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平房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 | 释 义 | 政府部门 |
---|---|---|---|
地 点 | 平房区 | 所属国家 | 中国 |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并实施粮食、蔬菜、经济作物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粮食、蔬菜生产结构调整和区域化布局调整,实施科教兴农发展规划,进行农情统计、农情分析,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及农民科技教育,搞好农业技术推广,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负责全区耕地培肥和土壤改良。
职能:1、贯彻执行畜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市区乡畜牧管理工作,负责畜牧生产调查研究,不断地总结先进经验,抓好典型示范、推广工作。2、组织搞好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及技术指导工作,搞好畜禽防疫、繁育、管理、治疗、收购、销售等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市有关部门进行医药医政管理。3、编制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搞好品种改良和引进,协调做好科教兴农、农科教结合工作。
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汛指挥部的法律和规定、下达有关防汛的指令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对汛情、旱情、雨情分析和预报,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性意见;负责编制全区度汛方案,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管理防汛通讯设备,防汛调度运用计划;负责编制防汛物资计划,管理、调用防汛物资。3、认真贯彻执行防汛及水库、河道管理方面的配套法规;负责监督检查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占、挖建工程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保安防洪费”的征收、使用、管理;贯彻执行宣传《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4、参与编制防汛、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负责全区灌溉、治涝、机电井工程建设的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农村改水、供水和抗旱、排涝工作。5、负责农村节水和“五小工程”产权改造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水行政监察队伍和水利执法队伍;培训水政监察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组织调查、评估、编制中、长期规划;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内河及水库水量水质监测,水保建设工程质量,推广新技术;负责水土流失的执法监督、预防,农田水利工程质量,以及其它各项工作。
职能:1、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内财务管理、会议、理论学习、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档案资料、离退休老干部日常管理,协调各科站的工作。2、负责局属企业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工资管理、职称管理、编制管理。3、负责政法、依法行政、保密、信息、信访、财务、后勤等工作。4、负责督办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职能:1、负责实施国家、省、市、区政府对公路、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条例、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监督。2、负责本区域内区、镇两级公路网络的发展规划的编制和专用公路规划的审核。3、负责本区域内县乡级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4、在特殊情况下(如战备、自然灾害等非常情况)的公路和桥梁毁坏,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抢修和组织动员工作和负责对运输车辆的组织动员、调集工作,完成非常情况下政府下达的运输任务。5、负责本区汽车修理企业(含个体)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及汽修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
姓名:胡景坤
职称: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全面工作。主管综合科、畜牧兽医科、畜牧站、动物防疫站、动物检疫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劳转办、新农村办。
姓名:张耀东(长期借调)
职称: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常务、农业、水利、林业工作。局长外出时主持全局工作。主管防汛办、农业科、水利水产站、内河管理所、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总站、农机管理监理站。
姓名:王兰君
职称: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交通工作。主管交通科、公路管理站、交通运输管理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务等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务等各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务等各产业生产,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该项职责法律授权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承担。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六)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七)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和检疫政策,依法实施检疫任务,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区林业总站承担。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
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十)负责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水域滩涂养殖的行政许可事项。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水利水产站承担。
(十一)负责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农业机械培训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农机管理监理站承担。
(十二)负责拟订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农村造林绿化工作。编制全区农村造林绿化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承担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区划、规划设计及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和管理;负责统计分析森林资源年度消长变化情况;依法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担林权证登记的行政确认事项;承担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林业总站承担。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全区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
(十六)负责全区林地、林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区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依法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担林木种苗生产许可、林木种苗经营许可、林木种子运输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
(十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一般保护野生动物运输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林业总站承担。
(十八)负责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抗洪抢险和物资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工农水库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内河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内河的防洪、排涝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的设施、绿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河道的清淤清障工作。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城市内河管理所承担。
(二十)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田节水灌溉和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推进种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指导和扶持畜禽良种培育、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种畜禽引进和生产经营。
(二十二)负责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动物防疫监督、疫情发布、疫情扑灭工作,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动物防疫站承担。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和检疫监督。承担生猪定点屠宰检疫、肉犬定点屠宰检疫等许可事项。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动物检疫站承担。
(二十三)负责全区兽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兽医诊疗
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推进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加工前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指导无公害、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指导全区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区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负责全区兽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依法开展兽药质量监管,指导规范兽药使用。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畜牧站承担。
(二十六)负责全区草原管理工作。拟订实施草原保护与建设规划,依法组织开展草原监督、草原建设、退耕还草、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牧草种子监督管理,组织推进人工种草、青贮种植、秸秆利用等饲草饲料生产工作。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畜牧站承担。
(二十七)负责管理农业、林业、畜牧、水务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各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各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信息,指导信息服务。
(二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二十九)指导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务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务局与公安局、交通局、司法局、税务局等是同一个级别的政府机关,以前都叫水利局,现在除个别小点的县城还叫水利局外,其他的大城市都叫水务局了。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城市治污保洁工程的...
水务局是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主管全市防汛防旱,是涉水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水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负责...
水务局的管理范围大于水利局。
哈尔滨市平房区动物防疫站:挂动物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牌子。职能:1、承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或参与有关动物病毒性疾病的动物重大疫病的动物卫生执法工作。2、承担全区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动物疫病消毒灭源工作。3、参与拟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措施,应急预案。4、承担全区动物疫病的检验、监测及快速诊断工作。5、承担全区动物病毒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6、承担辖区内动物病毒病预防、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7、承担全区病毒性疾病的预警、预报工作。8、承担全区除布鲁氏菌病、结核病以外的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9、承担与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共同控制人畜共患病(除奶牛“两病”以外)的防治工作。10、承担全区动物用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发放、供应工作。11、承担全区动物疫情报表、汇总及上报工作。12、承担全区动物防疫网络建设、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工作。13、承担全区动物免疫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14、动物防疫可追溯系统的信息收集及技术储备工作。
哈尔滨市平房区畜牧站职能:(一)承担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的执法职能。(二)接受平房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的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三)建立和完善畜牧生产档案、资料,进行牧业生产统计及产品产量监测工作。(四)组织实施推广畜禽生产、饲养、繁育、防病、治病各方面的先进技术。(五)组织实施镇村畜牧技术人员和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新科技培训指导工作。(六)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工作,实施种畜禽生产经营。负责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工作。(七)负责本辖区内畜牧畜禽良种繁育、疫病防治指导、标准化饲养、青贮生产、饲料生产加工、人工种草、草原改良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防火工作,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草原火灾发生规律,规定草原防火期、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草原防火管制期。(九)负责引进国内外畜牧业的先进技术、最新科研成果以及绿色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过示范筛选,对适合本区域内畜牧业发展的进行总结推广。(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的畜禽品种的系谱档案的建立工作,特别是监督、指导奶牛场(户)的档案系谱的建立。(十一)负责本辖区内的奶业管理与监督。(十二)配合区动物防疫机构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具有对本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并且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十三)负责禽畜病害技术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十四)负责乡村兽医管理、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十五)负责饲料及兽药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十六)完成市业务部门下达的畜牧生产及科技、技术推广工作任务。检查、总结、交流、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畜牧业的技术推广工作,指导乡(镇)、村畜牧生产工作。
哈尔滨市平房区动物检疫站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3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4号)、《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设定的职责,承担下列任务:1、接受平房区农林局的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2、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包括肉和生乳)实施检疫。3、对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场(厂、点)派驻或派出动物检疫员,实施屠宰前和屠宰后检疫。4、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输检疫合格证明。5、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派人参加当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6、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调运离开产地前由动物检疫员实施产地检疫。7、负责办理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手续。8、负责检出重大动物疫病时,及时上报,并采取控制、扑灭。
哈尔滨市平房区城市内河管理所职能:(一)负责宣传执行国家、省、市在内河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具体执行法规《哈尔滨市内河管理办法》。(二)负责城区河道控制线内的日常工作。(三)负责查处在城区河道内的违章建筑。(四)负责组织清理河道,配合义务劳动和防汛部门的有关工作,维护基础设施和防洪抢险工作。(五)负责城区内河各出水口,河堤设施管理,处理未经批准往内河排放的违章行为。
哈尔滨市平房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职能:(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的执法职能。(二)接受平房区农林水务兽医局的委托,承担行政管理及执法职能。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工作。2、负责指导农村经济承包合同订正、办理承包合同的签证,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开展承包合同的咨询服务,调节、仲裁处理承包合同纠纷。3、负责农民内部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4、组织引导农村富裕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三) 具体业务工作1、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工作。2、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3、负责指导核监督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审计、评估;调节资产争议,处理侵占、损坏、丢失集体资产的案件。4、指导村级会计核算和开展村级财务人员业务培训。5、对农村会计账簿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农村会计电算化工作。6、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管理和发展。7、负责农产品产量的测算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8、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对农村经济进行全口径月季度年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哈尔滨市平房区林业总站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林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二)拟定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四)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运输、销售计划指标,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查处林业行政案件;(五)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管护;(六)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护;(八)指导全区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营林生产、林木采伐、森林抚育、调查设计等林业生产技术规程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全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实施资源保护;指导监督全区森林分类经营、更新造林工作;指导全区发展种、养、采、加和其他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九)指导全区国有、集体及个人苗圃工作;(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哈尔滨市平房区农机管理监理站职能:(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二)具体业务工作:1、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安全技术检验,核发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使用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拖拉机在乡级以下道路的作业管理,并负责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农机事故处理。2、负责全区农机修造、供应企业的行业指导,规划乡、村修理网点,供应网点的布局和技术审核;组织协调全区农机市场管理和农机产品、维修的质量监督。3、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先进、适用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引导农业机械、牧业机械、植保机械及农产品加工机械等产品机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4、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促进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5、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及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管理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专项资金。6、指导全区农、林、牧、副、渔各业机械化生产,掌握机械化生产情况,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农业机械化生产指标。7、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负责农机化成果开发、引进和交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技术含量。8、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培训工作。9、负责全区农机行业的综合统计和各类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传递工作。
哈尔滨市平房区水利水产站职能:(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二)具体业务工作:1、负责水利工程的检查、监测,制定和执行调度运用方案。2、河流及水库水量水质监测。3、负责渔业基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4、编制渔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5、负责水生动物养殖生产。6、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集贸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7、编制提出全区水产技术推广计划、培训和科普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丰收计划推广和应用,做好培训工作。8、贯彻水产技术标准,制定水产规程,评定实用水产技术。9、指导乡(镇)、村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及各类水产推广服务组织开展工作。10、负责组织全区水产技术的专业培训,承担渔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渔民绿色证书的教育的实施和管理工作。11、负责对全区水产养殖行为和投入品(渔药、饲料等)使用进行指导、跟踪、生产品食用安全标准、规范的贯彻。12、主管本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及对全区的渔业环境进行检测。13、组织指导水产养殖的防疫及检疫工作。1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哈尔滨市平房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职能:(一)承担行政执法职能。(二)具体业务工作。1、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2、承担参加国家、农业部、省、市和区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3、引进国内外农业物先进生产技术及最新科研成果,经过试验、示范筛选和技术组装配套,总结适合本区农业生产需要的实用技术,并组织推广;4、承担本区内农作物病虫监控,组织负责草地螟、蝗虫、粘虫等重大迁飞性害虫统防统治技术指导;5、组织负责农作物重大突发性害虫、流行性病害及农区鼠害的统防防治技术指导工作;6、负责全区土壤保护、耕地保护、肥料使用、植物增产、节水灌溉技术推广。7、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8、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9、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10、农业环境保护先进技术的引进、应用等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11、推广生态农业、开发无污染农副产品,发展农业环保产业;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农业环境的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组织推广国内外保护和治理农业环境的先进经验和技术。13、监督检查农用残膜清理回收,治理白色污染。14、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平房区公路管理站职能: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省公路条例》、《黑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直接授权的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职能。二、接受平房区农林水务局的委托,承担行政管理及行政执法职能。如编制县道规划,并协助乡镇编制乡道规划。三、具体业务工作:1、负责县级公路养护工作,指导乡级公路养护工作。2、负责对养护道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3、负责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处理路政案件并征收相关费用。4、审批乡道的路政申请审批事项。5、公路新改建及大修的项目管理工作(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合同管理等)。6、负责收集和积累各种数据资料,充实和修订公路档案,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运管站职能:一、承担《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直接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二、接受平房区农林水务局的委托,承担行政管理及行政执法职能。如编制和实施道路运输发展规划;负责执行《统计法》,统计调查道路运输行业现状,统计上报道路货物运输的信息资料。三、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上级的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负责区属营运货车、包装、托运、个体汽车维修的行业管理工作;宣传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与市业务处室沟通协调,提供相关数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承担交通战备工作。四、具体业务工作:1、负责区属、中直、个体运输车辆的管理。2、办理管辖权限内货运车辆的增编落户、报废减编、报停启封、过户手续,以及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和更换。3.负责全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管理,依法对道路运输的经营单位、经营活动场、站(区)和现场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对申报经营搬运装卸业、汽车维修的企业审核及行业管理。5、依法对全区汽车维修市场(含摩托车维修)进行管理;对汽车维修市场的价格、票证进行监督检查。6、负责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验和变更,业户技术培训,工时定额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处罚。7、负责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窗口义务咨询、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8、受理举报投诉违法违章经营案件、依法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9、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的工作。10、负责全区交通战备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军事、战备等紧急运输任务。11、负责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12、负责协调和配合工商、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开展运输市场管理工作。13、指导乡级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
审计结果公告[2014]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2月至4月,济南市审计局对济南市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市畜牧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市畜牧局是市政府直属全额预算管理正局级参公事业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畜牧业监督管理及动物防疫等工作。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差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市畜牧局2012年度部门预算收入3504.89万元(其中:专项经费拨款2442万元),预算支出
<正>审计结果公告[2014]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2月至4月,济南市审计局对济南市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市畜牧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市畜牧局是市政府直属全额预算管理正局级参公事业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畜牧业监督管理及动物防疫等工作。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差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市畜牧局2012年度部门预算收入3504.89万元(其中:专项经费拨款2442万元),预算支出
农林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桂家海主持农林水务局全面工作。
农林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申家山协助局长分管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工作。
农林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熊安超协助局长分管农业、农垦、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联系农业分局工作,对接省、市农业部门、农垦办。
农林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熊小春协助局长分管林业、森林防火,联系国有林场工作,对接省、市林业部门。
根据上述职责,农林水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二)资金与计划处
(三)生态建设管理处
(四)农村工作处
(五)农业发展处
(六)林政林改处
(七)水土保持处
(八)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九)水政水资源处
(十)扶贫开发事务处
(十一)抗旱防汛处
(一)负责新区农牧业工作,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新区林业工作,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新区水务工作,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新区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