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能源局派驻南方区域的监管机构,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授权,依法履行对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以及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的规定,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主要职责为: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负责协调有关跨省、跨区能源监管业务;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进行撤并,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包括原南方电监局在内的18个原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划归国家能源局实行垂直管理。
综合处、市场监管处、行业监管处、电力安全监管处、资质管理处、稽查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同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分别派驻监管业务办公室,对国家能源局云南、贵州监管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2013年12月20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在广东挂牌运作,正式开始对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领域实施综合监管。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省级...
工程内业人员工作职责:1、负责项目工程体系各种标准类文件的分类、标识、保存和管理工作;2、负责工程技术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资料、工程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建档、保存和管理工作;3、完成领导...
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 1、站长在乡安委会领导和上级安监局的指导下,全面负安全生产 委员会办公室和安监站的工作。 2、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国家标准、行政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站人员 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3、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站实际,积极开展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召开站务会,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协助乡安 委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4、每月向县安监局书面报告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事故 隐患或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乡主要领导和县安监局。 5、组织制定全站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 工作目标责任制,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6、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 处安全
<正>为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落实保电安全专项督查工作,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广东、广西、海南3省(区)相关政府部门分别组成督查组,对南方电网公司及广东、广西、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等辖区内电力企业开展安全专项督查。督查组从保电安全组织体系建立、保电工作方案制定、保电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西北电监局将始终坚持“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在国家电监会的领导下,与西北各省(区)政府、电力企业一起,努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同促进西北地区电力事业的蓬勃发展,为构建西北地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西北电监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于2005年1月10日经国家批准正式开始组建,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和授权,依照《电力监管条例》,对西北五省(区)电力行业实施监管,规范电力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进行电力行政执法,电力安全监管,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等。
西北电监局在做好各项组建工作的同时,已积极稳妥地启动各项业务工作,开始履行电力监管的职能,包括电力市场运行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许可证颁发等在内的各项业务工作正在按计划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