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诺成合同 | 外文名 | consensual con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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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名 | 不要物合同 | 对 称 | 实践合同 |
区分起源 | 古罗马 |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起源于古罗马。在古罗马社会初期,商品交换不发达,且多局限于部落内部进行。对 这种偶然进行的交换,交换双方当事人投入了充分的关注,采取了类似敬神般的特定仪式以期交换顺利进行,而最终实现交换的目的。法律也侧重于对形式的保护,规定契约必须经过特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即“使法律执有制裁武器的,不是一个允约,而是附着一种庄严仪式的允约”。最初的契约形式分为两种:“曼兮帕蓄”方式与“耐克逊”方式。随着契约理论的发展,这两种形式逐渐为“口头契约”、“文书契约”、“要物契约”及“诺成契约”的分类所取代。要物契约出现于共和国末年,是通过物的交换而缔结的契约,包括消费借贷、使用借贷、寄存和质押四种类型。这四种合同都是无偿的,即当事人缔结契约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取经济上的利益,而是基于某种特定的关系(消费借贷、使用借贷和寄存的缔结是基于相互信赖的关系)或为了特定的目的(质押是依附于借贷合同的,是以保证借款的归还为目的)。这种无偿性要求法律基于公平的考虑给予一方当事人以特殊的保护。要物契约的出现是法律“第一次把道德上的考虑作为‘契约’观念的一个重大革新”。诺成契约的出现晚于要物契约,是指通过合意而形成无须任何手续的契约。在它诞生之初,仅适用于买卖、租赁、合伙、委托,但它摆脱了形式的束缚,“开创了契约法的新阶段,所有现代契约的概念都是从这个阶段发轫的”。
罗马法对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为《法国民法典》所采纳。但《法国民法典》对实践合同的规定与罗马法有所不同,是将交付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而非成立要件。而且《法国民法典》仅规定了一种实践合同,即“本义上的寄托”。(所谓“本义上的寄托”是指当事人一方接受他方动产进行无偿保管,并负责返还原物行为)。类似于古罗马时的寄托与中国的保管合同。
赠与合同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中国立法对赠与合同没有具体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可知“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准。”在中国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立法者对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存在争论,最终合同法抛弃了要物性与诺成性的争论,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应前款规定。”据此,有学者认为“中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采取了两分法,将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实践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中国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以赠与财产的移交作为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一般赠与合同指的是实践合同。但《合同法》第185条对《民通意见》第128条作了修改,现为诺成合同。
运输合同
关于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学者中有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以托运单、提单代替书面运输合同的,因承运人往往需要收取货物并核查后才能签发提单或在托运单上盖章,故这类合同应为实践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运合同为实践合同,货运合同为诺成合同。”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运输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因为,第一,如果认定运输合同为实践合同,则承运人在同意托运而未实际交付货物前,合同并不生效。即使其后对托运人交付的货物不予接受和托运,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对托运人是极不公平的,会严重影响托运人和收货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样,若托运人不交付货物,即使承运人已为托运作了准备,也不能追究托运人的违约责任,则会影响承运人的营业。将运输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符合了现代化社会中专业化的要求,保护了托运方和承运方的共同利益。第二,提单和客票并不是合同的标的物,而只是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因此不能将提单和客票的交付视作运输合同生效的条件。综上所述,运输合同应为诺成合同。
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中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但却未发现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内在共性。唯一使这两种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相区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这种共性的缺乏与特征的存在颠倒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而且,中国《合同法》中对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有所不同。根据中国《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为将标的物的交付视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与中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相冲突,所以建议修改中国《合同法》第367条为“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100433B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其他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都属这类合同。有些诺成合同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后才能成立,如房屋买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须向有关机关履行登记手续。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风险的转移时间等都有重大意义。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什么合同是诺成合同,什么合同是实践合同,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中国的《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的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因此,经济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是诺成合同!
诺成,除了少数的几类如定金合同等是实践合同,合同法中的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
只要与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都可以签订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本身包含了,工程结算审核一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
1、两者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不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在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上的不同是“区分论”设置的一种划分标准,不能以这种划分的标准作为划分后所具有的意义;
2、对当事人义务的规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合同责任向缔约阶段的扩展和延伸,其与违约责任之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法定的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违反的是约定义务;其次,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而违约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有违约行为存在,除法律规定的少数免责事由外,行为人一般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再次,从责任方式上看,缔约过失责任仅有赔偿损失和返还财产两种方式,而不是像违约责任方式那样多样化。由上述区别可以看出违约责任是比缔约过失责任涵盖性更强的责任形式。对实践合同中违反“交付标的物”义务的当事人应追究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呢?
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五” 一期技改项目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Ⅱ、Ⅲ标段)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 成都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年 月 日 1 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成都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五”一期技改项目厂房及基础 配套设施程Ⅱ、Ⅲ标段 工程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东海路东段二号 工程内容::Ⅱ标段:工程试验中心,即续建轻钢结构厂房 44.5m×66m(2937㎡)、框架 结构 4层,计 3963.8 ㎡;Ⅲ
第 1 页 共 11 页 合同协议: _________ 合同制工人招聘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 2 页 共 11 页 合同制工人招聘合同 招聘方 (简称甲方 ): 受聘方 (简称乙方 ):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已 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 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 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或 个月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个月 (或年 )。即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 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
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有()。
A、定金合同
B、保管合同
C、施工合同
D、个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分类。上述合同中的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故C选项正确。参见教材P121。
承揽合同具有严格的约定性和确定性,是双务有偿合同,属诺成合同或不要式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即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等合同即为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合同法》规定的保管合同即为一种典型的
实践合同,合同的生效要件之一是标的物必须交付。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