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炳浩 党组书记、局长江五一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周志彬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甘向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振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希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吴立强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覃超卓 副调研员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提出全市房地产管理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主管房地产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南宁市房产局
2、拟定全市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制度和行发展规划;指导国家、自治区标准规范的实施工作。
3、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
4、制订全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实施住宅建设规划、计划和住宅产业化。
5、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市场交易管理,房屋登记确权、档案管理、产籍修测补测、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工作,负责全市房屋重置价评测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工作,参与商品房的价格管理;指导监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置换、典当、担保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测绘、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工作;统一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商品房预售证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他项权利证明书等。
6、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组织实施直管公房的租赁、出售、维修、拆迁、改造开发工作以及国有直管公房置换审批工作。
7、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和廉租住房资格审批工作。
8、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房地产咨询、经纪、房地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核准、颁发证书和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9、负责房地产信息的开发、采集、交流和发布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
科室职能:
组织全市房产行业发展规划;协助局领导处理和协调行政事务,负责重要文件、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对外联络、信访、接待、督办、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和全市房地产信息的开发、采集、交流和发布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印、文件交换、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2、房屋管理科
科室职能:
指导、监督、检查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廉租住房资格的审批;负责组织全市直管公房拆迁的调查核实、安置补偿方案审定、房屋接收和资产变更的核定、统计档案资料管理及国有直管公房置换审批工作;
3、产权产籍与市场交易管理科
科室职能:
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与市场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的核准工作,指导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工作;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负责全市房屋重置价评测核准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测绘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动态的预测分析,参与拟定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的管理;指导全市房屋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及房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镇规划区、开发区内房屋权属确定和交易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典当、置换、担保等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资质年检、核发资格证书工作。
4、开发建设工程科
科室职能:
负责全市住宅建设管理,编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实施我市住宅建设规划、计划和住宅产业化;组织危旧直管公房的改造开发工作;负责本部门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建设工程技术、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的工作;负责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和工程项目有关报表的统计工作;组织参与房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5、政策法规科(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科室职能:
负责提出全市房地产管理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研究和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市房地产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负责落实全市私房政策工作,对要求落实私房政策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对房地产政策法规问题进行课题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6、计财科
科室职能:
组织编制本部门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资金计划,协调落实投资计划的实施,综合统计分析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组织会计核算、汇编预决和财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专项工程投资计划、实施项目财务管理和结算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审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人事教育科
科室职能: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称管理、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建筑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负责办理出国、智力引进和相关外事工作手续;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
8、物业管理科
科室职能: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物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临时资质申报的核准;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二、三级资质申报进行初审、上报;负责对业主委员会选举成立进行备案;负责对物业管理项目招标进行备案;负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投诉;负责依法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参加开发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指导物业管理项目的创优考评工作,承担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审核、年检工作。
宁波房产局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电话:(0574)87191003
南充市房产管理局位于四川省南充仪凤街杨家巷16号,乘坐10路、43路、155路和201路公交车可以到达。主要提供房产的相关产品与服务。
南宁市保障住房和房产管理局地址在园湖北路37号房产大厦1层,南宁市房产管理局附近的公交车:13路、202路、212路、816路、K232路、52路、10路、11路环线、230路、22路、88路、2...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工作掠影——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工作掠影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系统收费项目一览表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 对象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一、物业管理公用部 位设备设施维修养护 费 平方米(建筑面积) 适用于《南京市物 业维修基金管理 办法》实施 宁价房 [1997]58 号 1、新建商品房 (1)多层房屋 建房单位 30元、购房人 15元 (2)高层房屋 建房单位 45元、购房人 15元 2、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物业产权人 (1)多层 30元 (2)高层 40元 二、物业维修基金 宁政发 [2000]8 号 1、已购公有住房 (1)向售房单位收取 按售房款 多层住宅 20% 高层住宅 30% 售房单位 2、购买商品房 购房款 购房人 (1)多层 2% (2)高层和有电梯的 多层房屋 3% 3、拆迁实行产权调换 的私房 按拆迁规定商品房价计 房屋产权人 (1)多层房屋 2% (2)高层房
继“金九银十”过后,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再续“回暖”迹象。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11月南宁市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再攀年内新高,同时,批准预售楼盘数量也高于“银十”。
总体来看,11月新上市楼盘多数集中在五象新区和壮锦板块,分别占27.38%和18.74%。从不同户型的成交情况来看,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住房是市场主力,小于90平方米户型成交量占总量的41.45%,90—120平方米户型成交量占总量的33.91%。从不同价位的成交量来看,小于7000元/平方米的中低价位房是主要的成交价位区间,占69.28%,大于10000元/平方米的高价位房仅占3.8%。从典型区域来看,五象新区成交量较大,约占全市成交量的四分之一,东盟商务区和凤岭北的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价格方面,11月南宁商品房成交均价为7506元/平方米,环比微涨3%。
8月29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南宁市2015年度城镇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已于日前公布,相较于2013年发布的标准,市民今年想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门槛”提高。
据了解,南宁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75元,比2013年度的24817元增长了2258元。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南宁市廉租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15年度城镇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门槛”提高,具体如下:
廉租房:(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6245元(含)比2013年公布的标准13536元(含)增长2709元;(二)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公共租赁房:(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7075元(含),比2013年公布的标准22561元(含)增长4514元;(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613元(含),比2013年公布的标准33841元增长6772元。
经济适用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660元(含),比2013年公布的标准18048元(含)增长3612元。
限价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4150元(含),比2013年公布的标准45122元(含)增长9028元。
据悉,该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即2015年8月18日施行。2013年11月7日发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城镇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的通告》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职能,衡阳市房产管理局设9个职能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