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实用法律丛书:农村土地承包法篇》内容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承包的农村土地包括哪些、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也可以依法进行承包、“四荒”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方承包的土地不得买卖、有劣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有权利承包土地等。
1.案例一 应当依法进行承包的农村土地包括哪些?
案例二 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也可以依法进行承包
2.案例一 “四荒”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案例二 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土地承包的主要形式
3.案例一 承包方承包的土地不得买卖
案例二 土地承包不影响土地的所有权
4.案例一 有劣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有权利承包土地
案例二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权不容侵害
5.已婚农村妇女的承包权应受到保护
6.农村的土地承包应公开进行
7.承包的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8.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不容侵犯
9.承包土地的流转并不一定是有偿进行
10.案例一 农村土地发包应由相应的农村组织来进行
案例二 发包方没有权力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案例三 农村土地应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11.案例一 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合同利用土地
案例二 利用承包土地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2.案例一 发包方应依法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案例二 发包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案例三 发包方应依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等服务
案例四 发包方有义务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3.案例一 承包方有权处置自己的农产品
案例二 承包地被临时占用,承包方也有权获得补偿
案例三 承包地被征用后承包方有权获得补偿
……
58.已预留机动地的不得超过总面积的百分之五2100433B
您好,合同的范本一般土地局的话就应该有的啊,没有的话可以问问一些专业的人士
原来《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但是,去年10月12日中国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
你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
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 (一) 来源: 作者: 日期: 09-04-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赋予农民长 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业、 农村经济发展 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的规定。 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举。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 改变了人民公社的 生产经营方式和计划经济模式,初步构筑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 家庭承包 经营是在坚持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 把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农户, 确立了家庭经 营的主体地位, 赋予了农民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是相互依 存的统一整体,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 七十年 ;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释义】 本条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的规定。 承包期限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 在这个期间内, 承包方享有土地承 包经营权, 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承包期限是土地承包制度 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关系到农民是否可以得到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关系到以家庭承 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和完善, 关系到农业、 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 社会稳定。 我国对土地实行用途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法 按照土地的用途, 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其中的农用地又包括耕地、 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等。 本条根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刘振伟明确10日表示,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修改工作已经启动。
“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是这次修改《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目的,稳定农村土地关系保持长久不变,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都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刘振伟表示。
刘振伟指出,现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实施,这部法律的实施为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次修改《土地承包法》就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决策,把这些决策转化为法律规范,使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度与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刘振伟指出。
刘振伟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的有关文件提出,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农民进城落户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进城落户的一个前置条件。“这些都是下一步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要考虑的内容。”
“土地的流转、适度的规模经营是市场行为,不能下指标,不能用绩效考核的办法强行地去推动,规模经营也不是越大越好,我国情差别很大,要因地制宜,规模经营多大,经营主体知道,外人是不可越俎代庖的。”刘振伟强调。
第一章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研究概述
一、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的必要性和意义
二、本项目研究的目的与方法
三、本项目实地调查的基本情况
第二章 农村土地承包的学术研究评述
一、20世纪80年代农村土地改革至《农村土地承包法》前的理论研究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前后至今的理论研究
第三章 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与法律回顾
一、中央政策和国家的法规、规章
二、地方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和法律
三、人民法院审理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四章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的继承
五、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现状:问题与对策
六、学生和超生子女等特殊人群的土地承包权益保障
七、农村土地征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农村土地纠纷及其解决
九、村民自治与农村土地承包
第五章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司法审判调研报告
一、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农村征地补偿款纠纷审判实务中的程序问题
三、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审判中的实体问题
四、引发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原因
五、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
六、关于村民资格、村民分配资格和村民待遇的关系
七、建议与对策
第六章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的思考与建议
一、关于土地承包合同
二、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关于特殊群体土地承包权益的保护等
四、关于土地调整
五、关于土地征用及土地争议的解决机制
第七章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试拟稿)
第八章 审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的建议
第九章 农村土地承包法专题研究
一、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到股权的转化
——土地股份合作制与《农村土地承包法》
二、试论家庭承包方式中的土地承包费
三、农村土地的征用、补偿与安置研究
第十章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裁判案例研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否须经发包方同意
——连某某与厦门集美区后溪村民委员会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二、应当适当保护已实际大量投入的承包人的利益
——王某某等34人诉某村前行小组等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案
三、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陈某某等诉王某某青苗补偿款所有权纠纷案
四、村民资格与村民待遇的不同
——陈某某等人诉阳翟村第二村民小组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五、对土地租赁若干问题的探讨
——林某某诉厦门市新坟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六、享有征地补偿款分配资格的认定
——洪某某等诉福建省厦门市某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纠纷案
七、土地征用补偿款发放主体的法律地位认定
——林某某诉厦门祥露村委会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案
八、出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与完善
——李某某等诉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西坂村村民委员会等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九、嫁城女及其子女征地补偿款分配请求权的保护
——汪某某等诉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英村村第四组征地补偿款纠纷案
十、妇女权益保护与村民自治的冲突与协调
——孙某某诉五通村委会等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十一、围绕迁徙设计保护农村妇女权利的法条
——陈某某等诉第十三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十二、入赘男子能否得到土地补偿费
——孙某某等与凤岗村第十三村民小组土地补偿安置款分配纠纷案
十三、非婚生子女征地补偿款分配请求权的确认
——李某某等诉厦门市集美区兑山村第九小组征地补偿款纠纷案
十四、征地补偿款发放对象的确认
——柯某某与厦门市西坂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十五、离婚妇女单人户可否享有征地补偿款
——陈某某诉厦门市集美区兑山村第五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十六、承包村集体土地的出嫁女有无权利获得征地补偿金
——张某某等诉厦门市集美区东安村村民委员会等征地补偿纠纷案
十七、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乡规民约不受司法保护
——黄某某等诉灌口村第一小组等不予发放征地补偿款纠纷案
十八、村民小组可否独立承担责任
——王某某诉东宅村委会等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十九、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的法律地位及相互关系
——黄某某等诉厦门市灌口镇灌口村第一村民小组等劳力安置费纠纷案
二十、土地承包方获得的补偿款与征地补偿款的区别
——李某某等诉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兑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征地分配款纠纷案
二十一、外出务工者可否获得劳力安置费以及村民同等待遇
——康某某诉厦门市杏林区锦园村民委员会劳力安置费纠纷案
二十二、原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能否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张某某诉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村第八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纠纷案
二十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村待业可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杜某某诉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黄庄村第三村民小组征地分配款纠纷案
二十四、征地补偿款可否继承
——陈某某诉厦门市同安区洪唐镇三忠村第九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二十五、法院应否受理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征地补偿款纠纷
——原告谢某某等人诉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浦林村棘林内第二村民小组等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案
二十六、征地补偿款纠纷诉讼的性质是什么
——李某某诉厦门市东孚镇东瑶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费纠纷案
二十七、土地征用补偿案件的案由和被告的确定
——孙某某诉厦门市湖星区禾山镇五通村委会果树补偿款侵权纠纷案
附论: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调查访谈录
主要参考文献
·收起全部<<2100433B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以及其他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方都必须出具《节能专篇》,作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中的重要环节。项目立项必须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后,项目方可立项。因此,对建设规模超过发改委规定要求的项目,《节能专篇》如同《环境评价报告》一样,是项目建设前置审核的必须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