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纳雍县电网建设工程土地征用青苗补偿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 内 容 | 电网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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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社会文件 | 所属地区 | 纳雍县 |
(一)根据乡镇、村、施工单位、农户四方现场清点或测量,实测丈量并造册登记(农户盖手印认可);
(二)根据踏勘实测丈量的土地类别;
(三)根据实地登记的各类地面附着物量;
(四)属于集体未发包的土地,由村委会提出面积依据交乡镇党委、政府核实认定。
四、关于电网建设补偿办法
(一)统一用现金支付(部份大额款采用存折方式),采取一次性补偿方式;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用补偿款代扣为其它款项;
(三)地面附着物一经补偿后,受补农户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伐用和搬走,逾期后果自负;
五、关于电网建设工程征占地的补偿及标准
(一)水泥电杆及拉线:按照一杆洞一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35kV及以上水稻田每杆洞补偿不高于30元,旱地内每杆洞补偿不高于20元,荒坡内每杆洞不高于5元;10kV及以下没有补偿(包括拉线)。
(二)钢管杆:水稻田每杆洞补偿不高于30元,旱地内每杆洞补偿不高于20元,荒坡内每杆洞不高于5元。
(三)铁塔:征地按4500/亩补偿。
六、征地补偿标准
水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12300元/亩。
旱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12000元/亩。
林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6000元/亩。
牧草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6000元/亩。
宅基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28000元/亩。
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080元/亩。
青苗补偿费: 水田、旱地均按500元/亩补偿。
(一)林木
1、用材树(以离地1.5米高处直径计量)
1—5厘米(含5厘米):5元/棵;
5—10厘米(含10厘米):8元/棵;
10—15厘米(含15厘米):12元/棵;
15—20厘米(含20厘米):18元/棵;
20—25厘米(含25厘米):30元/棵;
25—30厘米(含30厘米):50元/棵;
30—35厘米(含35厘米):120元/棵;
35—40厘米(含40厘米):150元/棵;
40—45厘米(含45厘米):200元/棵;
45厘米以上,300元/棵。
树苗(以离地高度计量)
100厘米以下(含100厘米):1元/棵;
100—200厘米(含200厘米):2元/棵;
200厘米以上,3元/棵。
2、经济树(以离地1.5米高处直径计量)
1—5厘米(含5厘米):10元/棵;
5—10厘米(含10厘米):40元/棵;
10—15厘米(含15厘米):70元/棵;
15—20厘米(含20厘米):100元/棵;
20厘米以上,150元/棵。
树苗(以离地高度计量)
100厘米以下(含100厘米):3元/棵;
100—200厘米(含200厘米):4元/棵;
200厘米以上,5元/棵。
3、果树(以离地1.5米高处直径计量)
1—5厘米(含5厘米):50元/棵;
5—10厘米(含10厘米):230元/棵;
10—15厘米(含15厘米):320元/棵;
15—20厘米(含20厘米):420元/棵;
20厘米以上,500元/棵。
树苗(以离地高度计量)
100厘米以下(含100厘米):3元/棵;
100—200厘米(含200厘米):6元/棵;
200厘米以上,10元/棵。
(二)坟墓
土坟无碑:800元/座;
土坟有碑:1000元/座;
石坟无碑:1000元/座;
石坟有碑:1200元/座;
冒坟无碑:1800元/座;
冒坟有碑:2000元/座。
(三)其他
1、花椒:成树60元/蓬、苗3元/棵;
2、竹子:按竹林地面积20元/平方米赔偿;
3、葡萄:成树50元/株、苗3元/株;
4、大棚:按占地面积计量,每平方米补偿50元;
5、蓄水池、硬化道路等按材料体积计量,每立方米补偿80元。
村民住宅及其它合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参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纳雍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纳雍县房屋拆迁各类补贴费参考标准》执行。
八、凡属突击栽种的林木及突击修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电网建设工程征地是指经审批立项建设的电网建设工程的35kV及以上变电站、10kV开关站建设工程所需用地征用。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划拨政策,划拨必要的工程用地。
韶关市区征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一、种植类1、粽叶:特大蔸(80条以上,含80条):零星种植按40元/蔸计;每亩超过100蔸(每6.67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4000元/亩(每平...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 补偿标准 合计 备 注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小计 青苗补偿费 ...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电网建设工程占地是指经批准建设的电网工程中各电压线路(包括220V、0.4kV、10kV、35kV、110kV、220kV、550kV)通道内沿线路建设安装的电杆、铁塔、电杆拉线、电缆等线路设备所需占用的土地。
县及各乡(镇)按照国家基础建设工程占地规定,积极做好线路通道建设工程占地的协调工作,按照规划提供电力线路通道。凡涉及安全区、禁止林木生长的,均按《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办理林地征占手续。
九、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如国家和省地出台新的补偿政策,一律按照国家和省地新的补偿政策执行,对实施前已发生的征地、拆迁行为不具有溯及力。 2100433B
― 1 ― 江西省电力公司 输变电建设工程创优工艺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变电站土建工程 第三部分 变电站安装工程 第四部分 线路工程 第一部分 总 则 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引导工程参 建单位更好地创建优质工程,提高江西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工程整体 移交水平,建设坚强江西电网,结合江西电网建设实际,制订本创优 工艺实施细则。 在确保电网工程主体结构稳定、观感工艺良好的基础上,进一步 加强细部处理,做出特色和闪光点,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 1.2 本细则是在标准施工工艺和《防治质量通病工作规定》的 基础上,就如何加强细部处理,体现细部特色、工艺创新,满足使用 功能、保证观感效果,以及避免质量通病发生编制出的主要创优工艺 实施细则,不同于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 ― 2 ― 1.3 本细则作为江西省电力公司工程创优的工艺标准,各单位 必须贯彻执行
1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 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地 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二 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鲁价费发〔 2008〕40号) 聊城、泰安、莱芜、滨州、烟台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 现批 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 的通知》(鲁政办发 [2004]51 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 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 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附件: 1、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莱芜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4、滨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5、烟台市征地地面附着物
我国的拆迁补偿制度体系可以分为两大块:城市的房屋拆迁补偿由国内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予以规范;农村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房屋的补偿则通过常包括在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一项当中。不同的规定也造成了这两种补偿的标准存在较大区别。
本书主要介绍的是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分别从土地征用补偿程序、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土地征用补偿案例解析等角度对这一问题予以了全方位解说。除了收录各类土地征用流程图、关于土地征用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以外,由于各地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本书还收录了全国各地的土地征用相关规定,以使读者更好地掌握本地的拆迁政策,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习水县城乡电网建设中占地、青苗毁损、林木砍伐及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一)青苗补偿标准
小麦每亩150公斤,2.00元/公斤;
油菜每亩135公斤,5.00元/公斤;
烤烟每亩150公斤,6.80元/公斤;
玉米每亩450公斤,1.60元/公斤;
水稻每亩450公斤,2.50元/公斤;
蔬菜每亩3000公斤,1.00元/公斤(综合价)。
商品蔬菜另行计算:
豌豆每亩100公斤,4.00元/公斤(干豌豆);
胡豆每亩100公斤,3.00元/公斤(干胡豆);
大豆每亩100公斤,5.00元/公斤(干豆子)。
(二)占地补偿标准
1、铁塔基础占地:遵照国家有关征地标准计算,田40元/平方米,土30元/平方米,林地25元/平方米,荒地20元/平方米。
2、电杆坑占地:田40元/坑、土30元/坑、林地25元/坑、荒地20元/坑。
3、拉线坑占地:拉线10元/坑。
(三)林木补偿(林木包括松、杉、柏、楠木、泡洞、粟等)
1、胸径在30公分及以上的,不予补偿。每棵补偿林木所有者砍伐劳务费20元。
2、胸径在20公分至30公分的,每株赔偿30—40元(含砍伐劳务费在内)。
3、胸径在10公分至20公分的,每株补偿10—30元(含砍伐劳务费在内)。
4、胸径在5公分至10公分以下的幼树,每棵补偿5—10元(含砍伐劳务费在内)。
5、胸径在5公分以下的幼苗,不予补偿。
6、竹子30元/百公斤。
7、砍伐国有林不予补偿,适当补助砍伐劳务费。
(四)经济林木补偿(经济林木包括茶树、桑树、棕树、桐树、漆树、卷子、椿、杜仲、黄柏及花椒)
1、经济林木幼苗每株补偿5—10元。
2、成材经济林木每株补偿10—20元。
(五)果树补偿(果树包括桔、梨、桃、枇杷、柿子、李子、葡萄、苹果等)
1、果树幼苗每株补偿5—10元(幼苗指未结果的果树)。
2、成材果树每株补偿30—50元(收益盛期的经济林为上一年度年产值的4倍)。
3、松、杉、柏苗圃、花圃、茶每平方米按旱地年产值的6—8倍计算,最少不低于每平方米6元。
4、人工造林:直径小于3厘米的,2元/株;直径在3—10厘米的,10元/株;直径大于或等于10厘米的,20元/株。注:林木直径从离地1.3米处计算。
(六)房屋拆迁补偿
1、砖混结构,280元/平方米。
2、砖瓦结构,180元/平方米。
3、木结构,180元/平方米。
4、土木结构,180元/平方米。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