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纳税服务文件汇编 | 作 者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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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802356597 [1] | 类 别 | 图书>经济>财政税收 |
页 数 | 587 | 出版社 | 中国税务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11-05-01 | 装 帧 | 平装 |
开 本 | 16开 | 版 次 | 1 |
一、领导讲话
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推动税收征管改革--张英惠同志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办税规范化服务座谈会上的讲话
1998年6月24日
再接再厉务实创新深入推进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贺邦靖同志在全国税务系统部分省市办税公开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6年9月25日
坚持依法行政 不断提高办税公开工作水平 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宋兰同志在全国税务系统部分省市办税公开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6年9月24日
谢旭人同志在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5月31日
坚持服务与管理并举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宋兰同志在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5月30日
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董树奎同志在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6月25日
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税收--宋兰同志在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7月9日
钱冠林同志在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2009年7月10日
把握现状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勇于实践全面系统扎实地推进纳税服务工作--宋兰同志在OECD纳税服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0年5月18日
汪康同志在全国部分省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研讨会上的讲话
2010年12月9日
二、综合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奖励纳税人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1999年5月19日 国税发[1999] 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2003年4月9日 国税发[2003] 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3年7月10日 国税发[2003] 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2003年度纳税服务工作情况的通报
2004年4月6日 国税函[2004] 4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度纳税服务情况的通报
2005年4月28日 国税函[2005] 3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05年10月16日 国税发[2005] 1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纳税服务情况的通报
2006年3月31日 国税函[2006] 3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纳税信用等级及
偷逃骗税记录信息的通知
……
三、税法宣传类
四、办税服务类
五、权益保护类
六、注册税务师管理类2100433B
为帮助广大税务干部熟悉和掌握纳税服务工作,现将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纳税服务方面的文件汇编成册。《纳税服务文件汇编》共分六部分:一、领导讲话;二、综合类;三、税法宣传类;四、办税服务类;五、权益保护类;六、注册税务师管理类。每部分按照文件印发的时间顺序排列
序号 工程类别 分类 铁路工程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概预算编制相关文件 材料费用相关文件 施工招标、技术、安全及质量方面的文件 验工计价 投资控制 公路工程 市政工程 安徽省相关文件 合肥市造价文件 其他文件 合肥市造价工程信息网 合肥建设网 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铁路工程造价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工程建设相 关网站 文件名称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铁建设 [2012]253 号 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 -- 铁建设 [2007]111 号 关于调整重大复杂 I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 -- 铁建设函 [2009]633 号 关于依法合规做好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通知 -- 监综电 [2009]401 号 关于细化 I类变更设计文件要求的通知 -- 鉴综函 [201
造价文件汇编(北京) 目 录 京建法〔 2016 〕 20号 ............................................................................................................. 1 京建发〔 2016 〕 56号 ............................................................................................................. 7 京建发〔 2016 〕 116号 ........................................................................................................... 8 京建
(一)科学的税收服务观体系
要以人为本,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彻底更新和转变思想观念:一是由监督打击向管理服务的转变,改变以往注重对纳税人防范、检查和惩罚的观念,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二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淡化权力意识,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三是将过去作为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要求,转变为基本行政行为规范,并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落实和考核;四是由片面注重形式向追求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的转变,通过持久和务实的工作,使纳税服务向长效发展,向实际深入。
(二)法律组织体系
提高纳税服务的法律地位。具体途径:一是考虑出台《税收基本法》,将纳税服务内容以法律的形式明晰化,明确法律责任。二是修订完善并正式出台《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制定纳税服务的基本内容和操作原则,并据此制定具体的服务标准、工作方式和岗位责任体系等。三是参照国际惯例,建立纳税人宪章,把纳税人的权利和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以法规形式明确下来,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纳税人参与税务决策的体制,让纳税人有机会参与并影响行政法规、规章和税务行政管理措施的制定。
(三)涉税咨询辅导体系
依托“12366纳税咨询服务中心”整合资源并对其功能进行延伸,在办税服务大厅专门设立询问服务中心,着重对纳税人进行更深层次的辅导、解答涉税疑难、提供纳税咨询;并整理咨询问题库,进行需求分析;建立税收法规公告制度,召开税收政策发布会、进行专题税收知识讲座、开展专项培训,减少纳税人的无知性不遵从;利用因特网进行有针对性的税前、税中、税后辅导,并针对不同纳税服务群体、不同优惠群体开展个性化辅导;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咨询服务的种类、内容、标准等,同时规定咨询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义务及相关责任追究办法等。
(四)纳税人洞察体系
建立纳税人洞察体系,对纳税人进行细分,使纳税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更加有效的管理;建立需求分析与征纳沟通机制,研发纳税服务分析系统,通过多种形式掌握纳税人需求,及时改进纳税服务措施,疏导和化解征纳矛盾;健全纳税评估制度,及时发现、矫正和处理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过错,提醒并督促其及时进行自我纠正,有效防止和化解征纳双方的风险,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的帮助。
(五)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体系
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健全纳税遵从奖惩机制。将银行、工商、公安、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信息及时导入税收征管系统,对数据进行整合、对比、分析,准确把握企业经营动态及应纳税情况。实行分类服务管理方式,对纳税信誉等级好的纳税人在管理中应以程序性服务为主,并给与一定的优惠和荣誉,促使其保持较高的纳税遵从度;对纳税信誉等级低下,特别是大额欠税企业进行公告,增强对恶意欠税行为的社会舆论监督,敦促企业提高税法遵从度。
(六)纳税服务流程和组织再造体系
借鉴流程再造理论,全面梳理现有征管制度办法,合理归并、安排流程环节的先后顺序,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推行办税程序公开制度,公开各项办税程序、方法、步骤、时限以及阶段性进度,提高执法透明度。
按照纳税人需求导向原则进行组织再造,着手推进国地税机构合并。在未合并前,归并业务实施两部门联合办公。
(七)纳税成本节减体系
在优化办税程序、简并纳税人报表、推行国、地税联合办公为纳税人减负的同时,整合企业的现有的硬件资源,降低涉税系统和设备的购置成本。另外,要提高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降低政策的执行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
(八)税收信息化服务体系
进一步整合现有信息化软件,提高基于互联网的办税服务水平。一是推广高效、安全的网上报税系统,突破时间和地域限制,为纳税人提供 “智能化”纳税服务;二是构建征管基础信息数字化系统,通过数据分析鉴别并控制可能出现不遵从现象的纳税人,提高政策辅导决策水平;三是减少不必要的业务管理环节,依托信息技术,建立适合专业化管理、便于操作完整的岗责体系,通过信息预警、监控、协调系统,自动控制、考核纳税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四是实现国地税、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间联网,加强信息交换,提高服务效率。
(九)法律救济体系
建立完善畅通的法律维权渠道。一是广泛开展税收法律宣传,充分告知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二是鼓励纳税人建立互助、自治式的维权服务组织,代表纳税人调解税企矛盾;三是统筹涉税听证、复议、诉讼制度的衔接,加强纠纷申诉调解,使纳税人避免因进入司法程序造成的成本和环境负担。四是建立健全完善积极的错案纠正和责任追究及反馈机制,准确认定税务案件性质和责任人,并落实相应责任。
(十)考评监督体系
建立科学完善、以量化为主、可操作性强、内外结合的纳税服务考核体系。考评结果与工作人员的薪酬与晋升挂钩,从而将纳税服务变成税务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和日常管理的工作。同时,建立公开的、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外部监督评估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使税务机关能够正确地认识自身的服务现状,及时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
(十一)人员素质保障体系
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以提高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为重点,实施素质提升计划;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创造公开、平等、竞争的用人环境,按照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配置岗位,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模式。
(十二)社会化资源共同参与体系
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重视专业社会中介(如税务代理)和其他组织(如行业协会、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为纳税人提供的税收筹划、政策咨询、法律帮助等纳税服务,鼓励企业自我服务,构成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纳税服务体系。
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观。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明确规定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有了法律依据,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纳税服务也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征纳双方都要全面领会其内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应 “视纳税人为顾客”,认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让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确保纳税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应从以前的重形式轻实质误区中走出来,
一是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程序、权益的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
二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税务机关除了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外,应主动出去,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
三是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纳税人素质有高有低,涉税业务也有繁有简,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
继续深化服务内涵,提高纳税服务的档次。纳税人最希望得到的是税收的公平、效率的实现。我国税收法制不断的完善,人情税、关系税行为大大减少,再加上现代化、信息化的征管手段的应用,偷漏税行为也越来越少,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已基本建立。但是在许多征管环节仍然存在弱项,一些纳税人利用这种手段进行偷漏税的行为仍无法杜绝,这就人为导致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背离了税收的基本原则,对那些老老实实履行义务的纳税人来说很不公平。因此应该加强征管,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要满足日益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实现由传统服务到现代纳税服务的“质”的飞跃,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因此,要不遗余力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强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另外还应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忧患意识,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公布出台几条纳税人特别期待、特别管用的“廉政禁令”,对税务人员的不作为、滥作为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通过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
一是完善纳税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以12366服务热线、电子税务网络为载体,运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网上税务局信息管理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功能强大的多元化、个性化、开放式的纳税服务。
二是完善税收管理平台,推广运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计算机稽核、协查等管理系统,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纳税成本。
三是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1.加强纳税服务的制度建设
应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制度体系,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的基本准则,使纳税服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各地也应在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符合地方特色的实施细则。这不仅可以规范纳税服务,同时还有利于考核监督,形成自觉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在规范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对现有的征管制度、优惠政策等进行调整。征管方面,该精简的办税环节一定要尽可能的减少,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在优惠政策方面,应在兼顾税负公平的基础上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应有的待遇。
2.完善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平和可操作性的纳税服务监督、评价机制,从投诉、受理、调查、检查、处理等环节加以规范,对纳税服务工作评定奖励和惩戒,量化考核指标,并将纳税人的评价列入考核指标,让全体干部都要溶入服务意识,把是否对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侵犯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以纳税人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摆正征纳角色的位置,确保纳税服务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议评价机制和服务质量、效果的保障制度,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将纳税服务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主干线。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进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税收的产生来自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需要,即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税收来自于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成为公共产品的供应商,而纳税人成为国家的顾客。因此,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纳税环境也就成了国家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
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税务机关要履行上述职责,就必须开展一系列税收征管活动。税收征管活动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各类纳税人,直接体现为从纳税人处取得税收收入。组织税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实现“应收尽收”,也就是税法所确立的应征税款与实征税款没有丝毫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