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执行国家的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政策措施;受理群众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指导所辖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所辖县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实施土地用途管理,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等管理办法及全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指导和审核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负责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配套政策;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征收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测绘行业管理,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测绘成果汇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成立于2001年11月,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2001年底,南宁市政府颁布实行的《南宁市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南府发[2001]12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的通知》(南府发[2001]119号)和《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批复》(南编[2001]23号),明确规定了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市政府国有土地收购储备职能单位,是在南宁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代表市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及出让前期开发准备工作的指定运作机构。
2007年9月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桂编[2007]136号文件批复,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定为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隶属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中心编制25人,包括领导职位3名和非领导职位22名。中心内设综合部、财务部、计划融资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业务四部共七个部门。
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
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成立于2002年11月26 日,为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确定相当副处级机构规格,实行自收自支的经费管理形式,内设综合科、出让一科、出让二科、市场科、财务科5个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22名,包括领导职位3名、内设科室领导职位9名、非领导职位10名。
南宁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
南宁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原名为南宁市土地管理局土地开垦整理中心)成立于2001年2月14日,为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确定相当区(科)级机构规格,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的经费管理形式,核定事业编制15名,2005年机构改革,事业编制增加到18名,包括领导职位3名和非领导职位15名。
内设14个职能科室(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干部统计、考核、任免、调配和退休干部管理;对所辖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按规定和程序负责所辖县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正、副科级干部考核、任免及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编制职工培训规划,组织职工培训;负责劳动工资、职称和办理出国人员手续;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妇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承办与国土资源有关的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组织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有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事宜 。
(四)规划科技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等国土资源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科技成果的推荐、推广工作,并对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行业科技项目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审核市辖县(区)、乡(镇)各项国土资源规划。
(五)财务科
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拟订本市有关国土资源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本局及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固定资产的投资工作;会同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制订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日常收支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管理;承担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对全市国土资源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缴管用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六)建设用地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承办需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各类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审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批后实施工作,对征地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耕地保护科
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和法规,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审查普通耕地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审查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承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未利用地开发的立项、审查、报批工作;对土地开垦、整理、复垦有关费用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
赵志萍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及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财务科。李伟时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局党组及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科、规划科技科、政策法规科、土地交易中心、基建办。
汪 蓉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分管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工青妇工作。
赖丙贵 副局长
分管建设用地科、市征地拆迁办公室、经济适用房征地拆迁工作、土地储备中心、国土志办。
陈 友 副局长
分管耕地保护科、土地开垦中心,负责联系市辖六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杨如军 副局长
分管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与土地纠纷调处科、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各分局、局驻行政审批大厅窗口。
任叙新 副局长
分管局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环境科。
梁裕华 助理调研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
地址: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局
国土资源局 2018 年终工作总结免费 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 2008 年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 x 委 x 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坚 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 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 律法规,通过全 x 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 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 较大的进步。现将近一年来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08工作回顾 (一)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1、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强化 土地规划计划的刚性约束,从严从紧控 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规模。 2008年省下达我州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是 230 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 165公顷 (耕地 95 公顷),根据土地宏观调控政 策,我们把用地指标向交通、重点工业 产业项目、重大招商项目、新农村建设、 小城镇建设、工业园等方向倾斜,对不 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严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根据《中共茂县县委、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茂委〔2010〕39号),设立茂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古蔺县委、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古委发〔2010〕14号),设立古蔺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南路2号
枣庄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_枣庄市中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