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宁远县质监局 | 所属地区 | 宁远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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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65年12月 | 前 身 | 宁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职 能 | 负责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 类 别 | 国家政府部门 |
(一)办公室
职责:对口市局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科有关业务及报表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制订机关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负责全局法制宣教工作;负责全局文件、档案、案卷的整理归档;负责车辆调度、保密、信访、保卫、财务、基建、房产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公务接待和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统计;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办公室内勤(包括值班、电话、接待来人来访、卫生等)。
(二)政工股
职责:对口市局人事科有关业务和报表工作,负责全局干部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的考核及评优工作,协助主管政工的领导搞好老干业务工作。负责起草和整理与本职责范围有关的文件。完成所属业务股的工作目标。
(三)监督股
职责:1、综合管理业务对口市局监督科,负责省、市局质量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组织实施和本县的质量监督工作;
2、负责全县非食品类产(商)品定期监督抽查计划的审核、上报、监督实施和国家免检产品的协助申报;
3、负责县局系统内质检机构的监管服务;
4、负责全县除食品企业以外的非发证生产企业的质量、标准、计量、包装标识、认证制度和检验制度等综合监管工作(划归标质股、计量股监管的企业除外);
5、负责做好所监管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以及能效标识的监管工作;
6、协助产检计量所做好监管企业的产品质量的定期检验、法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许可检验、实验室比对检验等委托检验及计量器具校准工作;
7、协同上级和本局其他业务股室的相关业务工作。
(四)标质股
职责:1、综合管理业务对口市局标质科,负责省、市局标质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组织实施和本县的标质工作;
2、负责全县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协助制标和双采工作(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除外);负责组织全县名优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初评、协助申报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
3、负责全县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生产加工产品3C认证的指导、监督和汇总统计;
4、负责全县非食品类发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受理、申报、初审,协助市局标质科作好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年度审查、发放、换证工作汇总统计工作;
5、负责县内各水泥厂、眼镜配制店、各胶合板及木业制品厂、耐腐设备厂、铝材塑钢加工店、蓄电池厂、烟草公司、医药原料厂、拉丝厂、电动机厂、印刷厂、装饰材料加工厂、电力金具厂的标准、计量、质量和包装标识等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做好监管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以及能效标识的监管工作;
6、协助产检计量所做好监管企业的产品质量的定期检验、法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许可检验、实验室比对检验等委托检验及计量器具校准工作;
7、协同上级和本局其他业务股室做好相关业务工作。
(五)食品股
职责:1、综合管理业务对口市局食品科,负责省、市局食安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组织实施和本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全县食品发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和生产许可证的受理、组织审查、申报和发证或协助发证工作;
3、负责县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及其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机械设备、洗涤用品、化妆品、保健品和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标准、计量的综合监管工作;
4、协助产检计量所做好监管企业的产品质量的定期检验、法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许可检验、实验室比对检验等委托检验及计量器具校准工作;
5、负责做好所监管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以及能效标识的监管工作;
6、协同上级和本局其他业务股室做好相关业务工作。
(六)计量股
职责:1、综合管理业务对口市局计量科,负责省、市局计量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组织实施和本县计量监管工作;
2、负责全县定量包装商品定期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汇总报表;
3、负责全县计量认证授权机构的监管服务;
4、负责县内煤炭企业、广播电视、电信通讯、邮政、发供电、石油、盐业、自来水、医院、测绘、物流、机动车检测站和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的综合监管服务工作;
5、负责全县能源计量器具的综合业务管理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管工作;做好所监管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以及能效标识的监管工作;
6、协助产检计量所做好监管企业的产品质量的定期检验、法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许可检验、实验室比对检验等委托检验及计量器具校准工作;
7、协同上级和本局其他业务股室做好相关业务工作;
(七)特设股
职责:1、综合管理业务对口市局特设科、信息所,负责省、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信息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组织实施和本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信息工作;
2、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的拟制、申报;
3、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注册发证工作;
4、负责县内特种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综合监管服务,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依法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5、负责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办证、年检和代码的监管工作,县政务中心的质监窗口只负责新办企业的代码办证、年检工作;
6、为社会提供代码等技术信息查询服务;
7、协助产检计量所做好压力表的强检工作;
8、协同上级和本局其他业务股室做好相关业务工作。
(八)稽查队
职责:1、综合管理业务对口市局稽查支队,负责省、市局稽查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流通领域的稽查执法工作(本县生产的食品企业和已列入各有关业务股室监管的行业除外);
2、负责全县农资、建材批零市场、超市、计算机市场、网吧、学校、宾馆、餐饮、房地产、建筑工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和消防器材和手机经销店(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自身经营核算的除外)、药店、粮食收购、贮运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生产许可证、QS标志和3C标志、包装标识等综合监管执法工作,负责监管除生产领域以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以及能效标识的监管工作;。
3、负责全县流通领域的条码执法工作;
4、负责全县沐浴、足浴、按摩等特种服务行业使用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综合监管工作;
5、协助产检计量所做好监管企业的产品质量的定期检验、法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许可检验、实验室比对检验等委托检验及计量器具校准工作;
(九)产检计量所
职责:1、负责全县经省局批准承检项目的产品质量检验和经省局授权的强制计量器具的检定;
2、接受社会委托检验、消费者投诉委托检验和各单位内部使用计量器具的校准;
3、协助市产检所做好抽样送检工作,协助市计量所的计量检定工作;
4、配合本局各业务股队作好产品质量的检验和计量器具的检定。
5、内设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和大型衡器检定三个中心。
6、负责局里委托的小型衡器执法工作。
组织机构代码证
许可依据:《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许可对象:
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机构
申报资料:
1、政党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成立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组织机构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许可程序:受理――审批决定――告知与公示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法实施细则》
许可对象:计量检定人员
申报资料:
1、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一份;
2、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需提交本人1寸证件照片1张;
3、增项和复核人员需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
4、提交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核发的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一份。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与决定――告知与公示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使用登记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监督管理办法》
许可对象:
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或计量器具的单位、个人
申报资料:强制检定申请书
许可程序:受理――检定――审查――决定――告知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许可对象:计量标准器具使用单位
申报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1份;
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5、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6、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证书复印件2份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核发
许可对象:
制造和修理列入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申报资料: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2、计量单位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
3、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或样机试验结果通知书;
4、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证明材料;
5、产品技术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
6、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核准
许可对象:
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申报资料:
1、申请书1份;
2、机构设立的文件副本1份,或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副本1份或原《计量授权书》;
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1份;
4、项目表1--检定项目3份;
5、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3份;
6、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3份;
7、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3份;
8、质量手册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许可对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及个人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3]213号文)
申报资料:
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和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和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4、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报告;
5、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6、安装告知书和安装竣工资料
许可程序:受理、初审、审核、决定、发证与告知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
许可对象: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个人
申报资料:
1、场(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检验的文件、图纸、质量合格证明;
2、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和审批表各1份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内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许可对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单位、个人
许可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3号)
申报资料:
1、申请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的单位:
2、制造许可证(副本或复印件);
3、制造的主要产品及其生产计划。
4、申请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的单位:
5、施工告知书(复印件);
6、施工合同;
7、施工计划。
8、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单位和个人,附申请表一份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检验、结论报告、告知公示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内
标准化审查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许可对象:生产企业
申报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
2、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中的引用标准文本;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4、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许可程序:受理、审核、告知与公示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负责 《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3、客观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负责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监督检验产(商)品质量,调解质量纠纷、处理质量投诉。
4、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宣传 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工作,协调和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5、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统一计量制度,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销售、使用、检定和维修,组织量值传递,保证量值的准确,统一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政案件,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正报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本县产(商)品的质量管理检验工作,对本县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定期质量监督检验。
7、负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负责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 IC 卡和条码工作。
8 、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质量法行政案件。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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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宁远县委书记刘卫华在县委办主任何德波等县委领导及档案局领导的陪同下.到档案馆新馆建设工地视察建设情况。刘书记肯定了新馆的建设工作,并要求做好新馆的功能布局,多设置一些展厅用来展览,让大家都来看看宁远经济社会建设的巨大变化。感受宁远的人文气息。
本文利用宁远县2000年、2005年、2010年的土地利用数据,通过测算信息熵、均衡度和优势度3个指标,结合动态度模型和土地利用程度综合指数及变化模型对宁远县土地利用变化进行了分析,采用生态价值服务模型,定量计算了宁远县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并对生态服务价值的敏感性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研究期间建设用地、草地和林地面积增大,耕地、湿地和其它用地面积减小。土地利用逐步合理化,土地利用结构越来越稳定。生态服务总价值略有提升,由2000年的215614.45万元变为2010年的216068.18万元,巨大的林地面积及对其有效保护成为了主要原因。各土地利用类型生态服务价值的敏感性指数均小于1,由大到小的顺序为:林地、湿地、耕地、草地、其它用地,生态服务价值系数的变化对生态服务总价值影响不大,研究结果是可信的。
宁远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于2002年5月由原县国土局和地矿局合并组建而成,内设6个职能股(室),下辖17个直属乡镇国土资源所,6个二级机构,全局干部职工290余人。
近年来,宁远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永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关心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整治规范土地和矿产市场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开创了国土资源管理新的局面。
黄石市质监局召开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半年工作座谈会
2013年8月30日,黄石市质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半年工作座谈会。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松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该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全体,稽查分局、行政许可分局、大冶市局和阳新县局的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的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该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李国林向参会人员传达了2013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半年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上半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下半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陈松树同志在总结时强调,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该局"服务企业年"活动,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服务企业水平。同时,他对下半年的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二是要按时、圆满完成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三是狠抓电梯、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做到有亮点、有成果;四是狠抓特种设备定检率,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五是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学习和宣贯工作;六是要加强政风行风及党风廉政建设。
会议还就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安全监察、检验检测、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1、宁远县城乡规划办。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参与城市规划设计的审批;参与城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参与国土与区域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参与组织、推动城市规划体制改革;负责乡镇规划建设管理。
2、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乡镇规划的编制;参与乡镇规划设计的审批;参与乡镇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乡镇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乡镇规划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参与乡镇国土与区域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参与组织推动乡镇规划体制改革;负责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和管理乡镇建筑活动,规划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乡镇的行业统计。 边站的有:柏家坪、太平、中和、水市、冷水。
3、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个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 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
主要职责:1、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工程只连监督档案和信息管理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3、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5、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
6、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随时了解个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
4、县市政工程公司,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县城市政工程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工程
5、县建筑设计院
6、县建筑施工企业
7、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主要职责: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格,责任制、规章制度、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戳市贯彻提取和使用,检查土石方工程作业、外脚手架、畜处作业起全吊装、垂直运输、施工机具、施工用电、党委作业和爆破作业等安全设施状况。负责人:刘慧
8、宁远县建筑设计室主要职责: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
9、宁远县建筑公司主要职责:负责人:李胜辉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规。
2、公司可承担16层以下,跨度24米以内,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
3、督促抓好公司所辖各项目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经常深入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现事故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争创优质品牌工程。
4、加强对多项目施工的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积极推广引用新工艺,新技术。
5、公司信守信誉第一,用户至上,坚持文明施工,并热情为拥护服务。
6、积极完成县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努力完成本局全年度下达的各项经济招标。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