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向新型城市社区转变,构建“决策共谋、项目共建、实施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实现城市均衡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顶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美好生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市工作,对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内的城市发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2019年7月30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建设等补短板的工程。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对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10月14日在西安考察时还专门实地查看了老旧小区改造的情况。

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重要内容同步谋划、统筹推进,全面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实施方案》明确了什么主要目标任务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效解决设施老、环境差、服务缺、管理弱等问题,基本达到“园区道路平整、绿化种植提质、路灯廊灯明亮、楼宇标识清晰、车辆管理有序、线路管网规整、建筑外墙美观、安防设施齐备、管理组织健全、物业服务规范”10项目标。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共分为七大组成部分,在明确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的同时,还体现了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保障、实施步骤和资金来源等一系列政策,重点有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改造范围主要包括城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以及已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的小区等,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包含基础设施、住宅建筑本体、居住环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

二是明确组织保障。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三是明确实施步骤。主要分组织宣传、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工程验收、物业接管、项目评估六个阶段。

四是明确资金来源。各县(市、区)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专项补贴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投资、专业公经营单位优惠、居民合理分摊、社会捐助补充、市级财政奖补、区级财政统筹落实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2100433B

平顶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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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0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城镇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突出抓好基础设施改建配套、居住环境改造提升、服务设施改善优化和社区管理改进规范,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向“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有序、舒适宜居”城市社区转变,构建“决策共谋、项目共建、实施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实现城市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注重发挥市、县两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市政府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改造工作。

2.政策支持原则。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用足用好上级出台的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及时制定出台项目审批、资金奖补、民间资本参与、居民合理承担费用等具体措施,鼓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降费让利,全面引导推动改造。

3.业主参与原则。明确业主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主体地位,积极筹资筹劳,发动群众参与改造决策、过程监督和后期管理。

4.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在改造全流程和后续管理中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市场手段汇聚社会力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效解决设施老、环境差、服务缺、管理弱等问题,基本达到“园区道路平整、绿化种植提质、路灯廊灯明亮、楼宇标识清晰、车辆管理有序、线路管网规整、建筑外墙美观、安防设施齐备、管理组织健全、物业服务规范”10项目标。

二、实施范围

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以及已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的小区等,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三、实施内容

(一)改建配套设施

1.生活设施:包括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广电、排水等。

2.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照明、防水、门窗、垃圾分类收集等。

3.功能设施:包括物业管理场所、社区活动场所、健身场所、停车场所、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充电桩、无障碍设施、公示栏、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文明创建宣传栏以及消防、安防、标识等。

(二)改造居住环境

清理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清理楼宇间、楼道内及屋面、楼顶杂物;清理疏通消防通道;清除小区内各类小广告及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规整空调机位;清理地桩地锁;清理废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对小区绿地进行调整与再利用规划,对黄土裸露部位实施硬化或绿化。

(三)改善服务设施

按照社区内配齐养老、托幼、医疗、文化、购物、家政、快递等服务设施的标准,补建群众急需项目,督促服务单位提高标准、价实相符,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改进社区管理

组织老旧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健全业主管理组织;指导、监督业主或业主管理组织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对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分项委托、捆绑打包、业主自治等方式开展物业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提高群众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筹划阶段

成立平顶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完善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体系,层层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改造小区目录;对纳入改造目录的小区广泛征求意见、做好群众工作、建立现状台账,做到资料详实、数据准确、内容细致、问题客观真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制定方案阶段

各县(市、区)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按要求制定改造工作方案(含改造内容、任务清单、投资计划、时间安排等),上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备案。对空间相邻、有共同改造需求的楼房或小区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对涉及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广电等设施和养老、托幼、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在改造工作方案上报前应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或主管部门形成一致意见。

(三)组织实施阶段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改造项目指挥部,具体负责经市领导小组备案改造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改造项目指挥部就改造内容标准、设计方案、实施模式、工作步骤、筹资比例、后期物业移交等内容征求业主意见,修改完善后确定具体实施方案,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四)工程验收阶段

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改造提质一个、合格一个、交付一个。

(五)物业接管阶段

已经有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城镇老旧小区,在改造结束后,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移交协议,并结合小区改造内容进行管理;无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城镇老旧小区,在确定物业管理单位时,应将能否提供符合改造标准的服务方案作为选聘主要依据。各县(市、区)要建立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定制度,确保改造效果持续保持。

(六)项目评估阶段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竣工移交的改造项目进行决算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方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好项目资料的存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和审计。

五、资金来源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投资、专业经营单位优惠、居民合理分摊、社会捐助补充、市级财政奖补、区级财政统筹落实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专项补贴资金,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统筹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对有新增经营性内容的改造项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按规定探索成立改造运营公司或面向社会公开选择改造运营公司,将设施配套项目、完善提升项目等整体交由运营公司运作,实行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通过引入市场主体解决投入问题。

对改造过程中规整管线和刷新仪表箱体费用,由各专业经营单位承担。需更新、改造、新建相关设施的,由各专业经营单位优先列入本单位工程项目计划,按照最优惠标准计价,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对居民个性化提升投资,按照“个性项目户主负责”原则,通过单户承担、平均分摊、梯次分摊等方式解决。

引导鼓励居民个人通过捐资、捐物、投劳等方式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导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及社会力量出资支持改造工作,培养“公益事业共同建、小区事情大家办”的行动自觉。

改造所需资金扣除以上部分外,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市级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承担金额给予一定比例奖补。超出改造范围支出的资金,不纳入市级奖补范围。

改造后物业管理标准提高所需经费由相关业主承担,各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物业服务费用补贴。补贴原则上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低于0.3元、补贴期限不少于3年的标准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业主交费情况、日常监督考核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和支付方案。

六、责任分工

(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编制、项目统筹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导则》并做好贯彻实施;负责改造过程中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规范提质工作,以及绿化提升、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二)市委组织部:结合党员进社区活动,号召党员帮助城镇老旧小区开展改造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宣传报道工作,结合国家级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社区创建打造小区楼道文化,指导协调城镇老旧小区建设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工作。

(四)市发改委:负责指导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参与申报上级项目补助资金。

(五)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所在社区幼儿园建设、改造的指导协调,体育设施建设的指导协调,以及体育器材配备等工作。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城镇老旧小区内通信线路的整修规范、入地改造等工作。

(七)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监控、智慧安防设施的安装与维护,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改造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八)市民政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所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设改造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小区地名规范工作。

(九)市财政局:负责申报上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市级补助资金,会同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改造项目奖补办法。

(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规划、城市设计、街区风貌景观技术服务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以及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

(十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改造过程中垃圾分类等工作;指导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工作,协调雨水、污水管网分离和接入公共管网系统等工作;协调供水、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作。

(十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文化服务场所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场所建设、改造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消防安全设施的施工指导及检查工作。

(十五)平顶山供电公司:负责城镇老旧小区电力配网、充电桩设置和电力线路入地或架空线路的规范整治等工作。

(十六)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平顶山热力集团、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电信平顶山市分公司、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负责城镇老旧小区老旧管线的规范铺设、更新改造、拆除新建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扛牢责任,全面做好本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直有关部门、专业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职责,根据需要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工作,按照豫建城建〔2019〕299号文件要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二)深化融合,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当与城市规划相融合,对标国家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以及各类规范要求,充分考虑街区风貌、建筑历史、社区文化、城市色彩等因素,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无障碍改造、水电气暖改造、背街小巷整治、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一并开展,避免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坚持改造与管理相融合,提前组织业主、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管理单位,做到前期改造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建立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逐年提高,保持改造效果。统筹处理好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前期工作与具体实施、地上工程与地下工程、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工程建设与运营维护等关系,确保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的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按照“保基础、拓空间、增设施、促提升”的要求,一区一策、分类实施。对超出民生基本需求的改造项目,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改造工作应坚持阳光透明、尊重民意,强化业主主体地位,激发居民改造热情,让群众参与到方案制定、工程实施、工作验收的全过程,逐步构建“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四)完善制度,强化奖惩。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挂牌作战,逐项登记销号,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制定老旧小区改造督导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运营企业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进行定期督导考核。对表现优异的,给予奖励;对行动迟缓、不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建立相互观摩竞赛制度。通过比特色、比创新,看进度、看满意度评定改造效果,对评比优秀的项目在奖补资金发放时给予适当倾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顶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常见问题

  •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是什么

    各街道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工作需要,从XX市招标投标中心定点库中抽签选择相应的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编制,由市住建局负责施工图纸设计、工程概算、工程监理等工作。     ...

  • 老旧小区改造是否对业主有补偿

    应该是有补偿的,主要是去城建部门咨询一下。

  • 老旧小区改造总结谁有?

    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涉及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地制宜是关键。因为老旧小区改造是为了改善居民现有的生活和居住条件,并非搞异地搬迁和大拆大建。所以只有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集中政府有关部门的力量和资金...

平顶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文献

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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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 改造范围 东胜区建成区域内的老旧小区。主要对象是 2003 年以前 建成的小区。 二、 改造目的 通过改造,使老旧小区达到功能完善、环境优美、 节能环 保、适宜人居的目的。 三、 改造内容 1、 供热系统改造 包括室内系统分户控制、热计量改造,实现单户可控, 室内温度可调, 可按计量收费的目的。 室外供热系统的改造, 按照节能建筑的用热指标对管网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加装平 衡、控制、计量装置,做到按需供热,减少热量损失。热源 系统改造,对换热站(锅炉房)进行供热能力核算,对供热 设备进行优化,通过智能控制、变频控制来降低电能、热能 的消耗。 2、 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指建筑物的外墙保温、屋 面保温、门窗气密性改造、阴阳台封闭。通过建筑物围护结 构的节能改造,可大大降低热损失,提高人体舒适感。 3、 供水管网改造 原有的供水管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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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施工与方案 老旧小区改造施工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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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第一节 施工部署 本次投标若有幸中标, 我公司将在技术上、管理上采取重大举措。 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高质量的按期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 1、管理机构的建立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三个层次组成: 指挥决 策层、项目管理层、施工作业层。 (1)指挥决策层—工程指挥部 指挥部是项目施工、决策和保障机构。在我单位范围内,对项目 施工的人员、机械、材料等进行统一调配,为项目施工提供可靠的保 障。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的总经理担任。 (2)项目管理层—项目经理部 我单位作为工程的总包方, 将组建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 并将选 派具有丰富施工能力及总包管理经验的国家二级建造师担任本工程 项目经理。同时选派我公司一名高级工程师担任项目总工程师。 具有 丰富经验、专业技术较强工程师担任部门经理, 共同组成项目经理部 领导层。 我公司对项目实行方针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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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是2021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的工作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精神,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持续探索超大型城市有机更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新时期老旧小区改造要健全居民群众参与机制、调动各方参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在实现城市人居品质提升的基础上挖掘文化资源,提升产业活力,向提升城市综合实力迈进。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全面摸查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按照“细分阶段、动态管理”原则,以混合改造“留、改、拆、建”为创新点和突破口,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实现有机更新,持续为“老”城市注入“新”活力。

(一)精准施策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2020年7月—2021年12月),完成2016年摸查在册、纳入实施计划、目前正在推进的323个项目(484个小区)的改造任务(见附件1);完成全市老旧小区助残设施改造;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需求的摸查工作,基本建成老旧小区数据库;推动一批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试点项目实施。

第二阶段(2021年7月—2025年12月),按照“成片连片,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数据库存量,建立储备项目库,每年滚动修编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将片区划分为若干实施项目,逐年推进。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创新改造机制体制。

到2021年,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改造的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在项目审批、居民参与、用地管理、房屋管理、产业导入、金融支持和长效运营管理等方面形成一批政策制度。到2022年,建立完善成熟的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体系。

二、实施内容

(一)改造对象。老旧小区是指我市行政区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二)改造内容与标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统筹类。基础类要发挥财政资金主导作用,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要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做到能改则改。

1.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绿化、照明、安防系统、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以及与小区联系的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2. 完善类。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主要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等内容。如:外立面整饰、楼体绿化、加装电梯、建筑节能改造、机动车泊位等。

3.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以及危房治理、智慧社区、海绵城市、规范化物业管理等。

4. 统筹类。统筹各条块项目实施,聚力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公共服务覆盖群众身边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市、区各职能部门相互联动,共同谋划,统筹各专业改造力量,协同推进老旧小区“三线”下地、电梯加装、道路整治、雨污分流、二次供水、健身设施、拆除违建、垃圾分类、燃气入户、绿化美化等改造;二是统筹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建设完整社区为导向,逐步构建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为目标,涵盖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各内容对应职能部门共同谋划、同步推进实施。

以上四类改造内容,具体实施类别要结合片区(社区)老旧小区居民需求和实际条件确定。

 三、实施路径

(一)混合改造有机更新。挖掘文、商、旅、创价值街区,试点实施“留、改、拆、建”混合改造,支持功能置换、公房分类活化、闲置低效空间再利用等改造方式,引入优质产业、企业,高水平统筹推进有机更新。

(二)企业规模化建设运营。统筹小区存量资源和活化利用低效空间等各类资源,引入市场力量,可通过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要素组合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BOT)等模式,引入企业或国企平台等市场化方式推进,实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生命周期建管一体化。

(三)政府与社会投资组合实施。采取“政府投资 社会投资”的组合原则,引入社会资本组合实施;对于不具备混合改造实施条件,也无法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小区,采取政府“保基本”的原则实施改造。

四、资金筹措

已纳入《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穗更新函〔2018〕702号)及历年市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按原市、区出资比例继续执行;其他的项目改造资金由各区政府负责。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参与、居民出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多种模式灵活组合的机制。

(一)政府财政资金。各区政府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筹集资金:

1. 统筹“三旧”(旧村、旧厂、旧城)改造项目,在区级土地公开出让时,可将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配建项目纳入出让公告一并实施;也可采取联动改造、异地平衡的方式,统筹“三旧”改造项目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

2. 可结合“三旧”改造项目,按比例或一定额度从中提取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

3. 各区政府在每年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可提取0.5%—2%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也可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4. 可申请中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资金补助和发行政府专项债筹集改造资金。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对各区老旧小区改造进行补贴。竞争性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二)社会资本。区政府可成立区级城市更新公司或引入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对既有建筑“留、改、拆、建”,活化利用低效闲置用地等方式,合理调整使用功能,适当增加经营性功能,获得建设资金和后续管养资金,促进小区实现长效管养。鼓励原产权单位对房改房给予资金支持。

(三)专业经营单位。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明确相关设施设备产权关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四)居民出资。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居民出资,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健全群众参与机制。政府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有出资意愿的小区实施改造。居民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或其他方式出资参与改造:

1. 直接出资参与改造,居民通过集资对楼栋本体(如屋面、外墙、防盗门、楼梯间等)进行修缮;也可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参与改造。

2. 让渡小区公共收益(如户外广告、停车、社区低效空间再利用等收益),通过引入规模化运营企业运营,用于小区的改造和日常维护管理。

3. 完善小区后续管养,小区改造前居民集资建立后续管养基金,并承诺引入专业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的,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4. 支持小区居民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对于集资加装电梯的居民,各区政府根据实际可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鼓励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五、金融支持

(一)量身制定融资方案。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模式特点,推进业务创新、流程创新,开发适宜金融产品。对融资规模较大的改造项目,可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集中金融资源,给予融资支持。

(二)支持片区改造项目融资。对于片区统筹平衡模式或跨片区组合平衡模式生成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探索在本区内跨项目统筹、开发运营一体的新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运营,实现项目资金平衡,金融机构可通过整体授信方式提供融资支持。

(三)支持项目以预期收益提供融资增信。对于小区混合改造类的项目,能够通过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金融机构可以相关设施改造后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审议五年工作方案、改造规划、年度改造计划等重要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和政策制定工作,市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制定老旧小区改造配套政策。 2100433B

《赣州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同意,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名义印发,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8月21日,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城〔2019〕26号)。《指导意见》明确了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改造内容清单和可操作的改造标准等。

二、起草过程

一是充分调研了解情况。为确保《方案》更接地气、更具有可操作性,在起草过程中,市住建局开展了多次专题调研,充分听取县(市、区)、街道办(城关镇)、社区干部和居民的意见。

二是全面摸查现状情况。为确保《方案》更加精准,各年度任务安排更加合理,市住建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于9月中旬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对照《指导意见》,全面对辖区内老旧小区进行重新摸排。

三是充分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方案(征求意见稿)》分两次向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等18个市直(属)单位(企业)和20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征求了意见,收到意见27条,采纳18条,部分采纳8条,不予采纳1条,最终形成《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目标、改造范围及内容、申报程序、组织实施管理、保障措施等五方面内容,同时提出了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五年任务计划安排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标准等。

在任务计划安排方面,以2019年为起点,按五年内全面完成建成于2000年以前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其中,2019年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61个,涉及住户13892户;2020年申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35个,涉及住户25678户。2020年和2021年为实施改造重点年,2022年和2023年为工作收尾年。

在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方面,既按照省厅《指导意见》明确了申报中央奖补资金老旧小区项目范围,又结合章贡区等实际情况,把建成于2000年以后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等也可纳入当地改造范围,但不纳入申报中央奖补资金项目范围。

在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标准方面,围绕“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改优”等四个方面实施提升改造,重要突出完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设施。对于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改造内容须包括对水、电、气、路4项设施中至少2项进行更新。结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实施加装电梯、提升绿化、开展雨污分流、增设停车设施、设置监控系统和新增文体设施等改造。一是小区面貌改观,包括违建拆除、环境整治、围墙和大门、路灯照明、监控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广告排位或宣传栏等7项的改造内容和标准,如对小区内各种私搭乱建的违章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对小区内各类小广告进行清除等。二是房屋功能改善,包括立面整治、屋面修缮、楼道修缮、烟道改造、排水管道改造、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等6项的改造内容和标准,如对渗漏、破损、老旧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修缮翻新,统一规划外立面空调机位等。三是基础设施改造,包括供水、供电、供气、弱电、市政道路、区间道路、环卫设施、消防设施、雨污管网等9项的改造内容和标准,如对进出小区的市政道路、市政雨污管网进行铺设、修缮,综合考虑小区居民日常生活、电动车充电桩及加装电梯等用电需求等。四是居住环境改优,包括适老设施、绿化环境、文体休闲、公共服务、加装电梯等5项的改造内容和标准,如完善无障碍设施,修缮提升现有小区绿地等。 2100433B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可持续改造模式,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二)改造范围。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三)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二、统筹实施

(一)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市、县(市、区)政府要对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确定拟改造项目及时序,逐级生成县(市、区)、市、省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2020—2025)和分年度计划。

(二)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标准。制定《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技术导则》,分基础、完善、提升三类,对老旧小区和周边区域的改造内容进行丰富和提升。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由市、县(市、区)确定老旧小区改造标准。

(三)引导小区群众积极参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坚持共同缔造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实现改造成果共享。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征求居民意愿,确定改造项目、内容及改造完成后的物业管理模式,实行“一小区一策”。引导居民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渠道出资改造,促进住户户内门窗、装修等消费。

(四)强化专营设施协同改造。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专营单位出资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后的专营设施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政府对相关专营单位、负责人的经营考核中应充分考虑企业此类支出负担。

(五)完善社区服务设施。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深入挖掘小区内空间资源,整合小区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等社会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按规定标准建设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征求居民意见编制的改造方案,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审查批准。在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情况下,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土地、环评等手续。

(七)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物业管理。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对区域内的老旧小区联动改造,统一设计、招标、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评价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通的管理模式。建立分类施策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三、创新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

按照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培育形成相对稳定现金流、引入社会资本的原则,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多元融资上下功夫,创新老旧小区及小区外相关区域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

(一)大片区统筹平衡模式。把一个或多个老旧小区与相邻的旧城区、棚户区、旧厂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和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等项目捆绑统筹,生成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加大片区内D级、C级危房改造力度,做到项目内部统筹搭配,实现自我平衡。

(二)跨片区组合平衡模式。将拟改造的老旧小区与其不相邻的城市建设或改造项目组合,以项目收益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资金平衡。

(三)小区内自求平衡模式。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内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以未来产生的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四)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改造模式。对于市、县(市、区)有能力保障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由政府引导,通过居民出资、政府补助、各类涉及小区资金整合、专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等渠道,统筹政策资源,筹集改造资金。

(五)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多种模式。引入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等。

四、创新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

(一)加强规划统筹。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老旧片区改造实施方案,测算所需投资和未来收益,合理划分改造区域,优化资源配置,策划、设计可以产生现金流的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对在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

(二)探索土地支持政策。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支持大片区统筹改造或跨片区组合改造的政策措施。把大片区统筹改造和跨片区组合改造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统筹谋划,并结合实际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老旧小区“15分钟生活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建设社区服务设施。

(三)创新财政资金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在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可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省财政对纳入省项目库的承担全国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任务或融资试点任务的项目择优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调剂部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严格执行专项债券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各地整合涉及老旧小区的民政、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卫生、商务、体育等渠道相关资金,统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公有住房的,由其产权单位按居民约定比例出资。

(四)创新不动产登记做法。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的,立项前与小区业委会、居委会等相关方达成权属协议,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探索所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五)加大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优化贷款流程和授信进度,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支持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居民户内改造和消费提供融资支持。

五、强化实施保障

省级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机制。各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为实施主体,建立协调机制和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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