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南京市栖霞区应急管理局 | 隶 属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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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 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预算、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老干部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思想宣传、意识形态、文化建设等工作; 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
应急指挥中心 |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 总、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 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
火灾防治管理科 |
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的日常工作。 |
防汛防旱和地质灾害救援科 |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 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牵头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备案等审批服务工作。 |
安全生产基础科 |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指导监督相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负责非煤矿山等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备案。 |
执法监督科 |
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方面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
综合协调科 |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各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负责业务类综合考核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其他委员会(指挥部)议事协调机构。 |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
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 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 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局长:叶余丰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指导全区各级 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 针政策。组织编制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制订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牵头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 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 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 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 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 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 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 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 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 施,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 度,实施统一的救灾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委员 会办公室、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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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房产管理局 行政执法依据 二 00六年三月 行 政 主 体 类 别 全称 地址 行政机关 南京市浦口区房产管理局 浦口区珠江路 10 号 受委托 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浦口区象山路 1 号 执法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6.1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4.7.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1.1 5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48 号令 1998.7.20 6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05 号令 2001.11.1 7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79 号令 2003.9.1 8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文件 宁建工字〔 2007〕32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现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 00七年三月六日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 抄送:市建委 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 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 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本市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2021年11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授予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宋建军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琦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侯国辉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胡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