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 种 类 | 开发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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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象 | 各配套设施项目 | 性 质 | 经济学 |
类 型 | 各项费用支出 |
一般说来,对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项目,应以各配套设施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借以正确计算各该设施的开发成本。对这些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应设置如下六个成本项目:
(1)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
(2) 前期工程费;
(3) 基础设施费;
(4) 建筑安装工程费;
(5) 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
其中配套设施费项目用以核算分配的其他配套设施费。因为要使这些设施投入运转,有的也需要其他配套设施为其提供服务,所以理应分配为其服务的有关设施的开发成本。
对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如果工程规模较大,可以各该配套设施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如果工程规模不大、与其他项目建设地点较近、开竣工时间相差不多、并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也可考虑将它们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于工程完工算出开发总成本后,按照各该项目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的比例,算出各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再按一定标准,将各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分配记入有关房屋等开发成本。至于这些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在核算时一般可仅设置如下四个成本项目:
(1)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
(2)前期工程费;
(3)基础设施费;
(4)建筑安装工程费。
由于这些配套设施的支出需由房屋等开发成本负担,为简化核算手续,对这些配套设施,可不再分配其他配套设施支出。它本身应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也可直接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因此,对这些配套设施,在核算时也就可不必设置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两个成本项目。
企业发生的各项配套设施支出,应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核算,并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对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支出,可直接记入各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相应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
配套设施
例如:某开发小区内幼托设施开发成本应由101、102商品房,151出租房,181周转房和201大配套设施商店负担。由于幼托设施在商品房等完工出售、出租时尚未完工,为了及时结转完工的商品房等成本,应先将幼托设施配套设施费预提计入商品房等的开发成本。假定各项开发产品和幼托设施的预算成本如下:
101 商品房 1000 000元
102 商品房 900 000元
151 出租房 800 000元
181 周转房 800 000元
201 大配套设施——商店 500 000元
251 幼托设施 320 000元
幼托设施配套设施费预提率=320000÷(1000000 900000 800000 800000 500000)×100%=320000÷4000000×100%=8%
各项开发产品预提幼托设施的配套设施费为:
101商品房:1000 000元×8%=80 000元
102商品房:900 000元×8%=72000元
152出租房:800 000元×8%=64000元
182周转房;800 000元×8%=64000元
201大配套设施——商店:500 000元×8%=40 000元
配套设施
按预提率计算各项开发产品的配套设施费时,其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应在配套设施完工时,按预提数的比例,调整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
现举例说明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核算如下: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在开发小区内负责建设一间商店和一座水塔、一所幼托。上述设施均发包给施工企业施工,其中商店建成后,有偿转让给商业部门。水塔和幼托的开发支出按规定计入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水塔与商品房等同步开发,幼托与商品房等不同步开发,其支出经批准采用预提办法。上述各配套设施共发生了下列有关支出(单位:元):
201 251 252
商店 水塔 幼托
支付征地拆迁费 50 000 5 000 50 000
支付承包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 30 000 20 000 30 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基础设施工程款 50 000 30 000 50 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建筑安装工程款 200 000 245 000 190 000
分配水塔设施配套设施费 35 000
分配开发间接费 55 000
预提幼托设施配套设施费 40 000
1、则用银行存款支付征地拆迁费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105 000
贷:银行存款 105 000
2、用银行存款支付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80 000
贷:银行存款 80 000
3、将应付施工企业基础设施工程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765 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765 000
4、分配应记入商店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水塔设施支出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商店 35 000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水塔 35 000
5、分配应记入商店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商店 55 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55 000
6、预提应由商店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负担的幼托设施支出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商店 40000
贷:预提费用——预提配套设施费 40000
7、同时应将各项配套设施支出分别记入各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
对能有偿转让大配套设施分配的其他配套设施支出,应记入各大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配套设施费”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XX”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XX”账户的贷方。
对能有偿转让大配套设施分配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记入各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开发间接费”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
对配套设施与房屋等开发产品不同步开发,或房屋等开发完成等待出售或出租,而配套设施尚未全部完成的,经批准后可接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预提配套设施费,将它记入房屋等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配套设施费”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等账户的借方和“预提费用”账户的贷方。因为一个开发小区的开发,时间较长,有的需要几年,开发企业在开发进度安排上,有时先建房屋,后建配套设施。这样,往往是房屋已经建成而有的配套设施可能尚未完成,或者是商品房已经销售,而幼托、消防设施等尚未完工的情况。这种房屋开发与配套设施建设的时间差,使得那些已具备使用条件并已出售的房屋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无法接配套设施的实际开发成本进行结转和分配,只能以未完成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为基数,计算出已出售房屋应负担的数额,用预提方式记入出售房屋等的开发成本。开发产品预提的配套设施费的计算,一般可按以下公式进行:
某项开发产品预提的配套设施费=该项开发产品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配套设施费预提率
配套设施费预提率=该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应负担该配套设施费各开发产品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合计×100%
式中应负担配套设施费的开发产品一般应包括开发房屋、能有偿转让在开发小区内开发的大配套设施。
主要包括:浴室柜、龙头花洒、便器、卫浴设备、面盆、冲洗阀/阀芯、浴室配件、浴缸/ 淋浴/桑拿房、浴室电器、卫浴陶瓷砖、玻璃洁具/卫浴镜、木质洁具/亚克力/塑胶洁具 、清洁用品 、厨卫/厨房挂件、刀架/...
(1) 商业网点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商业网点。建成住宅1.5万平方米,必须配有商业网点一处。 (2) 教育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教育设施。建成住宅15万平方米,必须配...
公共设施、绿地、道路及公共建设用地 (配电室、保安亭一类的)一般来说这类是为住宅预留的配套公用空间 不可以建住宅的 但开发商以“...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配套设施,可以分为如下两类:一类是开发小区内开发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水塔、锅炉房、居委会、派出所、消防、幼托、自行车棚等;另一类是能有偿转让的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包括:
(1)开发小区内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银行、邮局等;
(2)开发小区内非营业性配套设施,如中小学、文化站、医院等;
(3)开发项目外为居民服务的给排水、供电、供气的增容增压、交通道路等。这类配套设施,如果没有投资来源,不能有偿转让,也将它归入第一类中,计入房屋开发成本。
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城市建设规划中的大型配套设施项目,不得计入商品房成本。因为这些大配套设施,国家有这方面的投资,或是政府投资,或国家拨款给有关部门再由有关部门出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体制,无法保证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协调一致,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者,往往在客观上拿不出资金来,有些能拿的也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因此,开发企业也只得将一些不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也计入开发产品成本。
已完成全部开发过程计经验收的配套设施,应按其人问情况和用途结转其开发成本:
1、对能有偿转让给有关部门的大配套设施,如上述商店设施,应在完工验收后将其实际成年自“开发成本一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厂的贷方转入“开发产品——配套设施”账户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贴:
借:开发产品——配套设施 460000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460000
配套设施有偿转让收入,应作为经营收入处理。
2、按规定应将其开发成个分配计入商品房等计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如上述水塔设施,在完工验收后、应将其发生的实际开发成本按一定的标准(有关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和大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265000
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35000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300000
3、对用预提方式将配套设施支出记入有关评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幼托设施,应在完工验收后,将其实际发生的开发成本冲减预提的配套设施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预提费用——预提配套设施费 320 000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320 000
如预提配套设施费大于或少于实际开发成本,可将其多提数或少提数冲减有关开发产品成本或作追加的分配。如有关开发产品已完工并办理竣工决算,可将其差额冲减或追加分配于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开发产品的成本。2100433B
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地铁运输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轨道交通以其特有的方便、快捷、输送量大、安全舒适的特点,已经成为了大部分城市的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20世纪90年代的后期,只有几个大城市才有地铁作为交通工具,但是近年来一些二、三线城市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也加快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步伐.地铁的建设不仅带来了交通上的便利,通过一些配套设施的开发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地铁隧道施工的几种方法,然后再介绍了地铁的相关配套设施的开发与建设,为其他城市开发建设地铁施工以及获得长期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1 公建教育配套设施(小区配套幼儿园) 承办合同书 合同编号【 】 设施名称 : 设施地点 : 甲 方 : 乙 方 : 签定时间 : 2 公建教育配套设施(小区配套幼儿园) 承办合同书 甲方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乙方 : 为了深化教育改革探索建立政府办学和社会办学共同发展的格局, 建立新型办学体制和教育投入体制,经过对承办 住宅小区配 套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程序,确 定由乙方有偿承担办学。根据《转发区教育局关于承办住宅小区配套学 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府办【 2002】81号文)和《关于 转发白云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国有资产占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云府办【2004】102号文)精神以及幼儿园的招投标文件的条款,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条款如下: 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一)地点和权属:幼儿园位于广州市白云
房地产开发成本税务处理:对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处理
对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处理,二者有区别。企业所得税中,该项费用是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在土地增值税中,还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二者的区别是,企业所得税对此有限制条件,即必须是“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而对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则应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余一律按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学员问题】土地开发的主要配套设施?
【解答】土地开发的主要配套设施有道路、灌排水、防洪、防涝、水土保持、防止风沙、改良盐碱、引水蓄淡等设施,各配套设施的规划参见耕地整理项目规划的具体要求。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自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如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先将其支出先通过“开发成本—— 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人“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 — 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
房屋开发占用的土地,如属企业综合开发的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其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先在“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计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人“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一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如开发完成商品性土地已经转入“开发产品”账户,则在用以建造房屋时,应将其应负担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
2.前期工程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各项前期工程支出,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应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3. 基础设施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绿化 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支出,一般应直接或分配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如开发完成商品性土地已转入“开发产品”账户,则在用以建造房屋时,应将其应负担的基础设施费(按归类集中结转的还应包括应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和开发问接费)计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人“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
4.建筑安装工程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方式,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采用发包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房屋开发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企业承付的已完工程价款确定,直接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开发企业对建筑安装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并将几个工程一并招标发包,则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各项工程的预算造价的比例,计算它们的标价即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
采用自营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房屋开发项目,其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一般可直接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_ 旁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库存材料”、“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开发企业自行施工大型建筑安装工程,可以按照本章第二节所述设置“工程施工”、“施工间接费用”等账户,用来核算和归集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月末将其实际成本转入“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账户。并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
企业用于房屋开发的各项设备,即附属于房屋工程主体的各项设备,应在出库交付安装时,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库存设备”账户的贷方。
5.配套设施费。
房屋开发成本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是指开发小区内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在具体核算时,应根据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采用不同的费用归集和核算方法。
(1)配套设施与房屋同步开发,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能够分清并可直接计人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发生的配套设施支出,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先在“开发成本——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先行汇集.
待配套设施完工时,再按一定标准(如有关项目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分配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
(2)配套设施与房屋非同步开发。即先开发房屋,后建配套设施。或房屋已开发等待出售或出租.而配套设施尚未全部完成,在结算完工房屋的开发成本时,对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可采取预提的办法。即根据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和采用的分配标准,计算完工房屋应负担的配套设施支出,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预提费用”账户的贷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在配套设施完工时调整有关房屋开发成本。
6. 开发间接费。
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各种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核算,每月终了,按一定标准分配计人各有关开发产品成本。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自“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并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成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