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8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名)。
1.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和政务信息、宣传、新闻发布、信访、综合协调、机关效能、督查检查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综治维稳、扶贫、双拥、计划生育、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有关应急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统筹协调公路、水运工程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全市交通运输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
2.政策法规科
统筹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的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要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和地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3.规划计划科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发展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业审核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客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规划,依法承担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4.财务科
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局管专项资金、非税收入、收费管理制度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税、非税收入、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所辖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相关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公路、水路、城市客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权益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对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以及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承担所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
5.综合交通科
承担统筹推进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和综合运输体系发展工作;负责协调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铁路、航空、公路、水路、城市客运交通、邮政等各种运输的综合协调和衔接;承担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性重大管理事项、重大行业发展改革事项及相关综合性材料的撰写。
6.政务服务科
拟订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清单、服务流程及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出具相关登记备案证明及送达工作;负责对接市行政审批部门统筹开展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实地核验、技术性审查、业务协同、信息交流等工作;统筹全局“一服务两公开”、行业监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7.道路运输管理科
拟订道路运输发展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行业维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道路运输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道路运输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汽车租赁指导工作;配合市行政审批部门开展与道路运输行政审批相关的实地核验、技术性审查、业务协同、信息交流等工作。
8.水运管理科
拟订全市水运工程建设、水路运输、港口、航道管理及发展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水路运输市场、港口、航道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水运工程项目设计文件、重大技术方案;指导水运工程建设、养护工作;承担水运工程和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行业维稳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质、紧急客货的水路运输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水路运输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配合市行政审批部门开展与水运工程建设、水路运输行政审批相关的实地核验、技术性审查、业务协同、信息交流等工作。
9.公共交通管理科
承担城市客运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拟订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及发展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承担城市客运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客运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行业维稳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客运交通行业运输保障工作;配合市行政审批部门开展与城市公共交通行政审批相关的实地核验、技术性审查、业务协同、信息交流等工作。
10.出租交通管理科
主要承担出租汽车(含网络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共享单车等新型城市交通出行方式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原由局道路运输管理科承担的汽车租赁指导工作。
具体职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出租车和租赁交通行业(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出租车和租赁交通行业的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出租车和租赁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行业维稳工作;负责出租车和租赁交通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行业收费标准;牵头负责出租汽车(含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以及驾驶员诚信考核;负责出租车和租赁交通行业相关业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等级评定;配合市行政审批部门及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与出租车和租赁交通行业行政审批相关的实地核验、技术性审查、业务协同、信息交流等工作。指导汽车租赁工作。
11.公路建设管理科
拟订全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公路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文件、重大技术方案;承担路政管理工作;配合市行政审批部门开展与公路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相关的实地核验、技术性审查、业务协同、信息交流等工作。
12.安全监督科
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统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13.科教信息科
拟订智慧交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标准等并组织实施;统筹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管理及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统筹交通运输行业及社会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统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交通信息资源采集、分析处理、发布及应用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的受理、分办、督办及反馈等工作;承担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统筹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开展交通运输技术交流与合作。
14.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拟订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行政事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
交通运输是综合性的部门,只能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部门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简称运管)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各地的交通...
交通运输局是综合性的部门,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局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
北京不叫交通运输局,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http://www.bjjtw.gov.cn/
蔡友清 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人事管理、交通运输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
主管财务科、人事科。
谢宏飞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协助负责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协助负责人事和日常财务开支审批工作;负责文秘、信访、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交通宣传、计生、扶贫、支教、县域经济对口帮扶、双拥等工作;归口统一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和抢险救灾工作。
分管办公室,协助分管人事科、财务科。
李朝安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交通运输政策法规、执法队伍建设、水路运输管理、水路项目建设、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水路运输管理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南宁市港航管理处。
张海光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主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绩效考评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室。
覃 阳 副局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城市客运交通行业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城乡清洁工程实施、“五乱”工作治理以及重大节会活动服务。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分管公共交通管理科、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南宁市第三运输公司。主管局机关党委。
何本鹏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综治、稳定、道路运输管理等工作;归口统一协调交通战备、国防动员工作。
分管道路运输管理科、交通战备办公室、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协调民航、铁路运输,联系预备役。
梁展凡 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科技、节能减排、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归口统一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和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
分管安全监督与科教科、信息办、南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
李羽中 总工程师
林煜宏 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蔡友清同志工作。
夏愿平 副调研员、党组成员
协助覃阳同志工作。
熊红春 副调研员、党组成员
协助梁展凡同志工作。
雷德贵 调研员
协助李耕同志做好综合性专项工作和专项调研工作。
王平洲 调研员
协助李耕同志做好综合性专项工作和专项调研工作。
唐 燕 副调研员
协助谢宏飞同志工作。
黄 敢 副调研员
协助李朝安同志工作。
殷海明 副调研员
协助何本鹏同志工作。
局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在负责管理的业务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好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稳定、安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局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在负责管理的业务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好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稳定、安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含出租汽车)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四)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依法负责市辖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所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行业维护稳定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政执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九)对机关、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 (2018 年修订)的通知 为优化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环境,规范我市农村公路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我 局结合农村公路建设的特点和近几年开展信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 2015 年印发的《南 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 (南交运发〔 2015〕220 号,以下简 称“原实施细则( 2015 年版)”)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 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 (2018 年修订)的通知》(南交运规 〔2018〕 3 号,以下简称《通知》 )。 一、修订的必要性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本级承担行政职能事 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办发〔 2017〕111号)、《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南宁市公路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及进展基本情况 (一)项目历程 2005 年成立了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南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 导担任组长, 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轨道交通项目的前期推进和建设筹备工作, 确定南宁市投 资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前期工作业主单位, 并聘请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为南宁市轨道交通前 期工作顾问。 南宁市轨道办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 2003 ]81 号)的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重点组织编制了南宁市城市轨道 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 同时开展了 1 号线和 2 号线可行性研究、 沿线建设用地控制规划、 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及项目投融资政策研究等工作。 (二)主要进展 1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建设规划已于 2007 年 10 月上报国家发改委, 2008 年
一、怀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大鹏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 2100433B
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时间:2015-11-17 | 热度:| 来源:局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地方铁路、民航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监督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0391-663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