本)

格式:pdf

大小:14KB

页数: 10页

评分: 4.7

1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限价商 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2 年 8 月 8 日青岛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 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 年 8 月 23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 219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 市政府决定对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 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一)将第二条“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 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修改为“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称市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将第十九条第三款 “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房屋行政管 理部门确定” ,修改为“同地段商品住房价

立即下载

青岛市黄岛供水水源工程管理办法

(青政发〔1991〕373号1991年12月25日)

第一条 为加强黄岛供水水源工程(以下简称水源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源工程,是指自洋河、漕汶河拦河坝至小珠山水库配水前池的所有工程设施。

水源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配套工程。

第三条 小珠山水库是水源工程的调蓄水库,其权属不变,仍由胶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源工程的管理和水源工程水量的统一调度,其日常工作,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黄岛供水管理处(以下简称供水管理处)负责。

第四条 水源工程的水量分配与调度应优先满足黄岛区居民生活和国家重点项目用水,统筹兼顾工农业用水。

第五条 水工程已征用的土地为工程管理范围,由供水管理处会同胶南市、胶州市政府埋设地界,并标图存档。

水源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由工程管理单位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

第六条 在工程管理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

(二)爆破、取土、采石、挖沙;

(三)在水域内炸鱼、游泳、清洗衣物或向水域内排放污水、倾倒废渣及其它废弃物;

(四)擅自引水、堵水;

(五)对水源工程及水质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经工程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工程管理范围以外的一定区域,划为工程保护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不变。

第八条 水源工程应建立健全水文观测点,搞好水量水质监测。

第九条 水源工程的橡胶坝、闸门、机泵,必须按照供水管理处的指令启闭。

第十条 水源工程的供电设施系专用供电线路。供电设施的高压线和变电站低压套管以上(含低压套管)部分,由胶南供电公司负责管理;低压套管以下由供水管理处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均不得从线路上架设支线。

第十一条 水源工程管理、维修所需主要原材料、燃料、设备等,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由计划物资部门纳入计划供应。

第十二条 水源工程管理单位在保证水源工程正常供水和设备维修的前提下,可根据季节性供水的特点,按有关规定开展综合经营。

第十三条 水源工程实行计划供水。

(一)用水单位应于每年十月一日前编制下年度用水计划,报供水管理处。

(二)供水管理处应根据各单位的用水计划和水源条件,编制年度供水计划。

(三)供水计划中用于农业部分的供水调度,由胶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将用水情况及时通知供水管理处。

第十四条 为农业供水的水费,由胶南市有关部门按《青岛市实施〈山东省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细则》规定的标准征收;其它供水的水费和水资源费,由供水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征收。

小珠山水库作为水源工程调蓄费,由供水管理处按季与小珠山水库管理所结算。

第十五条 水源工程供水,可实行征收年基本水费的办法。

基本水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

第十六条 供水水费收入中的库区移民扶助金由供水管理处专户储存,主要用于扶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黄岛供水水源工程(以下简称水源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源工程,是指自洋河、漕汶河拦河坝至小珠山水库配水前池的所有工程设施。

水源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配套工程。

第三条 小珠山水库是水源工程的调蓄水库,其权属不变,仍由胶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源工程的管理和水源工程水量的统一调度,其日常工作,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西海岸供水管理处(以下简称供水管理处)负责。

第四条 水源工程的水量分配与调度应优先满足黄岛区居民生活和国家重点项目用水,统筹兼顾工农业用水。

第五条 水工程已征用的土地为工程管理范围,由供水管理处会同胶南市、胶州市政府埋设地界,并标图存档。

水源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由工程管理单位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

供水管线外两侧10米和河道堤防外两侧50米范围内为水工程保护区域。

第六条 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和工程保护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

(二)爆破、取土、采石、挖沙;

(三)在水域内炸鱼、游泳、清洗衣物或向水域内排放污水、倾倒废渣及其废弃物;

(四)擅自引水、堵水;

(五)对水源工程及水质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经工程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工程管理范围以外的一定区域,划为工程保护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不变。

第八条 水源工程应建立健全水文观测点,搞好水量水质监测。

第九条 水源工程的橡胶坝、闸门、机泵,必须按照供水管理处的指令启闭。

第十条 水源工程的供电设施系专用供电线路。供电设施的高压线和变电站低压套管以上(含低压套管)部分,由胶南供电公司负责管理;低压套管以下部分由供水管理处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均不得从线路上架设支线。

第十一条 水源工程管理、维修所需主要原材料、燃料、设备等,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采购或者其他方式实施。

第十二条 水源工程管理单位在保证水源工程正常供水和设备维修的前提下,可根据季节性供水的特点,按有关规定开展综合经营。

第十三条 水源工程实行计划供水。

(一)用水单位应于每年10月1日前编制下年度用水计划,报供水管理处。

(二)供水管理处应根据各单位的用水计划和水源条件,编制年度供水计划。

(三)供水计划中用于农业部分的供水调度,由胶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将用水情况及时通知供水管理处。

第十四条 为农业供水的水费,由胶南市有关部门按《青岛市实施〈山东省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细则》规定的标准征收;其它供水的水费和水资源费,由供水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征收。

小珠山水库作为水源工程调蓄水库的调蓄费,由供水管理处按季与小珠山水库管理所结算。

第十五条 水源工程供水,可实行征收年基本水费的办法。

基本水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

第十六条 供水水费收入中的库区移民扶助金由供水管理处专户储存,主要用于扶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81508

【发布文号】青政发[1991]373号

【发布日期】1991-12-25

【生效日期】1991-12-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青岛市黄岛供水水源工程管理办法(2007年修正本)相关推荐
  • 相关百科
  • 相关知识
  • 相关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