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林,是以生产生物质能源为主要培育目的的林木。以利用林木所含油脂为主,将其转化为生物柴油或其它化工替代产品的能源林称为"油料能源林";以利用林木木质为主,将其转化为固体、液体、气体燃料或直接发电的能源林称为"木质能源林"。
中文名称 | 能源林 | 外文名称 | nengyuanlin |
---|---|---|---|
说明 | 生产生物质能源为培育目的的林木 | 称为 | 木质能源林 |
江西 | 林业生物质能源资源丰富 | 林业 | 是生物质能源的重要来源 |
利用核反应堆核裂变所释放热能进行发电式与火力发电极其相似核反应堆及蒸汽发器代替火力发电锅炉核裂变能代替矿物燃料化能除沸水堆外(见轻水堆)其类型力堆都路冷却剂通堆加热蒸汽发器热量传给二路或三路水形蒸汽推...
目前世界上正使用的能源有以下几种: (一)石油 石油素有“工业的血液”之称,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能源,又是近代有机化工的重要原料。石油泛指各种天然形成的可燃性液态碳氢化合物,常含有氧、氮、石蜡及硫等组分...
做到节约能源这个范围太广了 地球只有一个,能源不是无穷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节约能源成新的课题,各方面都在为节能产品的开发苦苦思索,不断的研究探索。当然,这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的,其实日常生活中...
广西智联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智联公司)与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签订合作协议,由智联公司投资5亿元人民币实施“百万亩生物柴油能源林建设工程”。双方在能源林种苗培育、良种开发、林地管护等方面进行联合研究,加快小桐树产业化进程。此外,智联公司还将投资2亿元人民币,建立现代化生物柴油生产线及附属产品加工企业。
十三五( 2016-2020 年)中国生物 质能源作物和能源林基地建设行业 市场运营状况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 告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目录】 第一章 生物质能源作物和能源林基地建设行业发展概况分析 第一节 生物质能源作物和能源林基地建设行业发展综述分析 一、生物质能源作物和能源林基地建设行业基本定义 二、生物质能源作物和能源林基地建设行业分类情况 第二节 生物质能源作物和能源林基地建设行业国民经济地位 一、生物质能源作物和能源林基地建设行业国民经济地位 二、生物质能源作物和能源林基地建设行业重要作用分析 第二章 中国生物质能源作物和能源林基地建设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 生物质能源作物和能源林基地建设行业经济环境分析 一、国际经济环境分析 二、国内经济环境分析 三、经济环境趋势分析 四、经济环境影响分析 第二节 生物质能源作物和能源林基地建设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一、行业
林业局能源林研究中心旨在瞄准国家林业发展和能源需求,围绕能源林的培育、防护、综合利用三个方向进行研发,进行上游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为能源林行业发展起示范带头作用。国家林业局能源林研究中心近期主要目标是:能源植物分子育种平台完善、高附加值精细化学品产业化、黄连木丰产技术研发和推广,利用山地、滩涂培育2个至3个千亩规模的示范基地;能源林专用控失化肥的推广、开发3个至5个病虫害防治技术产品在行业推广应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灌木能源林培育利用指南和无患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的通知
林造发〔201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规范灌木能源林和无患子原料林的培育利用活动,提高培育利用水平,实现可持续培育经营,我局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灌木能源林培育利用指南》(见附件1)和《无患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特此通知。
附件:1.灌木能源林培育利用指南
2.无患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
国家林业局文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无患子能源林可持续培育指南
第七条 为确保无患子能源林的品质和可持续经营利用,各地应特别重视无患子能源林良种选育工作,根据不同地区的工作基础不断优化种子资源,积极推广使用产量高、抗逆性、适应性强的品种。
第八条 为了促进无患子能源林早结实和确保产籽量,无患子能源林宜采用植苗造林。种苗繁育及经营严格实行良种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获得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苗木)生产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无患子能源林的种苗生产及经营。用于种苗生产的繁殖材料,必须具有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产地标签,实行定点采种或采穗,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从源头上把好育苗质量关。
第九条 为满足无患子能源林基地对优良种苗的需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种苗繁育和供应。出圃造林的苗木应是根系发达、生长发育良好、植株健壮。裸根苗达到《GB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规定的Ⅰ、Ⅱ级苗木标准,容器苗执行《LY1000-1991容器育苗技术》的规定。
第十条 育苗单位的育苗圃地宜选择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光照充足、土壤疏松肥沃、有灌溉条件并靠近造林地的地段。
第十一条 无患子育苗可分为实生育苗和无性育苗。实生育苗播种后,应及时开展施肥、灌溉、间苗、定苗以及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确保实生苗质量;无性育苗以嫁接苗为主,嫁接时应选用1年生、苗干圆满光滑、生长健壮的实生苗作为砧木,从采穗圃母树树冠中上部选取发育健全、顶端带2个以上饱满的混合芽,无病虫害的1年生结果母枝作为接穗,一般采取劈接法嫁接。接后要加强圃地管理,及时除萌,同时注意及时开展除草、施肥、浇水等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苗木培育1~2年后,实生苗高度达到50cm以上,地径达到0.6cm以上;嫁接苗高度达到25cm以上,地径达到1.5cm以上,且根系完整,无病虫害的苗木,即可出圃造林。鼓励使用2年生以上的大苗上山造林。
第十三条 苗木出圃后,不宜长时间存放,应在栽植当天从苗圃运输到栽植地,随起、随运、随栽。不能及时开展造林的苗木,要实施临时假植。苗木运输时注意不要相互挤压,保护根系,防止苗木失水,特别要注意避免机械损伤。
第十四条 各育苗单位均应建立健全种苗档案,做到每一批种子、苗木和穗条的品种,母树结实情况,繁殖生产过程清楚,有据可查,有凭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