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南京浦口火车站历史街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年0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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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南京市江北新区滨江大道398号 |
徐州目前有两个火车站,即徐州站和徐州东站(高铁动车站)。徐州站位于淮海东路和复兴路交叉口蓝天大楼附近,朝阳市场旁边,停靠的是一般列车,徐州人习惯称徐州站为东站,是相对于徐州西站(货运站)而言的。徐州东...
世界上最大的火车站——纽约大都会终点站 美国纽约市的大都会终点站是世界上最大的火车站。于本世纪初由百万富翁威廉姆·范德贝尔德出资,美国两家建筑公司沃伦和怀特摩尔公司、里德和斯泰姆公司联合承建。这座车...
公交线路:地铁1号线 → 地铁4号线,全程约8.6公里1、从南京站乘坐地铁1号线,经过3站, 到达鼓楼站2、步行约80米,换乘地铁4号线3、乘坐地铁4号线,经过3站, 到达龙江站4、步行约420米,到...
浦口火车站地区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南京政府近年来也将改造修建这一重要的历史文化区域的规划实施提上了日程,该文尝试从改造与保护相结合的角度展开研究,探讨了浦口火车站及周边地区进行保护与更新改造的可行性方法,将这块承载着厚重历史的区域改造成一个专业的民国历史主题文化摄影基地,并力求证实通过这项改造将使此地块在交通流量、业态功能、地区形象及商业价值中均能取得长足发展,为全国各地区民国建筑的保护探索出一条新的出路抛砖引玉。
结合南京南捕厅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深入探讨城市历史脉络及其空间肌理与传统建筑改造设计的关系,通过分析改造的历史沿革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历史街区的改造内涵和整体策略,并结合具体改造设计,阐释现代建筑空间设计与传统风格及构建方式之间的关联,从而形成有助于当前城市发展的城市历史街区保护的路径和方法,为历史街区的肌理延续和文脉传承提供参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历史街区的保护,应当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本市历史街区保护范围采取“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二级保护的措施。
“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所编制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中划定。
在历史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在历史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构)筑物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并经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
审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在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违反保护规划进行拆除或者建设;
(二)改变保护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三)突破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违反建筑体量、色彩等要求;
(四)破坏保护规划确定的院落布局、街巷格局和街道路面特色;
(五)其他不符合保护规划的行为。
在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制订保护方案,经所在地规划部门会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自然状态的活动;
(二)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展览、大型演艺或者大型游乐活动等;
(三)其他影响历史街区历史风貌、传统格局的活动。
对历史街区内的危旧房屋进行修复改造,应当保持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建设单位在办理修复改造危旧房屋规划审批手续时,应当向规划部门提交对历史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产生影响的评估报告。
历史街区内危旧房屋修复改造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历史街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一般建筑物的保护,按照专项保护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对城市历史街区应采取“动态保护”策略
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已是老生常谈,或如同专家学者所说, 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之所以说常谈,是因为无论专业人士还是官员、市民,无论专业期刊还是大众媒体,都会经常谈论这一话题; 之所以说沉重,是因为在这种年复一年的讨论之中,大量的城市历史街区还是没有逃脱灰飞烟灭的命运。
如果把城市比喻成一棵不断生长的大树,历史街区就好比是这棵大树的年轮,对于城市的发展,它记载着历程,也承载着责任。大树的生长过程呈现于年轮里, 城市的发展轨迹则印记在历史街区中。也许曾经给城市带来过辉煌的荣耀,也许曾经给城市留下过痛苦的记忆,但无论如何,它都是城市不可磨灭的组成部分,不应被无情抹去。
所谓的历史街区,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原本与构成一座城市的其他街区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只不过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它受到的破坏相对较少,保留的历史信息相对较多而已。我们现在强调历史街区保护,是在轰轰烈烈的造城运动的大背景之下的无奈之举。因为只有强调这些历史街区的价值以及它们在民众心目中的分量,才有可能使这些蕴含着深厚历史文化记忆的街区幸存下来。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在许多历史街区相继被夷为平地之后,人们痛定思痛,逐步认识到这些历史街区是城市的宝贵财富, 需要认真加以保护。与此同时,人们也认识到,历史街区资源具有重要的潜在价值,合理地对其进行保护、利用和开发,是提高城市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迫切任务。
事实上, 凡是得到应有重视和保护的历史街区,也给这些城市带来了丰厚的回报。例如北京的南锣鼓巷、烟袋斜街,天津的五大道,成都的宽窄巷子等,它们大都成为城市的历史文化名片,吸引着众多游客,在宣扬城市历史文化的同时,也创造了可观的经济价值。
近年来,经过方方面面人士的共同努力,不少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都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得到了保护和更新,这一过程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因此,思考和探索城市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问题,不再只是一个空洞的学术命题。
由于大多数历史街区都位于城市较繁华的核心地段,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在城市的更新过程之中,往往会受到开发商的特别关注,因而面临着巨大的开发和改造压力。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挤压之下,历史街区本身的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有的开发商会用各种手段将历史街区说成是普通街区,从而规避政策的约束而将其拆迁;有的开发商会打着更新历史街区的幌子,将街区的原有建筑全部拆掉,然后再新建出一个所谓展现历史原貌的新古董街区;也有的开发商借口不是文物而将历史街区中的一些具有历史文化和建筑艺术价值的建筑拆除,致使原有街区的历史文脉遭到致命破环。
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在于制度的缺失。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城市历史街区文化价值评价与保护制度,在具体操作层面上难免会有一些漏洞,使保护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因此,探讨和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城市历史街区文化价值评价与保护制度,已成为指引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沿着正常轨道发展的关键环节。
北京南锣鼓巷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游客
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和利用,存在着一个误区——强调“静态”的保护模式,即在历史街区所处地段周围划出一定的保护范围,包括绝对保护范围和相对保护范围。在绝对保护范围内强调严格保护,不能对现状环境有任何改变;在相对保护范围内,保护要求则相对有所降低。由于这种“静态”的保护模式片面强调了“保护”而忽视了其他各种因素的存在,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并不一定能获得预期的效果,导致所谓的绝对保护常常成为一句空话。这里面固然有管理方面的原因,但更主要的还是对历史街区的发展规律缺乏深入了解,一厢情愿地将人们的生活场所转化为仅仅供人观赏的展品,其结果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使原有历史街区脱离城市的总体环境而变为“孤岛”,使历史文化的真实性大打折扣;二是由于历史街区本身受到使用功能或经济条件的限制,无论内部设施还是外部条件都不能得到应有的改善,致使历史街区的内外环境恶化,居民生活质量严重下降。客观地说,历史街区本身也是在不断发展的,不可能因为它在某一个时段被冠以“保护单位”或“历史街区”之后就定格为当时的状态,它一定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变化。历史街区本身也不是一种静态的展品,而是在漫长、持续的使用和更新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生命力的产物。人为地将其凝固为静态环境,不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也与保护历史街区的初衷相违背。
另一方面,由于认识的局限,有的城市虽然勉强将历史街区保留下来,但却根本不考虑这些历史街区本身特定的条件,随意对其进行拆改,以至于面目全非,完全破坏了历史街区的原有格局。诚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有许多历史街区的原有功能和格局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需要,必须进行相应的更新,但更新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原有文化内涵的基础之上,否则就失去了保留历史街区的意义。
实践证明,对于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应采用“动态”而非“静态”的策略。所谓“动态保护”,就是将历史街区的保护纳入与城市总体环境同步发展的规划,根据历史街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策略,而不是机械地划定“绝对”与“相对”的保护范围,使这些历史街区既能保持其历史的“真实性”,又能适应不断发展的实际情况。
“动态保护”的核心,在于关注城市历史街区更新与社区活力再生。对于这种更新与再生,必须注意“度”的把握,也就是要“渐变”而非“突变”。“渐变”是与时俱进的客观反映,也是历史发展的正常轨迹;“突变”固然会有短期效应,但却是对历史文脉的粗暴割裂。
在急功近利的浪潮之中,静下心来,认真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对于中国城市历史街区的更新,可能会有新的启发。
凡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县(市)、区均可以申报历史街区、历史建筑。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执行。
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均可以向市规划部门推荐历史街区、历史建筑。
历史街区名单,由市规划部门提出,并征求住建、土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历史街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提交保护委员会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历史建筑名单,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征求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历史建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提交保护委员会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式样、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能够较完整地体现本市某一历史时期地域风貌或者时代特色的街区,可以确定为本市历史街区。
建造年限在30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可以确定为本市历史建筑:
(一)建筑类型、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特色或者研究价值;
(二)反映本市地域建筑特点或者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特点;
(三)著名建筑师设计的建筑;
(四)著名人物的故居、旧居和纪念地或具有某一历史时期特征的代表性建筑;
(五)在本市各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建(构)筑物;
(六)其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