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青川县引进人才住房销售实施方案 | 实施地区 | 青川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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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切实解决近几年来引进、招录(聘)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才住房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闲置国有房屋中拿出一部分房源限价销售。
一、申购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招录(聘)、调入县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职工。在2016年3月1日前引进、招录(聘)、调入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在县内未享受过住房保障安置政策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正式职工。
(二)县内规模及以上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受市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创新创业人才,在县内未享受过住房保障安置政策且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以上申购对象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
二、销售房源情况
(一)县城。尚品花园、华西苑、万众二期等住宅小区,面积以80㎡/套为主,部分6楼带阁楼的110—150㎡/套不等(产权面积以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乡镇。竹园镇、沙州镇、青溪镇、木鱼镇、关庄镇、凉水镇、三锅镇7个镇的安居房小区,面积以80㎡/套为主(产权面积以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销售价格
(一)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县城销售价格为2100元/㎡,青溪镇销售价格为1600元/㎡,竹园镇(梁沙坝)、沙州镇、木鱼镇销售价格为1400元/㎡,关庄镇、凉水镇、三锅镇销售价格为1200元/㎡。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县城销售价格为2400元/㎡,青溪镇销售价格为1700元/㎡,竹园镇(梁沙坝)、沙州镇、木鱼镇销售价格为1500元/㎡,关庄镇、凉水镇、三锅镇销售价格为1300元/㎡。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县城销售价格为2500元/㎡,青溪镇销售价格为1800元/㎡,竹园镇(梁沙坝)、沙州镇、木鱼镇销售价格为1600元/㎡,关庄镇、凉水镇、三锅镇销售价格为1400元/㎡。
以上销售价格实行楼层差,其中:一楼和顶楼分别下浮50元/㎡;阁楼执行顶楼价格标准,优惠10%的面积进行结算。
四、申购审批程序
(一)申购所需材料
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书面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原件1份);
4.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招录(聘)、调动等相关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出具主管部门或单位引进招录聘用等相关文件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县内规模及以上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受市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创新创业人才需出具任职文件和表彰文件,由县经济商务科技信息化局签字审核(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的需提供相关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二)审批及销售程序
1.申购报名。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16日,由申购人在中国青川网上下载或到县恒兴国投公司领取《安居房申购表》,申购人据实填写《安居房申购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所需资料到县恒兴国投公司报名登记和初审。
2.资格审批。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23日,由县恒兴国投公司将申购人资料和初审意见报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住保办审查,然后统一报县国资局,由县国资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对审核无异议的给予确认。
3.销售方式。本次销售安居房房源有限,实行提供房源内售完为止的原则。具体销售选房方式根据申购报名人数和资格审查情况决定,其相关办法另行制定。选房或摇号时间拟定在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合同签订及缴款。确定房号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购人根据房号确认书与县恒兴国投公司签订安居房销售合同,交纳购房款,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交20%及以上的首付款,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缴清剩余购房款;购房款缴清后,县恒兴国投公司向购房者交付房屋钥匙。
5.产权过户。购房人持销售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户口簿、纳税证明等有效资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房管局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五、其他规定
(一)此次销售的房屋属安居房性质(经济适用住房),税收及房产办证、土地办证等按照国家安居房相关政策执行,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每户限购安居房一套。共同生活的合法夫妻分别持有户口簿的,经过核实,合并为一户予以确认。
(三)此次住房销售工作结束后,该方案自行终止执行。
(四)该方案由县国资局和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负责解释。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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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我了解如下: 广元市青川县房价12600元,这个楼盘主打三户,四户的,暂时销量还是很不错的,交通方面是很便利的,多个公交路线,周边设施:学校、超市、医院、银行等等也齐全距离楼盘也是百米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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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出炉,《细则》主要对人才住房保障对象条件、人才住房建设原则性规定、保障标准、申请及服务程序、批后管理等内容做了明确说明,海口首批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将于2019年2月13日受理申报。其中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23日工作日时间集中受理2018年度补贴申报。符合要求的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
保障对象: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我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
《细则》指出,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我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
(一)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号)规定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50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号)规定条件的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三)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五)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
(六)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同时《细则》对保障对象做了补充,对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本省,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保障对象范围;享受本细则规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创业人才,其所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为2018年5月13日后注册成立,且其本人应为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股东或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聘任制公务员以及按人才政策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同时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的保障范围。
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享受引进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保障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本省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细则的保障对象范围。
在住房补贴(含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上,50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行三种方式
《细则》指出,海口市政府设立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市政府服务中心、市住建、市公安、市科工信、市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为各类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对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实行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货币补贴、配租配售住房等三种方式:
(一)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是指对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免收一定期限的住房租金并赠送相应份额的人才公寓住房产权。
(二)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补贴,由人才自行购买住房或自行租赁住房。
(三)配租配售住房是指政府筹集的住房,以优惠的租金或销售价格等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赁或出售。
三类高层次人次保障标准
《细则》明确三类高层次人次保障标准。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1套,免收一定期限的人才公寓租金,作出相应贡献的,赠送相应份额的产权。
大师级人才的标准为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最高可享受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独栋房屋作为工作室(工作站);杰出人才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人才公寓8年内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经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报政府同意后无偿赠与80%产权;全职工作满8年,经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报市政府同意后无偿赠与100%产权。工作不满5年的在工作期间只免收租金,不赠与产权份额。
对引进人才在免租金居住人才公寓工作未满5年的,用人单位应在该人才离岗当月主动提交取消免租居住人才公寓的申请,该住房由该人才公寓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收回。
引进人才工作满5年未满8年离职的,取得赠与的该人才公寓80%产权份额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申请购买剩余的20%份额产权,在未取得剩余的20%份额产权前,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该20%份额产权的房屋租金。
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事项由人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行上门服务,受理申请经市行业主管部门作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应的住房保障,并由受理单位做好相应的跟踪服务工作。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在没有充足人才住房房源时,可按其享受的面积标准及市场租金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本人自行租赁住房。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何时申请?
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购房补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申请购房补贴的,发放购房补贴时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人才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如何申请?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人才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本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
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人才,由个体工商户直接向本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
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补贴的,提供申请表(由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统一印制);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人才本人签署后,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一份由用人单位上报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
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申请表;申请补贴人员清单;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出具的诚信承诺函;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协办的,通过内部流转办理;各相关部门须在接到办件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接到协办部门反馈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全部审核流程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及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社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至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账户。用人单位在收到市人社部门发放的补贴后,应在15日内将补贴足额发放给人才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扣押。
同时,《细则》明确,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户的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含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式公寓),按照省相关政策执行,在省相关政策未颁布实施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36号)精神,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县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预算法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四川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规定,围绕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推动相关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生态青川·美丽家园”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税制度等信息应当全部依法公开。
--2.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政府预决算、汇总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单位)的部门预决算、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等。制定财税制度的部门(单位)负责公开相关财税制度。预算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预算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3.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二、落实重点公开工作
(一)政府预决算公开
1.公开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下简称“四本预算”)在内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涉密信息除外),以及县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和举借债务情况。
2.责任主体:县财政局
3.相关要求:自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之日起20日内公开。公开的报表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格式进行公开,其中收入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分科目、分地区公开。公开的举借债务情况应当包括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
(二)部门预决算公开
1.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和数据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专业性名词解释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责任主体:各预算单位
3.相关要求:一是自县财政局批复之日起20日内,应当汇总公开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涉密信息除外)。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逐步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二是各部门(单位)应当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逐步在部门预算中公开本部门(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同时,结合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展,探索建立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制度,逐步将本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三)“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1.公开内容:汇总公开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根据部门(单位)公车情况,据实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2.责任主体:各预算单位、县财政局
3.相关要求:一是自县财政部门批复之日起20日内公开。各部门(单位)公开的“三公”经费决算应当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二是自批复部门预决算之日起20日内,县财政部门应当汇总公开所有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其中有公务用车的部门(单位),应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1.公开内容:政府采购情况(涉密信息除外)。
2.责任主体:各预算单位、县财政局
3.相关要求: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时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汇总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并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五)基层民生支出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涉密信息除外),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乡镇财政所应当在资金分配后20日内,公开补助对象的姓名、地址、补助金额等详细情况。
(六)其他公开
县政府负责制定财税制度的部门(单位),应当在各类财税制度(涉密信息除外)正式印发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财税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县财政局应当逐步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
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牢固树立预算公开观念,提高对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推进预算公开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公开进度。预算公开以“中国·青川”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设立预算信息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考虑基层群众获悉知晓的便利程度,积极通过县乡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示栏、便民手册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公开。预算公开进展较快的,要不断拓展内容和范围,完善方式方法;进展较慢的,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
(二)完善机制,规范操作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防止泄露秘密。妥善处理涉密信息,对预算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不予公开。县财政局要密切关注本级各部门预算公开进展情况,建立预算公开核查机制,对未按要求公开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加强沟通,及时回应
预算信息公开过程中,要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人大、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馈,确保预算信息公开有效回应。公开前,要对公开后可能出现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制定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明确专人负责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四)加强检查,严肃问责
县财政局要加大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未按时公开的预算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不公开或未按规定对有关预决算事项进行公开或说明的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按照《2018年呼和浩特市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要求,经拟引进人才网上报名、用人单位资格初审,确定了拟引进人才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引进人才程序要求,请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呼和浩特市引进人才报名审核登记表》和相关证件(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件、学位证件、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携带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院系、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以及由校方提供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持有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引进证明》;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于2018年5月18日到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玉泉区锡林南路23号)7楼会议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审查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委人事科 5973487,13474803611。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