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规范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住房保障、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拟订全旗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旗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全旗城乡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旗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旗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五)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监督执行自治区制定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组织实施城市供热、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工作。
(九)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全旗村镇规划编制、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负责指导监督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监督全旗重点镇的建设。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执行国家、自治区技术规范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建筑节能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二)承办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茂平同志(局长、党组书记、党委书记):主持住建系统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办公室和财务工作;侧重城市规划、基础设施投资安排、计划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审批、收费监督等方面工作。
田爱军(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城管股、档案管理股、城管监察大队、环卫所、市政所、规划所、测绘所和污水处理厂;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会、老干部、计划生育、综治、信访、档案、住建系统目标化管理考核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项工作。
朝格图(副局长、党委委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房产与村镇股、房产局、供热办、供热公司、房屋征收办、物业所;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供热、物业管理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项工作。
崔海学(副局长、党委委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城建股、建工股、设计室、质监站、检测中心、监理公司、系统内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改革发展、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建筑科技、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
林春山(副局长兼自来水公司经理、党委委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自来水公司和供水事业发展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项工作。
办公室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的处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保密、信息网络等工作;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目标化管理考核。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劳动用工、劳动工资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设定,技术职称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委办公室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负责党建、工会、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普法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出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财审计股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负责全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制定、建设系统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费计划项目的编制和申报工作;负责审定监督管理预算外资金和各项服务性收费的收、管、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行业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项财务检查和审计;负责文秘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产与村镇股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价格及住宅品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措施意见并指导实施;拟定房屋权属、拆迁改造、物业管理及房地产开发、交易、评估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住房制度改革意见和指导实施;研究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进行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及执业人员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村镇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督促指导苏木镇加强村容镇貌整治;负责组织农村牧区泥瓦匠培训,逐步做到持证上岗;学习了解掌握村镇建设新成果,适时向全旗农村牧区推广;加强建筑节能保温方面的宣传,进一步使农村牧区房屋建设符合当代“低碳”理念,适应北方气候特点,提高人居幸福指数;负责村镇建设统计、信息及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城建股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负责制定全旗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施工、供水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和燃气站(库)的定点、审查;负责大沁他拉镇主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其他景观建设等)的计划规划编制、工程设计、立项审批、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验收及决算;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城管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本旗实际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城区公共设施的设置与管理;负责指导沿街路建筑工地临时占道管理;负责指导城区道路桥涵、亮化设施、园林绿化及给排水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负责指导市容市貌、环卫保洁及制止私搭乱建、规范牌匾等城管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指导燃气及消防设施建设等项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路灯广告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破路、破人行道、破绿化带的审批管理,并监督按要求、按程序及时进行恢复;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工股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拟订全旗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造价、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施工许可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及造价咨询行业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外进施工、监理、地勘、设计等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开展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档案股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文书档案、人事工资档案、科技档案、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保密和服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妇联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办公地址:河池市江南东路29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李栋江 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田爱军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
朝格图 副局长、党委委员
崔海学 副局长、党委委员
林春山 副局长、党委委员
成 员:孙清林 冯玉平 刁兴昌 于爱华
孙利军 黄丽娟 江曙光 王立永
(二)住建系统服务承诺
根据上级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求,为使我局的整体工作不断上档次、上水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将有关服务承诺如下:
1、建设方案审查。按规定不需要报请旗建设项目会审领导小组审批的方案,自接到方案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需报请旗建设项目会审领导小组审批的方案,10内审查完毕。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各种手续齐全后1日内办理完毕。
3、工程质量监督书。自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后,1日内办理完毕。
4、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报告。接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和各种备案资料后,5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报告。
5、房屋所有权证。自接到房屋有权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后,1日内办理完毕。
6、城镇综合执法监察。坚持持证上岗,文明执法,杜绝不文明执法行为,做到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执法。
7、供热工作。按上级规定及时供暖,供暖期内确保室内温度达到国家标准,室温不低于16C。成立专业抢修队,开通服务热线,及时排除用户供热故障。
8、环卫工作。镇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全天候保洁。每日早晨七点半之前,主要街路清扫完毕。
9、排污工作。用户出现排污故障,接到电话后一小时之内,组织人员到达现场,为用户施工,做到保质保量,使用户及时接通排污管道。
10、住房公积金工作。接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后,七日内给予准予贷款和不准予贷款答复,准予贷款后,30日之内为用户办理完毕。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准予支取的,七日内办理完毕。
以上承诺,我们将认真履行,如发现违诺行为,可及时向我局投诉。
(三)审批事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管辖范围:旗内各种建筑项目
审批程序:(1)施工单位申请;(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批建文件及相关手续;(3)审核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条件;(4)审批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合同价格、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管辖范围:旗内各种建设项目
审批程序:(1)施工单位申请;(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及安全生产条件;(3)审核并核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
3、《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
政策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管辖范围:全旗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审批程度:(1)拆迁人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2)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拆迁人报送的有关文件;(3)审批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面积、拆迁期限、委托拆迁单位。
4、《房屋预售许可证》审批
政策依据:《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
管辖范围:全旗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
审批程序:(1)开发单位申请;(2)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有关商品房开发建设的批准文件、银行资金证明等;(3)审批并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5、《城镇道路占用挖掘许可证》审批
政策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管辖范围:城镇道路
审批程序:(1)破路单位申请;(2)规划部门定点审核、交警部门备案;(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城镇道路占用挖掘许可证》。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地址:王府街798号
奈曼旗水务局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旗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旗流域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旗性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旗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市和旗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奈曼旗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旗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旗各流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城镇及农村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奈曼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旗防汛抗旱工作,对全旗各流域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旗河流、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奈曼旗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旗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九)负责全旗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旗内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奈曼旗人民政府及上级水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年6月,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