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负责南宁市建成区内路幅20米以上主要干道的路灯、公共部分景观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重要节点和精品线路重点楼宇亮化的终端维护和监控工作。
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负责南宁市建成区内路幅20米以上主要干道的路灯、公共部分景观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重要节点和精品线路重点楼宇亮化的终端维护和监控工作。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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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电梯维护费(含电梯运行电费)、车位(含车库,下同)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提供服务)、出入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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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照明管理应当遵循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建设 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照明的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维 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电力、建设、规划、交通、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海曙区、江 东区、江北区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建设和社 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会同规划行政主管
<正>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5号《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6月17日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市长:缪瑞林二○一六年六月十八日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方便市民生活,美化市容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坚持“用心点亮每一盏灯”核心理念,工作中时时处处体现敬业爱岗的责任之心、创新发展的进取之心、服务社会的奉献之心。
目前,新余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有在编人员13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下设办公室、材料设备科、工程督查科。新余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多年来一贯以连续作战,敢打硬仗,施工文明,技术过硬而著称,被广大市民誉为“光明使者”,2009年被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评为江西省城市道路绿色照明“示范工程”,2011年被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评为2010-2011年度“文明单位”,2011年被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评为2011年度市住建系统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
自设立路灯管理机构以来,我市城市照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的目标,按照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城的总体要求,秉承节能、高效、环保、安全、舒适的绿色照明理念,狠抓功能照明,持续改善市民夜间出行条件。同时,坚持把城市照明的功能性和艺术性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城市照明的观赏性,为现代城市注入了更多人文元素,也推动了我市夜景经济的发展。
郑州市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 是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全市城市照明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我市城市照明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照明规划,拟定城市照明的环保与节能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照明行政执法,做好城市照明监控系统的建设与日常管理。
该处前身为郑州市市政管理处路灯管理所。2002年9月26日,根据市编委《关于郑州市路灯管理所更名的批复》更为现名,领导职数4名(一正三副),原规格、编制及经费形式不变(仍为正科级)。2003年9月,因工作需要,市编委下发《关于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与郑州市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调整事业编制的批复》,将该处编制由65名增加到110名。
内设6个科室。即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设施管理科、设施督察科、材料设备科、工程管理科。下设5个管理所。即管理一所、管理二所、管理三所、管理四所、管理五所。全处现有职工121人。其中干部47人,工人63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11人。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