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中文名 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颁布时间 2019年6月17日
实施时间 2019年6月17日 发布单位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八届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将《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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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起草的背景及过程

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16个省市(15个城市 1个省)进行改革试点。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明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省政府配套出台了《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8号),要求全省按照国务院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将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地市级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并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对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根据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际,学习借鉴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验,起草了《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先后3轮征求各相关地区和部门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该方案已通过合法性审查,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方案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由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和工作目标3项内容。

基本原则是以人民为中心、实事求是、标准最优和系统推进。

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范围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贯穿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公共设施报装、接入等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工作目标是到2019年6月底,实现我市社会投资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审批阶段时限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目标(社会投资非经营性建筑类项目除外),加上竣工验收阶段的总审批时限控制在72个工作日以内;包括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总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87个工作日。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6月底,建成与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第二部分,改革任务。主要包括“强化基础优化服务、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监管方式”五个方面,明确了“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建立项目协同和策划生成机制、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告知承诺制、项目管家主动靠前服务、精简优化审批事项、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施“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实施“联合审图”、实施“联合验收”、强化一网协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张网”全流程办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提供“一站式”服务、规范管理中介服务行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26个工作任务。并根据任务情况制定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主要有3项内容,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做好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几点需要说明的问题

⒈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要求,在这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方案将社会投资的三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审批(不含竣工验收)时限,即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三个阶段的审批时间总和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符合参考江苏省改革确立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思路,同时也能回答社会关切。包含竣工验收在内的整体审批时限则控制在72个工作日以内,也符合省里工作要求和我市客观实际情况。审批时限方面需要相关部门着力落实。

⒉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两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个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一个是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既建设地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其中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需要对接“多规合一”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审批监管平台,还要开发区域评估、联合审图、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等功能模块,时间比较紧迫,需要有关业务部门加速推进,按照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如期完成。同时,考虑到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按照国家和省里文件精神,方案明确了各县区(经济区)不再单独建设审批管理系统。

⒊这项工作任务较重,涉及层面既深且广,这个《实施方案》具有一定的宏观性、总体性,各县区(经济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在这个《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任务,特别是在精简优化审批事项、流程,充实“简、放、并、转、调”内容方面,确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出台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这样才能确保此项工作尽快全面取得实效。 2100433B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

实事求是。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设适合我市地域特点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标准最优。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起步,对标先进,创新举措,着力营造最优发展环境。

系统推进。通过各种信息化手段统筹规划,实现以项目为主导的发展方式向以规划为主导的发展理念转变。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范围主要为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贯穿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公共设施报装、接入等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工作目标。到2019年6月底,实现我市社会投资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审批阶段时限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目标(社会投资非经营性建筑类项目除外),加上竣工验收阶段的总审批时限控制在72个工作日以内;包括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总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87个工作日;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6月底,建成与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二、改革任务

(一)强化基础,优化服务。整合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跨部门线上工作联动,实时跟踪项目储备过程,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严格把控产业准入条件,完善建设条件内容,明确清晰、准确、完整的建设控制要求,为审批工作不按“暂停键”创造条件。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规划,按照统一的空间坐标体系,以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主轴,以各类规划底图为基础,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协调解决规划差异,消除空间矛盾,明确“三区”(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三标有机衔接,为审批提速提供技术支撑。

2.建立项目协同和策划生成机制。结合我市重点项目储备与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建立“一个部门统领、多个部门协同、一张蓝图支撑”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按照省级牵头部门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市本级和各县区(经济区)根据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落实产业准入类型,最大限度放宽项目准入条件,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要求,明确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提前开展规划、用地、用林、用海等立项选址前期工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3.推行区域评估。在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区域,推行由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文物勘探评估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及监管措施等。实行区域评估的,由政府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

4.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监管措施等。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其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施工图容缺预审制度,在尚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但已有经批准的勘察设计技术依据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以提前委托审查机构进行预审,待建设单位补齐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后发放审查合格书;实施施工图承诺修改,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审查意见中无涉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省规定应当审查的“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允许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承诺修改补充,审查机构可以先行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待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部修改合格后,审查机构方能在修改后的图纸上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专用章。

5.项目管家主动靠前服务。充分发挥项目管家作用,从项目策划前期开始介入,跟踪项目进展,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对项目报批前的咨询辅导,为申请人提供政策收集、协调衔接等服务,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生成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申报通过率。

(二)统一审批流程。

1.精简优化审批事项。全面梳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各类事项,从切实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出发,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审批部门不得再办理未纳入清单的事项。

(1)减少审批事项和条件。

①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②取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③取消建设单位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

④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⑤除按国家规定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在报送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以外,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单独核准招标方式,可依据投资计划、“多规合一”前期工作计划,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服务类招标。

⑦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类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2)简化办理环节。

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改在土地出让前由土地出让主体自行开展,不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对经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跨市域铁路、隧道、桥梁、地铁、公路、地表供水、输油(气)等单独选址的工程建设项目,仍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②市政改造项目不再需要提供用地、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依据城建计划即可办理立项或施工许可手续并实施。

(3)向县(区)级管理部门下放审批权限。

①下放人防工程监管权限,实行同级审批、同级监管。

②下放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权。

(4)合并办理事项。

①调整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向上争取资金项目除外)立项流程,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对于简单维修改造、只有设备采购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只审批实施方案。

②盘锦水务集团要将临时用水与正式用水合并办理,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指导项目单位编制市政管网连接方案,在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即可申报项目用水。

③施工许可与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纳入施工许可证并行办理,由施工许可发证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反馈、统一办结。

④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及《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与新建项目人防警报器设置一并办理。

⑤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合并办理。

⑥一般经营性项目的建设条件核实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一并办理;划拨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批准和划拨决定书一并办理。

(5)转变管理方式。

①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类型合理确定应提交的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类型。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凭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报建;属于新供应建设用地开发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划拨决定书、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法程序确认无争议的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证明文件报建。

②不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而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通过信息平台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信息平台推送至市采购交易中心。

(6)调整审批时序。

①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时同步完成设施接入,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展服务工作。

③自然资源局负责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工程竣工档案报送的要求告知建设单位,便于建设单位及时、完整收集工程档案,以及在工程竣工后顺利办理档案预验收并进行档案报送,工程竣工后按时归档。

④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前提下,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即可申请审批部门提前进入现场踏勘,作为施工许可的审批依据。

2.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要求,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制定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条件和申报要求,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各县区(经济区)审批事项清单要与市级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对于超出范围的审批事项,要报市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

3.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环节,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环节,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招投标备案(电子招标除外)、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环节,牵头部门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牵头部门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梳理优化本阶段申报材料及服务指南,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和其他管理办法等。

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并行办理。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4.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我市八大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并行流程及审批时限,形成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供县区(经济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使用。原则上,并行流程要与省级并行流程审批事项一致,超出省级审批事项清单的,要依法设立,明确办理时限和要件并予以公布,同时报上级机关备案。我市八大类工程建设项目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87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87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公路工程类项目(77个工作日)、政府投资水利工程类项目(61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非经营性建筑类项目(72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项目(69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69个工作日)、建筑改造类项目(无用地需求,31个工作日)。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各县区(经济区)要按照“只多不少”原则,进一步细化工程项目类型,优化审批流程。并行流程的审批事项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别明确办理时限并予以公布,本阶段内可随时办理。

5.强化重点环节管控。着力解决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审查评估环节分散、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纠缠、技术评估时限较长等问题,科学归并环节,强化部门间协作,提高整体效率。

①实施“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牵头部门制定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管理办法,主要审查和规划总平面相关内容。牵头部门要根据省级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整合各相关部门分散进行的设计方案审查,以征求意见的方式代替行政审批,对设计方案出具联合审定意见。确需踏勘的,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前,由牵头部门组织生态环境、消防、人防等部门开展联合踏勘。

②实施“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出具审查意见,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单独技术审查。有条件的县区(经济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牵头部门要根据省级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制定市级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细则,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

③实施“联合勘验”。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各阶段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服务事项,需要两个及以上审批部门进行现场勘验的,建设单位要向建设项目窗口统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局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前会同环保、消防、人防等部门进行现场勘验,由窗口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联合勘验的审定意见。

④实施“多评合一”。推行并联评审模式,由各阶段牵头部门协调组织,选择具有多项技术咨询资质的同一或几家咨询服务机构与不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如有同一阶段的评审事项要统一组织并联评审。

⑤实施“联合验收”。实施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防雷装置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牵头部门要根据省级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制定市级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验收时限等,并加强验收前技术指导。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对于需要单独按照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要明确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强化一网协同。建立“一网”通办的网上政务大厅,覆盖全市服务事项,全面推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前端受理、过程监管、网上追踪。打造业务协同平台以及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信息联动和审批效能监管平台,形成项目信息、项目申报、网上流转、网上协同、网上办理、审批结果网上共享、后期监管网上跟踪的运行模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全程服务。

2.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各县区(经济区)、市直各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配套的政务服务运行模式,实行“一张网、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站服务”。

1.“一张网”全流程办理。大力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市政务一体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有机结合。开设线上审批窗口,开展在线咨询服务、线上预约、线上办理、线上审批、意见反馈、结果查询、审批结论打印等线上审批服务,推行网上审批全流程办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互认,切实解决审批网上办理的卡点、堵点等问题,提高审批事项网上可办率。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配套的政务服务运行模式。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发件”机制,明确“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相关审批部门依法依规、限时完成审批。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格,并负责审核把关。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同一审批阶段内各部门共同使用。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要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各阶段配套制度、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要加快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和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5.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由营商局和相关审批部门组成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竣工验收协调机构(联合审批和竣工验收协调办公室),联合审批涉及的部门必须授权指定一名具有终审权的审批业务骨干,作为本部门审批的首席代表进驻联合审批和竣工验收协调办公室。联合审批和竣工验收协调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报建、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批的协调工作。要培养一支专业化项目代办员队伍,为企业提供全程代办“一站式”服务。同时,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负责受理投诉问题,为企业释疑解惑。

(五)统一监管方式。在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理流程的同时,通过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规范中介行为、建立信用体系、强化监督检查等手段,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

1.强化取消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各部门要明确已取消事项的监管措施,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通过强化事中抽查和严控事后验收等手段对项目单位进行监督。对项目单位可通过承诺制取得审批手续的事项,要进一步明确标准,加强对项目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无法履行承诺的,撒销行政审批决定,由项目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2.规范管理中介服务行为。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纳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统一对外服务。强化行业准入,实行双重管理,凡是进入网上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监管局、营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建立“黑名单”制度,凡是“黑名单”内的机构一律不得进驻网上超市;实行清单管理,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确认保留的事项要即时向社会公布;细化服务标准,营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中介服务业务标准,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行严格规定,严格控制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强化监督评价,营商局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质量 信誉”双指标管理,从机构资质、完成时限、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建立机构等级名录,对质量和信誉“双优秀”的服务机构,营商局和审批部门可探索对其出具的结论实行审批豁免机制,简化审批流程。营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引入和培育中介机构力度,全面放开中介市场,鼓励中介机构做大做强;积极探索“联合中介”新模式,优化中介服务环节,压缩中介服务时限。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盘锦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盘锦”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与国家、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4.规范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安全、生态环境、节能等关系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环节,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督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无法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追究承诺人相应责任,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定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各县区、辽东湾新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二)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建立服务对象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业界专家学者、市场主体的监督作用,依托综合服务平台、互联网 督查平台畅通市场主体诉求渠道,适时了解改革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及时调整改革措施,以市场主体的评价衡量改革成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从项目建设意图的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须知 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规范、参数及其他要求 评标标准和方法 合同主要条款 2、招标文件编写应遵循的主要规定 2.1、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

  • 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献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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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 [2018]33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8〕26号)、《湖 北省工业建设项目 50 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 作方案》(鄂政办发 [2018]71 号)、《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 (湖 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 (咸 政办函 [2019]18 号)等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住建局职责范 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 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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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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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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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的“四统一”,2019年上半年,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要牢牢把握改革基本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满意度及获得感。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以下简称《编写要点》),要求各地按照《编写要点》明确的相关时限要求,编制好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任务分解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出台《实施方案》列入2019年度改革台账。4月12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8号),成立了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实施意见》和《编写要点》,结合本省实际并借鉴其他省的做法,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两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实施方案》。

二、出台文件的目的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坚持“刀刃向内”,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通信息孤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减材料、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总的改革目标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二十六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及工作目标等;第二至第五部分,是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完善审批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4个方面内容;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等。

总的改革目标是: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昆明市、曲靖市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70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州(市)两级审批制度框架体系。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系统以及省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重要政策措施说明

(一)改革内容及范围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是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项目申请核准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进行改革,改革范围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和“多评合一”,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改革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环节事项办理时间。

(二)主要改革措施

改革工作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进行。

1.统一审批流程。主要做法是通过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形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然后以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为分类,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等,再细化不同的审批类型,分阶段划分审批流程图。根据每种类型项目审批情况的不同,明确该项目必须具备的审批服务事项,一般情况下,将必备审批服务事项划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每阶段牵头部门和审批时限,采取“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将原先各级各部门项目串联审批方式转为并联审批,变企业“多跑腿”为信息“多跑路”,部门内部“多协调”,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上述工作的具体措施还有“多审合一”的多图联审,区域评估的“多评合一”,联合测绘成果下的“联合验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的“告知承诺制”办理等。

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3.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主要有4方面内容: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由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4.统一监管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全面加强审批服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工作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三)改革工作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为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定期了解各地改革情况,指导并帮助解决各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和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改革工作良好舆论环境。 2100433B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7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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