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进北路98号
李南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兼管审计工作。
黄启夫(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党建、党务、纪检、组织人事、创建、人武、老干
部和工青妇工作。
陈培华(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分管市海绵办常务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城建档案、
燃气工作,分管市城建档案馆、市燃气办、市燃气有限
公司、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
彭建萍(党委委员、市纪委驻建设局纪检组长)
负责市纪委驻市建设局纪检组工作。
黎 兵(党委委员)
分管建筑业管理、建筑节能与科技、行政审批、图审(培
训)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市建筑设计院、市质量(安
全)监督站、市造价站、市建筑公司。
池友良(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物业)、政策法规和城建、村镇建设、招
投标、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市招标办。
黄祖模(享受调研员待遇)
协助黎兵同志分管建筑业管理、行政审批和安全生产工
作
郭 军(保留副县级待遇)
黄 勇(副县级干部)分管扶贫帮扶工作。
陈双斌(保留副县级待遇)协助黄启夫同志分管纪检、工青妇
工作
贾幕旗(副调研员)
协助黄启夫同志分管组织人事、人武、老干部工作。
彭全元(副调研员)协助池友良同志分管城建、村镇建设。
市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装饰(装修)业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负责全市建筑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排水、燃气管理、建设档案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建设。
(八)制定全市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副科级别1、合肥市是安徽省省会城市,属于地级市,是正厅级别建制。2、所以合肥蜀山区属于正处级别编制,因此 蜀山区住建局属于正科级别。2、薛敬伟现任蜀山区住建局副局长,所以是副科级别(相当于普通县教育局...
建设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建设局设6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二)计划财务审...
建设局下属单位包括建工处,监督站、档案馆、交易中心、物业办、市政处、开发办等等。
市建设局机关内设:办公室
城乡建设科
建筑业管理科
建筑节能与科枝科
政策法规科
组织人事编制科
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审核科)
机关党委(人武部)
监察室等9个科室。
直属单位及职责 (一)通州区城建监察大队,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 局。 主要职责: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 关法规和规章,对全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 察,对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单位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工程建设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范围内的建设工 程项目报建、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 (含建筑装饰、装修 )、质监、 监理和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3.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 水、供气、供热及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察; 4.实施城市房地产管
1 深圳市建设局文件 深建市场 [2009]14 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及龙岗、宝安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深府 [2008]86 号 )实施以来,执 行情况总体较好。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形成合理的工程造价、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实现“三公”和择优原则的统一、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各 单位对有关条款的理解或针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疑问。为了保证文件的有效贯彻执行,促进 改革措施的落实,我局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对有关问题的解答。现将《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有关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解答 二○○九年二月六日 2 附件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招标投标
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韬
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处长级):黄启夫
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思根、池友良、黎兵
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将市建设局的职责,以及市房产管理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萍乡市建设局。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1年8月,萍乡市住建局(萍乡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