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委发〔2010〕14号),设立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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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律、措施和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定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市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直接查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及其调整。
(四)负责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定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审核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辖区内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管理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协助上级机关开展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定全市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编制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凋研;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工作;承担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督察、督办等工作;承办局党委和局机关党委有关党务工作。
(二)法规监察处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协调局内有关国土资源改革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工作;组织对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三)规划和耕地保护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土地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全市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整治、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临时用地、集体土地占用的管理措施;指导和审核县(区)、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土地专项规划;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主要矿种保护与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参与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论证;负责指导建设用地预审的审查工作;承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报批、监管、验收工作;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综合审查和报批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批后实施和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管理和推广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四)地籍管理处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制度、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依法拟定土地登记办法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变更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统计、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勘测定界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依法调处跨县(区)及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监督指导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地籍档案和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五)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储备、收购(收回)、交易管理办法和方案;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管理工作;负责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研究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承办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承办土地收购(收回)的审查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等级评测与监测;审查上报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资格和资质并对执业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土地估价结果备案管理。
(六)矿产资源管理处
编制实施全市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推进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依法调处重大采矿权属和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依法组织开展权限内采矿权的出让、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各项工作,配合开展权限外采矿权的出让、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初审;负责权限内采矿权抵押备案工作;推行节约集约开发矿产资源的政策措施;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进展的年度检查和“三率”指标核定、考核工作;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本市探矿权设置的调查及矿产资源勘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地质勘查工作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开展地方地勘项目,组织评审地方地质勘查成果报告;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协调指导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压覆矿产审查,组织权限内采矿权评估;监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查、开采活动;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及主要矿种保护与利用规划。
(七)地质环境管理处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拟定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收取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八)行政审批处
负责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的审查报批;负责办理权限内采矿权审批及登记发证和权限外采矿权的审核、上报;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发证;代征土地出让金等国土资源审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九)财务处
制定局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实施监督和检查;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拨款的有关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项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对矿产资源补费及采矿权的征收和使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对本级矿业权价款的征收和使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征收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土地收益;负责全局各项经费预算、决算及日常领拨、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建立年报审核制度;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和分局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管、业务指导。
(十)组织人事处
承办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承办两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及其科级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流动调配、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队伍建设;承担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所属党组织的党群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与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其职责、编制(包含在部门行政编制内)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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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永航
攀枝花国土局局长
曾任攀枝花市东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拟提名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人选。现任攀枝花国土局局长。
郑 翔
党委副书记
协助局党委书记抓好日常党务和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机要保密、对外宣传、目标管理、机关事务和工会、共青团及妇女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扶贫帮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机关党委、局驻成都办事处。
曾 勇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抓好日常行政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地质勘查和矿产储量、矿产开发监督管理等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处。
肖良民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审批、土地利用、土地储备、土地交易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处、土地利用管理处,联系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局政务服务大厅。
邓毅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地籍管理、地质环境管理等工作,分管地籍管理处、地质环境管理处,联系市地籍规划事务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余晓琴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依法行政、执法监察、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土地整理、综合统计等工作。分管法规监察处、规划和耕地保护处,联系市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乔 毅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效能建设、信访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
彭如邦
副县级干部
协助郑翔同志抓好机关党建工作。
韩宝林
副县级干部
协助肖良民同志抓好土地储备工作。
符 斌
副调研员
负责盐边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刘成林
副调研员)
协助邓毅同志抓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对攀枝花市凤凰木衰退病发生原因的调查研究表明 :该病的发生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归纳为诱发因子 (predisposingfactors) ,如空气污染严重、年降雨量分布不均匀、土壤粘重板结、土壤瘠薄等恶劣环境因素。激化因子 (Incitingfactors) ,受干旱严重重复发生的胁迫、霜冻及凤凰木夜蛾 (Pericymacruegeri)、尺蠖 (Buzurasup pressaria)等食叶害虫的年年严重危害。促进因子 (Contributingfactors)受凤凰木根腐病、端齿材小蠹 (Xyleborusapi calis)、跗虎天牛 (Perissusloetus)和吉丁虫 (Coraebussp )等病虫危害。衰退的症状包括生长缓慢 ,叶稀疏、小型及歪曲 ,经常有缺绿的现象 ,叶脉变褐色 ,叶片过早变黄 ,过早脱落 ,直至死亡。
2012年11月1日,攀枝花市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钢研)合作共建攀枝花钛及钛合金研究所签约仪式在攀枝花会展中心举行,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攀枝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剡,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王臣出席签约仪式并分别发表讲话。副市长刘建明主持签约仪式。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卢瑜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永光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云建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黄欣欣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杨永彬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延东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邓勇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调研员:胡开斌
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西区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米易县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盐边县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攀枝花市林业局是四川省攀枝花市林业主管部门。
所获荣誉
2019年9月,荣获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