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全区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住房保障资金安排。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物业管理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危房解危。负责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承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责任。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监管;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照明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九)承担全区风景园林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监管;负责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十)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全区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
(十一)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区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区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施工质量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乡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四)承担全区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五)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防空指挥通信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责任。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通信、警报建设、疏散基地建设、基层人防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防建设经费筹集、人防平战结合、人防战备值班、人防指挥所运行管理,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全区公共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城市建设附属设施、人防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丁亚军(党委书记、局长,兼地震局局长、人防办主任、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主任):主持局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姚斌(党委委员、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房屋动迁、征收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扫黑除恶工作。分管房屋征收管理科。
丁舜锋(总工程师、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供排水管理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扫黑除恶工作。分管城市建设科(燃气管理科)、城乡环境科(供排水管理科)。联系南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张东华(住建局党委委员、区纪委监委派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参与局党委班子工作分工。
蔡世杰(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项目建设推进、建设工程设计、抗震审查、消防、施工图审查、城建档案管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抗震设防、人防管理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政风行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扫黑除恶工作。分管工程建设管理科(防震减灾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人防管理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城建档案馆、人防指挥所。
徐志宏(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党务、党风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群团工作、综合文字、信访、机关事务、老干部、财务审计、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扫黑除恶工作。分管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房地产业科(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科、房地产管理处、建筑人才分中心。负责机关党总支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
曹云峰(副局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主任):主持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工作。负责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安全生产、建设法治、综合治理、行政执法监督、“放管服”改革、政务中心建设窗口、扫黑除恶、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建筑建材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村镇建设、建筑科技与节能、绿色建筑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扫黑除恶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监管协调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建材市场管理科(绿色建筑管理科)、绿色建筑推广中心、建筑科技研究所。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理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汇总上报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涉建监测指标。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的申报、评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能力培训、继续教育、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系统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机关经费预决算,审核经费支出;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征收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非税收入;负责局系统城建项目经费编制及核拨工作;负责局系统其他经费的核拨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监管协调科)。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信息公开答复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并限时办结;组织指导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做好与区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牵头、汇总和评价工作;牵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五)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科。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全区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指导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负责全区住房保障资金、住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
(六)房地产业科(物业管理科)。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监管;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研究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指导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协调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指导推进危房解危;指导各镇(区、园、街道)物业管理和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七)房屋征收管理科。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全区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服务机构、征收评估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征收服务机构、征收评估机构的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区、园、街道)房屋征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对各镇(区、园、街道)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由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工作。
(八)工程建设管理科(防震减灾管理科)。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含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区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参与全区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参与审查新建和扩建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选址定点;拟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建筑业质量方面的技术政策,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国家级、省级工法的推荐;参与全区较大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和文明标化工地服务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抗震鉴定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区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编制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调查核实地震前兆异常;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拟订区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城市建设科(燃气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区市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督促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各项专业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年度计划,调整年度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维护、大中修计划;制定公用事业管理和规范服务的行政措施,并负责检查督促;负责城市园林、照明工程、地下管线等的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的长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等工作。
承担全区城乡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乡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应急保供预案,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开展燃气供求状况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和中期评估工作;牵头燃气经营许可、供应许可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工作。
(十)城乡环境科(供排水管理科)。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环境建设的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承担城乡供水、排水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乡供水、排水行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乡供水、排水行业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供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特许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城乡供水、污水处理服务的考核和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负责城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城乡供水、排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工作;参与水价调整与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参与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科。组织编制全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全区村镇规划的论证、审查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管理等工作;承担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十二)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和动态管理,负责建筑企业机械设备产权登记和“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考核培训、证件动态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负责出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指导全区建筑业企业创优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十三)建材市场管理科(绿色建筑管理科)。负责全区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生产企业的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材料检测管理;实施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产业政策、产品目录;指导全区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墙材行业向装配式建筑材料转型升级,负责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认定;推进城乡“禁粘”工作;承担区属破产建材企业职工托管工作,负责处理区属破产、改制建材企业有关遗留问题。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园林施工等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及应急预案演练。
(十五)人防管理科。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委托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维护管理人防工程,指导人防工程开发利用、防灾和安全,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拟订防空袭预案,配合做好应急支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及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承担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拟订核应急预案,开展核应急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承担区人民防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端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和平路1号,你可以坐852,267等路公交车都可以到,实在找不到的话可以坐一辆出租车,希望对你有帮助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你好!【云南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168号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通州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拟定本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2.负责办理房屋征收项目申请的受理及初审、房屋征收停办通知、审核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房屋征收公告等事项。
3.负责牵头组织安置房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加强安置房工程的建设和监督。
4.负责对全区拆迁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对各拆迁责任主体的考核等工作。
(二)通州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负责承办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燃气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2.负责全区新、扩、改建供水、供热、供气、照明设施工程项目的涉及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资质审查等工作。
(三)通州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区重大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建设、养护,以及全区风景名胜区的统筹管理等。
(四)通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社会公益型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出售公有住房资金、房改房维修等进行监管、承担公有住房维修项目的核定、维修经费的初审及结算。
2.对房屋所有权人提出安全鉴定申请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鉴发危房通知书。
3.对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及支出的审核监管、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计划的初审、推进协调及资金初核。
4.白蚁防治的监督和管理、白蚁防治药物的鉴定和安全管理、蚁情调查和监控、白蚁防治的科学研究和知识宣传。
(五)通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工程质量主体结构和工程主要使用功能以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六)通州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区建筑市场实行行业管理。对区内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监督检查。
(七)通州区绿色建筑推广中心,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负责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技术服务工作。推广发展散装水泥事业,负责本区散装水泥生产、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八)通州区城建档案馆,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等工作。
(九)通州区人才中心建筑分中心,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建筑企业人才开发与服务等工作。
(十)通州区建筑科技研究所,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建筑科技研究、开发、服务等工作。
(十一)通州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抗震设防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本区施工图设计、抗震审查的实施办法。
2.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
(十二)通州区房地产管理处,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经营、租赁及房屋安全管理。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南通市通州区装饰装修服务商会,是社会团体。
所获荣誉
2021年1月26日,获评2019—2020年度全国“四好”商会。
学校一九九二年八月荣膺国家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成人中等专业教育先进学校”光荣称号,一九九四年被省教育厅定为“全省成人中专评估首批合格学校”,一九九五年被省教育厅授予“成人中等教育示范学校”。
办学二十多年来,学校坚持高起点规划,不断加强基础建设,现已发展成为通州区建工系统育人的园地、培训的中心、铁军的摇篮。学校校园占地27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0多平方米,设有电教室、微机室、图书资料室、仪器室、实习工场和能容纳1000余人学习、生活的教学楼、综合楼、实训楼、学生公寓、多功能餐厅等。校园内假山亭阁、鱼塘果园、绿树鲜花、四季常青,是一所“文明、和谐、整洁、优美”的花园式学校。
2020年2月6日,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江苏省水利厅授予“江苏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