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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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6.04.14 | 颁布日期: | 2006.04.14 |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投入运行的单站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第八条 首次申报的基本条件是:
(一)非违规建设的水电站;
(二)有完整的水电站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
(三)已经通过竣工初验或竣工验收,并有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鉴定报告;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
第九条 首次申报的水电站,要如实填报水电站安全管理首次分类申报表(见附录2),并按分级管理要求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和分类标准确定有关水电站类别,并逐级上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水电站安全管理水平确定为A、B、C、D四类。A类电站是安全可靠,管理优秀,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具有示范作用的水电站,冠名金牌水电站;B类电站是管理较好,能安全生产的水电站;C类电站是管理差,存在重要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的水电站;D类电站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产整改的水电站。
第五条 水电站分类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见附录1)。
第六条 确定水电站类别实行首次申报与年度检验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电站类别管理和年度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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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法规文号: 水电[2006]146号
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
第十一条 水电站安全管理类别实行年度检验制度。
第十二条 经首次分类确定的水电站应于次年3月1日前将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度检验申报表(附录3) 上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年度检验申报表进行检验,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现场检验或抽查。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电站进行年度检验时,应当严格按照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对已确定类别的电站进行定级、晋级或降级。
第十八条 对冠名金牌的水电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向当地政府推荐参加相关表彰评比,向金融部门推荐提高贷款信誉等级。
第十九条 被确定为C类的水电站,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后报原审核单位验收并重新确定类别。
第二十条 被确定为D类的水电站,必须立即停产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或年检的水电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使用证,并通知电网企业不准其并网,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电站生产运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是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首次申报和年度检验申报的电站,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省、地、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度检验管理权限。
第十六条 金牌由水利部统一规格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水行政主管部门制作。
第十七条 首次冠名和年度检验结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并在有关媒体公布。
第二十二条 各级水利部门直属的水电站,水利部门管理的变电站,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的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分类及年度检验比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
为落实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开发规划和管理的要求,水利部水电局近年来的工作重心一直在行业管理上。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是农村水电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4月14日,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通知》。《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确定了省、地、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度检验管理权限,涉及分类与评审管理、首次申报、年度检验、在媒体公布、奖惩和整改等制度,对于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完善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ICP年检
目录ICP年检的定义ICP办理展开ICP年检的定义ICP办理展开
编辑本段ICP年检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取得各省地区直辖市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对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各地区分支机构以及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生产企业和持证单位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再次备案。
以2010年ICP年检为例
(一)2009年9月30日以前获得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检。
(二)2009年9月30日以前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核准手续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度检查。
参加年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打印,持多个业务许可的单位请备齐材料一次报送)。
(一)报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报告\业务年检报表(网上下载,用计算机填写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参加过年检的单位需持年检合格通知书。)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
2008年公司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整体回顾
2008年公司新增电信业务或栏目、对电信市场环境的情况分析
2009年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六)2009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调查问卷。
凡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并将按有关规定对所发许可和备案进行注销处理。
年检时间:年检工作将从2010年3月1日开始到2010年3月31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取得各省地区直辖市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对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各地区分支机构以及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生产企业和持证单位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再次备案。
以2010年ICP年检为例
一、参检单位
(一)2009年9月30日以前获得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检。
(二)2009年9月30日以前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核准手续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报送年检的有关材料要求
参加年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打印,持多个业务许可的单位请备齐材料一次报送)。
(一)报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报告\业务年检报表(网上下载,用计算机填写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参加过年检的单位需持年检合格通知书。)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
2008年公司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整体回顾
2008年公司新增电信业务或栏目、对电信市场环境的情况分析
2009年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六)2009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调查问卷。
凡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并将按有关规定对所发许可和备案进行注销处理。
年检时间:年检工作将从2010年3月1日开始到2010年3月31日止。
会计系列证都需年检
拿会计师证三年内必须参加年检,否则证件无效。
年检时间一般是9月-11月份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