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进行统筹安排的战略性规划,是国家、各省(市)全面、统一、合理利用区域土地资源的宏观措施。而用地平衡方案的确定是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快...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进行统筹安排的战略性规划,是国家、各省(市)全面、统一、合理利用区域土地资源的宏观措施。而用地平衡方案的确定是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快...
应该是在问动态平衡和静态平衡吧。动态平衡是相对的,是在运动和变化中保持平衡,应该从宏观的角度去理解而不应该纠结于个体的行为。简单的理解可以是在一个系统中有出有进,但总的数量保持不变。当然动态平衡并不局...
限制电空调使用量,换电空调为燃气空调,以及加快燃气空调的发展速度是今后能源合理利用的方向;天然气将成为中国改善能源结构,寻找煤炭替代能源的主要选择;而采用燃气空调是解决电力危机、平衡电力和燃气能源的最佳选择。
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旧城改造势在必行。改造进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并吸取经验,使得城市建设为旧城改造服务,让旧城改造适应城市建设。
蓝树能妥善处理业主、使用者、城市管理者等各方面关系。在中国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蓝树通过与客户良好合作,平衡城市、市民、使用者、开发商等各方面的需要,为改善中国城市人居环境而努力。
(一)承担统筹全区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的责任。组织对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和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政策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规范性文件草案;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局系统建设资金年度收支计划;会同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负责建设规费的征收和资金的使用,负责综合管理经区政府授权的城乡建设资金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拟订房改与住房保障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级奋斗目标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等各方面的统筹协调;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负责城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支街支巷排水、路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四)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市场监管政策;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全区物业管理;负责城区各类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负责城区老旧小区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及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负责房地产管理、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等行业的市场监管及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指导区内施工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
(六)承担全区经区发改局审批立项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检测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管理;负责组织或协助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及工程竣工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业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负责除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职责以外的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牵头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
(八)承担全区燃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燃气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审批等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与管理措施,维护运营秩序。
(九)承担全区人民防空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实施;制定城区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人防保障方案;协调、督促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检查战时防化、通信、医疗救护、物质储备、水电供应等各种保障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落实,组织制定城区人口疏散计划,定期组织防空袭演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区地下空间的规划与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组织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审核审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项目;开展对我区人民防空工程地下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区重点人防工程的建设;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进展,探索、建立全区人民防空向民防转变即“防空防灾一体化”新体制。
(十)承担全区防空警报系统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制订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依法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民防)指挥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承担区应急处置机动指挥所的启动、日常维护和应急保障工作;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承办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改造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开发利用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方案。
(十二)承担住建系统党建工作责任。负责住建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以及统战、社团、职工教育、共青团等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干部管理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十三)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牵头编制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二)承担全区城乡建设综合管理责任。牵头编制、综合协调、平衡衔接城乡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归口管理区级城乡建设奋斗目标;配合区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设施、路灯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设施、路灯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综合考评,建成移交后日常维护等相关工作,拟订有关行业管理要求;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统筹全区海绵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并推进实施,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全区燃气经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燃气行业的应急保障管理工作。
(四)承担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责任。配合相关部门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拟订新市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开发区、各镇(街)统筹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环境的改善;指导考核村镇建设有关重点补助项目建设和补助资金的使用;指导开展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五)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并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职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具体实施细则。承担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承担全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并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牵头做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负责优质工程推荐工作,指导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推进建筑业发展、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建筑业发展政策,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建筑)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及其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建筑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会同区人社部门负责建筑业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指导施工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指导区建筑业协会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区绿色建筑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负责绿色建筑管理,督促落实绿色建筑相关要求,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管理;拟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规划;牵头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
(九)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责任。监督实施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负责制定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维护工作;负责指导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人民防空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管理,定期组织人民防空袭演练和指挥训练;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防空警报系统建设管理;负责区人民防空指挥所的运行、日常维护和相关保障工作;承担全区人口疏散接收任务;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使用人防专项资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全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和维护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污水设施建设职责分工。区水务部门负责污水主支干管、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工作,区城建部门负责污水设施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