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20〕17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南昌市新建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中文名 南昌市新建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颁布时间 2020年5月25日
实施时间 2020年5月25日 发布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府办发〔2020〕28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5日

南昌市新建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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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20〕17号)精神,区住建局起草了《新建区2020年河湖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目的依据

《实施方案》是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20〕17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主要有四大块内容:

总体思路及任务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切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完善政策措施、精准核定对象、严控建房面积、加强技术服务、保障群众利益,精准排查鉴定、逐户建立台账、加快工程进度、严密组织实施,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确保2020年6月底全面解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

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二)补助对象。

(三)改造要求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工作要点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

(二)做好任务实施安排

(三)做好工程调度监管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

(五)做好资金运行监管

(六)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和总结宣传工作

(七)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技术服务。

(三)抓好检查调度。

(四)狠抓作风建设。 2100433B

一、总体思路及任务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切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完善政策措施、精准核定对象、严控建房面积、加强技术服务、保障群众利益,精准排查鉴定、逐户建立台账、加快工程进度、严密组织实施,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确保2020年6月底全面解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区农村地区,中心城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1.补助对象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区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区残联商区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应为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身份的残疾人家庭。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有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区住建部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赣建村〔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专业人员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聘用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费由区财政保障。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得使用危房。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别贫困户,乡(镇)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农村建房审批部门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居问题:一是区住建、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特困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特困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面积严格执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即1-2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项目标准上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家电、家具等设施,绝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要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做好存量去化。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分解下达计划资金情况和省、区两级财政配套要求落实资金。各乡(镇)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鼓励发动社会帮扶和引导农户自筹等渠道筹措资金。乡(镇)政府按程序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上。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经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乡(镇)政府拨付至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我区2020年度4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重建(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3.5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2.5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含军残证人员)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0.65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0.5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含军残证人员)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补助资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实际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或根据财政部门扶贫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规定与其他扶贫资金统筹使用。

3.资金拨付。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号)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为确保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6月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6月15日前竣工、6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6月30 日前资金足额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乡(镇)政府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要点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危房户全数安排改造对象,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安排有改造意愿的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申报补助资格。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扶贫服务中心等有关区直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县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的农户,要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确保“不落一户”。区扶贫、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户(无房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由区住建局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全部实施。

(二)做好任务实施安排

1.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的实施。区住建、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按照对象认定程序确认补助资格,并全数安排实施。

2.做好其他对象任务的实施安排。在核定底数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并组织实施其他对象改造任务。

(三)做好工程调度监管

1.加快任务推进。任务和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开工。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开工,6月15日前全部竣工;其他对象改造任务4月底前全部开工,6月30日前全部竣工。各乡(镇)要按此节点要做好工程组织调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2.做好质量监管。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点的简化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3.做好挂牌标识。区住建局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进行挂牌标识。2016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结果A级、B级的,直接悬挂“A级、B级”牌;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全部悬挂“相应年度政府资助援建”牌,不悬挂“A级、B级”牌。

4.落实工程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各乡(镇)申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年度计划脱贫户的危房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将工程验收表格等资料及时提交区扶贫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政府援建”标识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工程验收、资金拨付要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春节前后,接受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

5.加强督促指导。根据区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挂牌督战要求,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五)做好资金运行监管。按照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通报全区,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和总结宣传工作。

1.强化信息公开。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要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印发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公示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要公布省、市、区三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

2.做好总结宣传。要全面梳理、深入提炼、全方位总结脱贫攻坚以来农村危房改造的特色经验、工作成就,汇编文献资料、音像图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种平台开展宣传工作。聚焦农村危房改造主题持续发力发声,积极配合参与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阶段总结宣传。

(七)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1.做好农户纸质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市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对象认定表(附件2)、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见附件3、4、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4类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要加强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

2.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在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工作基础上,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帐,做到村村有台帐,户户有鉴定,及时将危房改造档案信息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信息录入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确保信息数据共享。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对文化程度低、行动能力弱的困难农户,由乡(镇)政府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请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加强技术服务。区住建局要发挥技术职能作用,深入乡村基层、加强技术指导,做好图集推广、工匠培训,并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住房建设试点,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通过技术下乡活动,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提升农村住房建设水平。

(三)抓好检查调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明确后,实行进度“旬报制”、加强科学调度。各乡(镇)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随机暗访调研,深化对基层的了解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实地督导,促进整改,帮助基层提高水平、巩固成效。

(四)狠抓作风建设。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及时公开各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信访,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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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献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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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 县政府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部署, 打造干净整洁 的农村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 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在全县开展改善农 村人居环境工作。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依据 《晋中市 2016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 施方案》《昔阳县 2016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实 施农村危房改造。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 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 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按照中央、省、 市、县四级财政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原则, 多渠道筹集资金, 旧房维修与新房 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机制, 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 住房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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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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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20_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 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 工程建设的指导,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 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以解决农村 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 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 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条件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促进全县经济 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 分级管理、 社会互助、 生产自救的原则。 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县、 乡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乡镇人民 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危房改造资金除各级财政补助外, 要以群众自 筹为主,充分调动危房改造对象的积极性, 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 展捐助活动,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开展帮建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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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西市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定西市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群众住房安全,根据《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总体目标,以3个省定深度贫困县为重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坚持安全为本,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坚持阳光操作,严格落实政策,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18年实施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1.14万户,同步完成其他农户危房改造;2019年实施剩余的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2020年全面收尾。

二、改造方式和标准

(一)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居住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

2.加固改造。因地制宜推广和鼓励C级危房采取加固方式进行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和群众意愿,出台鼓励政策,制定加固方案,确保加固质量。

3.政府统建。自筹资金不足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可由各县区政府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资金的方式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

4.房屋置换。根据群众意愿,可通过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的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建设标准

1.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2.住房面积。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三)补助标准

按照省定深度贫困县及其它县区两个层面分别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各县区要按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1.省定深度贫困县(通渭县、渭源县、岷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8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8万元。其他农户由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0.8万元。

2.其它县区(安定区、陇西县、临洮县、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6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6万元。其他农户由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0.8万元。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

(三)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四)审批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乡镇报送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进行公示。

(五)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由县区住建部门会同乡镇政府逐户逐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六)发放

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区财政部门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七)标识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如危改对象动态调整,退出危改对象操作程序参照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范操作,新增危改对象识别工作参照以上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做到按照程序退出和新增的危改对象均有据可查,合规合法。

四、工作要求

(一)四类对象认定到位

1.准确认定四类重点对象。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和规范四类重点对象识别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

2.实行四类重点对象认定和危房改造联动管理。四类重点对象动态调整应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结合,基本做到居住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有基本安全住房前身份固定。无安全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脱贫退出。对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在有基本安全住房前原则上不进行动态调整,对因特殊情况确需清理退出的,由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在村内进行公示。

3.2018年同步做好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其他农户危房改造工作。对“四类人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购买了商品房的、有消费性汽车的、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做甄别处理,原则上不得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但确为他人借农户之名登记购买商品房、消费性汽车等情形的,要予以核实登记,并将农户按程序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二)危房精准鉴定到位

1.全面排查鉴定农村住房。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农村危房进行全面排查鉴定,鉴定人员、鉴定机构要对鉴定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建立危房动态管理制度,对新产生危房及时鉴定,并按规定程序纳入改造范围。

2.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各县区政府要对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涉及农村住房补助项目进行统筹安排,根据群众意愿确定住房安全保障方式,避免同一农户重复申报,导致项目频繁调整。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其它住房补助项目的,连续2年且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又无建房意愿的,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建房的,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可不列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对长期无人居住、异地有安全住房、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新建改造等情况,要进行造册登记,实行特例备案制度。闲置农房能拆除的尽量拆除,无法拆除的逐户标识并合理划定警示范围。

3.加强危房信息录入管理。四类重点对象危房信息要及时、全面、完整、准确地录入到全国农村住房系统。县区政府要明确部门和乡镇政府责任,加强住房系统录入管理,定期将住房系统危房信息与已脱贫农户信息进行比对,避免错录。

(三)建设标准执行到位

1.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质量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对于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各县区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2.建立健全管控措施。各县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农户建房承诺书、施工安全责任书、建房许可告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四书一报告”制度。按照“五个不补”(严重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不补助、借贷资金超过5万元的不补助、工期超期6个月的不补助、房屋质量不达标的不补助、原危房不拆除仍用于居住的不补助)的要求,对建房面积、质量安全和举债建房进行严格管控。健全建房前告知、施工中巡查、竣工后验收制度,细化具体程序和措施。

(四)资金效益发挥到位

1.加大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在落实中央和省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各县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的县区,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各县区要在保证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本县区实际自行确定是否配套资金。

2.减轻深度贫困户负担。各县区政府要通过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对自筹资金不足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农户,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3.分阶段按比例拨付资金。原则上,按照批准开工后拨付30%、施工过程中检查无问题再拨付30%、竣工验收达标后再拨付剩余40%的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各县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分阶段按比例拨付补助资金的具体办法,督促加快建房进度,确保建房质量。

(五)档案管理规范到位

1.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每户的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及“四书一报告”等材料,纸质档案由乡镇政府保存。

2.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系统。

3.加强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乡镇信息录入人员管理和培训,加强信息审核与抽验,督促加快录入进度,提高数据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

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省政府确定的省级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市级协调推进、县区为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危房改造目标责任制。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区做好危房改造对象精准识别、危房精准鉴定、技术指导、质量安全、资金筹措、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县区政府负责补助对象核准、资金监管、进度监测、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县区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到村到户实施方案制定、危房鉴定、补助对象审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档案台账建立等工作;乡镇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补助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支持乡镇政府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并授予必要的管理权限。乡镇政府农房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农房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应配备1名以上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设置村庄建设协管员。

2.落实管理人员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按照乡村建设规划,实地核实农房“四至”边界,审核农房选址,指导农房设计,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巡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及时予以劝导或制止。

(二)强化宣传培训

1.做好基层管理干部培训。市级层面每年要至少组织1次政策培训工作,县区政府要对乡镇管理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每年应至少组织2次。

2.做好建筑工匠管理和培训。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由工匠按责任书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施工方责任,并纳入“黑名单”,切实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要组织编印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

3.做好农户施工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施工技术指导要覆盖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县区政府要实施到户技术指导和服务,编印农户设计通用图集或质量安全技术手册,做到每村一套图集、每户一本手册。培养质量安全协管员,做到每村有一个懂建筑施工技术的明白人。组织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人员下乡,做好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三)加强监督问责

加强项目调度,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督查和年终绩效评价,建立工作落后县区通报约谈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以及索要“建房保证金”、“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作风不扎实、进度滞后、弄虚作假和“数据危改”的,要从严追责、从严问责。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细化措施办法,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以危房改造成效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2015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自治区下达南宁市指标任务15200户,其中隆安县任务指标1600户,计划分两批实施完成, 2015年底前完成70%、2016年6月底前完成余下的30%。 根据工作部署,今年年底前,隆安县须要完成112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6年6月底前完成480户。为全面落实自治区下达的任务,该县强化措施,组织全县10个乡镇1239个自然屯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调查工作,并按程序办理申报审批工作。截至9月底,已落实分解到户500户,已开工500户,已竣工50户,竣工面积达3000平方米。

余下1100户将于近日组织民政、计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召开资格审批会议,进一步分解到户,力争在2015年12月中旬竣工1120户,12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2016年年初迎接自治区一级验收。

在确定农危房补助对象上,该县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考虑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在同等条件下,对建档立卡困难户、边境一线和少数民族乡村的贫困户等人群提供优先优惠。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开展质量强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9月29日第四届区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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