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公积金管委会)是普洱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公积金管委会委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监察、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人组成。公积金管委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按照科学、民主原则行使职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办公室设在普洱市房管局,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员日常事务。
1.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澜沧管理部 地址: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2.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洱管理部 地址: 茶源大道附近 3.普洱市住房公积...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谷管理部 地址: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响水路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东管理部 地址: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凤玉路56附...
普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谷管理部,地址: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响水路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东管理部,地址:普洱...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 知发布时间: 2012-5-4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 2012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 知 泉金管〔 2012〕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 计公报,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35902元,市直、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 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 95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 月工资标准为 850元。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 〔2007〕12号)文件规定,现将 2012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 基数及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上限标准 (一) 2012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 35902元÷12×3=89
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四点建议——当前,由于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方面所发挥的明显作用,以及在规避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利益趋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单位,就千方百计争取多缴住房公积金;而很大一部分非公企业以加重企业负担和职工不稳定为由,则缺乏...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设立。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 1/3 ,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 1/3 ,单位代表占 1/3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是市政府李文顺副市长。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 一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 二 ) 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 三 ) 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 四 )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 五 ) 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 六 )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
2、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管理指导、监督各管理部的工作,协调处理各县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
8、依法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泰州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政府机构。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三)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和中信银行范围内,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六)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七)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八)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九)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十)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
(十一)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十二)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
(十三)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