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全面完成机构改革任务。2018年12月30日,我市印发《南昌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等内容,确定设置市级党政机构55个,其中,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限额的工作机关16个,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8个,并明确统筹推进市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其他市级各项改革任务。机构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后,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提出的工作安排表,全面组织实施。市级44个涉改部门的“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调整文件均于2019年3月底前印发到位,涉改部门人员转隶和超编人员分流工作稳妥推进。同时,加强对县区机构改革的督促指导,确保了市县机构改革2019年3月底前同步完成。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一是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以“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服务”为目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部门权力清单,对市直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情况进行清查,逐一剥离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昌市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将113家市直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范围,与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并结合涉改部门“三定”和机构编制调整,做好事业单位行政职能的剥离工作。2019年3月底前,市直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已全部回归机关并写入机关“三定”。二是持续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南昌市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强化业务指导、定期通报抓牢督导,持续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落实。截止2019年11月底,市属39个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35个单位已基本完成改革,改革完成率90% 。
(二)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完善五级政务服务网络,实现网上咨询全覆盖,可网上材料预审211项,可网上材料核验、全程网办197项,四级办理深度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可办率达到100%。“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已实现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省“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拓展提升“赣服通”功能,推进市县两级“赣服通”分厅建设,全市共上线事项587项,其中366项政务服务事项,221项电子证照。在2019年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电子政务办公室全国32个重点城市电子政务发展评估报告中,南昌市排名第11名。二是全面开展服务流程优化再造。全面实行“一窗受理”。按照“综合受理、协同办理、限时办结”原则,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统一由一窗进件、出件,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同时,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市场登记、投资项目、城市建设、建筑工程、人防交通、农林水务、社会事务、卫计食药、建筑规划、安全图审十个分类综合窗口,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综合出件”集成化工作模式。开展“一链办理”改革,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立项用地、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阶段,分别实行一链办理,每阶段“一张办事指南、一套申报材料、一份申请表单”。开通企业开办联合办证窗口,实行市场登记、税务、公安“一窗受理、一表申请、联合办理”,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完成。深入推进“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新增“一次不跑”事项21项、“只跑一次”事项118项,市本级“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事项分别为114项和544项,全市“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事项分别为965项和2791项,全年办件量达481万件和791.2万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并将具体管理举措向社会公开。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江西政务服务网上可查,按照标准化编制编印全新的审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所有的办事指南前台对外公布。同时聚焦群众办事前“在哪办,如何办、怎么去”的烦心事、小问题,编制了《南昌政务服务“百事通”》系列手册,让群众办事有了“攻略”,政务服务有了“导航”,群众办事少跑路、不再难。优化完善延时错时服务。截至目前,错时延时预约服务办件共33万件,占全省错时延时预约服务办件量的四分之一以上。
压缩重点事项办理时限。我市以投资项目“六多合一”(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介合一、多测合一、多证合一)审批服务改革为主导,同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市各部门的努力下,积极落实文件各项工作任务,举措有力、效果显著,将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79个和60个工作日以内。南昌市“多证合一”改革获得了《人民日报》及中央部委的高度肯定。
推进“减证便民”改革。完成对涉及证明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取消证明事项25项。完成市本级政务服务证明事项清理,取消调整证明事项286项。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中,采取信息共享、网上核验、项目建档等措施,压缩非核心要件,全市共累计取消、减少各类证明材料286项,市行政审批局取消、减少证明材料192项,办件时间压缩到了平均4.03个工作日,占法定时间的1/5不到。
(三)推进信用南昌建设
不断加强信息归集和公示力度。一是平台功能不断完善,市级平台已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了数据的联通共享。“信用南昌”门户覆盖信用动态、政策法规、联合奖惩、信息公示、信用服务、异议处理、双公示、信用代码公示等栏目。二是平台数据进一步规范。市信用办组织全市48家单位编制了《南昌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19年版)》,并召开全市专题业务培训,明确了专、兼职联络员,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规范性。三是数据归集力度不断加强。市级平台已获取48家市直单位、10余个县区(开发区)、10余家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平台累计归集信用信息1.53亿条。四是积极推进“双公示”工作。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持续推送双公示内容至“信用江西”和信用中国(江西南昌)网站,并链接了“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西”网站。截至2019年10月底,我市已向省平台推送18.9万余条高质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五是加大信用事件信息公开、信用制度信息公开、黑名单的公开程度和其他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用信息的透明度。
推进联合奖惩部门联动。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工作制度体系。出台《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对我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关于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细化了联合奖惩清单,并有序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以及各市直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力度。2019年1月,市信用办、市城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南昌市城市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在城市管理领域探索开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试点,取得较好效果。
二、提质量,持续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加强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并成为目前最为迫切解决的事项。我市作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首批试点城市,在推进试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来解决。因此,我市将《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2019年12月,《条例》经批准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出租房屋涉及的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需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2019年立法计划中还将《南昌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列入其中。为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在《条例》起草、修改过程中,开展了调查研究,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稿在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召开了专家讨论会,根据调研和征求意见的情况,反复修改定稿,以保障立法质量。
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情况变化,及时组织对涉及机构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审查2件建议一揽子修改的法规项目和2件建议废止的法规项目后报市人大,审议通过4件建议一揽子修改的规章项目和1件建议废止的规章项目;开展了涉及开放政策、《外商投资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投资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两次专项清理。
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定出台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拟订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实施意见》。二是公布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从源头控制文件数量、提升文件质量。三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报送备案的1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严格审查,做到一件一登记,并公布了目录。
三、严审查,着力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水平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定公共决策事项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2019年1月、8月,《南昌市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南昌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分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项进行专家评审。2019年7月12日,市政府举行专家研讨会,围绕调整机动车尾号和“两桥两路”外地车牌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进行研讨。参加会议的包括五名交通领域的专家。在专家评审通过的《调整机动车尾号限号“两桥两路”外地车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报告》基础上,秉承时机成熟,平稳过渡,外地车和本地车辆相同管理的原则,8月5日,我市发布《关于南昌市调整限号管理措施的通告》。进行合法性审查是重大决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南昌市人口发展规划(2018-2020年)》《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等均经由市政府法制审核机构审查出具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重大事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此外,市政府高度重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市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重大事务协调会,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四、强监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市委编委先后印发了《关于组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通知》《关于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通知》《关于组建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的通知》《关于组建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通知》《关于组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通知》,推进5个领域综合执法。城区五大领域相关执法机构的编制已经上划。
(二)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
自2017年1月被国务院确定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以来,我市紧紧围绕试点工作要求,着力构建“1 6 5 X”制度体系,即一个方案、六项制度、五张清单、多项细则。2019年,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实际,印发了《南昌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实现“三项制度”全覆盖。全市9个县(区)、40个市直部门共出台三项制度实施具体相关制度974件,其中执法公示339件,全过程记录321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14件。
(三)推行“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在全市各部门、各县区推进“互联网 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工作,按照“数出一源”的原则,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为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定坚实基础。截止目前,我市共梳理监管事项目录7324项,行政检查事项5919项。事项梳理的进度和质量均属全省前列,南昌市本级、东湖区、安义县作为样本数据供全省各设区市参照。
(四)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一是动态调整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今年机构改革后,我市组织市直33个执法部门根据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对其检查事项进行调整,汇总形成了《2019年度南昌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大指导培训和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和日常监管。2019年9、10月份,我市组织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2019年,全市共有检查事项1499项,检查人员7301名,检查对象146483家。平台自运行以来,累计开展双随机任务1208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一律通过平台开展行政检查,做到程序规范、严格报批,避免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并实现了行政执法的全程留痕、全程监督、智能联动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执法中人为因素的干扰,实现资源共享,促进行政执法的公正透明。
五、强监督,保证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市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为动力,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全市政务公开。一是着力加强政策解读。明确政策解读范围。我市围绕“五型”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重点民生工程,梳理应解读政策,加强对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及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强化解读主体责任,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发布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文件牵头起草单位带头解读,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深化解读内容,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及执行标准,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方式。我市积极探索多媒体解读,借助第三方技术力量,运用图解、视频解读、动画解读等多种形式。拓展政策解读渠道,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二是提高决策公开水平。我市不断完善决策公开制度,将政府决策预公开、决策过程公开以及政策发布、解读、回应等环节有机串联。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细化重大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和配合单位、实施时间及公众参与方式等,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深化决策出台后的解读、回应,提升决策的公众知晓率和理解支持率。三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大重点建设项目领域、三大攻坚战领域、重点民生领域等相关文件要求,不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针对各项重点领域信息,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部门,深入推动重点领域信息有序、全面公开。四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已完成市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贯通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信息往来,消除数据孤岛。为便于公众准确、快捷地利用政务公开平台获取信息,我市将继续加强政务平台建设,计划于2020年底完成全市各县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实行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构。对以政府工作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均由同级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以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加盖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印章。在市本级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同时,督促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切实承接、履行好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坚决杜绝职能重组后出现行政复议工作停滞甚至“工作断档”的情况,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在2019年年底前要完成新一届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目前,该项工作基本已完成。
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应用。在省司法厅明确的期限内完成了2006-2008年共2000件案件信息的补录工作。进一步规范了2019年度案件办理信息的日常录入工作,同时也加强了对县区信息录入工作的督导,目前全市的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已形成常态机制。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视频会上,省司法厅也对我市的工作给予了肯定。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在工作中坚持秉公办案、依法办案、独立办案和集体讨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坚持灵活运用行政调解,将调解运用到行政复议办案的全过程,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讼宁人。2019年,市本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08件,审结427件。其中,维持271件,终止115件,责令履行12件,确认违法7件,撤销6件,驳回14件,调解结案2件。
(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2019年,我市对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答辩,依法出庭应诉,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出具情况说明,并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严格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六、解纠纷,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持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宪法宣传周和“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并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一系列宪法宣传活动。12月4日,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东湖区在东湖区宪法广场举办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暨大型宪法宣誓仪式教育活动暨大型宪法宣誓仪式。以“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法治南昌建设”为宣传主题,打造了江西省首列“宪法宣传号”主题地铁专列,整个宣传运行期间将覆盖受众400万人次。在2019年宪法宣传周期间,累计开展“宪法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活动1380余次。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我市已建成1个市级法治文化公园,14个县(区)级法治文化公园(广场),235个基层单位法治文化阵地,5个“共享法律云服务亭”以及覆盖城乡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评选命名出27个“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其中2个法治文化阵地获评全省首批“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将15个基地制作成“VR”形式供群众网上参观游览,形成融合“线上 线下”的多元化、立体化法治文化阵地。举办了三届全市普法微电影微视频大赛,在网络展播获奖作品43部。“洪城法韵”法治文艺作品库已收录优秀法治微电影微视频110余部,法治书法作品120余幅,法治征文和普法调研文章1350余篇。举办了两届AR形式“学法达人勇闯关”微信法律知识竞赛,参赛用户超25万。“洪城说法”官方抖音号已吸粉过万,短视频总点击量已超150万次。
重点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截至目前,我市已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总数为279657人,其中普通“法律明白人”为268104人,“法律明白人”骨干为11553人,各村民小组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人数均在1人以上,且农村“法律明白人”户数占总户数30%以上。颁证上岗的“法律明白人”总数为248170人,通过江西省“法律明白人”网校培养的人数为128745人,占颁证上岗总数的比值超过30%。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及骨干在在参与普法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开展法律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我市深入开展法治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高质量完成对全市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初核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提供法治保障。
(二)加强社会治理
综治中心建设提档升级。按照“网格化管理 组团式服务 信息化支撑”的建设模式,建成四级综治中心2058个。市综治信息平台开发了多种特色功能应用模块,与公安、司法、安监等12个部门互联互通,完成了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数字城管等部门平台的对接。为进一步深化推进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同时还研发上线了南昌社会治理APP,群众可以很便捷地反映问题、提出诉求、查询进度、开展评价、享受服务,实现社会治理事件的“采、分、办”一体化,搭建起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截至2019年10月底,已受理群众事(案)件11832件,受理率100%,使所有上报的案事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雪亮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坚持向科技要警力,大规模运用高新科技,打造智能防控体系。自2017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6.3亿多元,新建成一类高清“天网”探头50000余个,其中具有人脸识别、车辆识别、烟感监测、热成像监测等智能探头20000余个,智能探头的数量和比例全国领先,实现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道路、重要场所以及1160个行政村全域覆盖的目标。大力整合政府机关、地铁、公交、火车站、汽车站、机场、体育馆、医院、学校、城管、交通等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二类探头60000余路,超额完成了示范城市25000路的工作目标。确保人过留像、车过留牌,极大地挤压了犯罪空间。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市刑事发案量由“雪亮工程”建设前的日均150起下降到日均50起左右。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高位推动,持续推进整治行动。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昌市深化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南昌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南昌市化工生产企业摸底排查工作方案》等文件。部署开展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技术服务专项治理、九大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全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等一系列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态势平稳。
(三)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加强信访工作。2019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两次全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全体(扩大)会议、一次信访稳定工作调度会议,对全市信访稳定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专门调度,协调解决了一大批信访问题。推动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全市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通过定期常态接访、专题约访和带案下访等方式接谈信访群众,共接待信访群众1236批3258人次,推动解决了591件信访问题。各地在接访过程中,还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参与领导接访,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成立9个专班集中化解信访突出问题。针对非吸融资、特殊群体、城乡建设、涉法涉诉等九大信访重点领域,共排查梳理出252件信访突出问题,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九个工作专班集中化解。截至目前,已经化解了165件。其中,涉法涉诉、环境保护两个专班信访问题已经全部化解,拖欠工资、交通运输、特殊群体等专班信访问题化解率都在80%以上。信访事项网上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截至10月底,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达到99.96%、按期办结率99.98%、群众满意率98.31%。聚焦解决信访积案大化解突出问题。制定并下发了《信访积案大化解工作方案》。截至11月11日,累计排查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64件,已化解办结50件,化解率达到78.12%。
推进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打造过硬调解队伍,择优选聘15名人民调解员,组建首批市级人民调解专家队伍,为疑难纠纷化解提供专业意见。打造专业调解品牌,充分发挥优秀人民调解员“品牌效益”,打造个人调解工作室29个,推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道(镇)”。聚焦重点调解领域,指导组建了南昌市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南昌市互联网纠纷调解中心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推动人民调解延伸到了医疗、交通、物业、劳资、金融、互联网、商事等20多个领域。截止目前,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纠纷11922起,调解成功11848起,调解成功率达99%,成功将大量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实现了“矛盾不上交” 。2100433B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
江西省南昌市的公积金啊,如果要提取,应该能的。
- 1 - / 5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莱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 工作的重要位置, 依法履行部门职能, 认真扎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坚持依法行政、 简政放权,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 全。现将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依法全面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机构改革 “三定”方案规定,我局主要职责是:围绕食 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对象,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行政许可、行政 监管、行政执法等职能。我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 导任副
南昌市2021年10月信息价是南昌市地区2021年10月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南昌市2021年10月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常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领导,聚力攻坚,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环节:一是党政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大局中部署推进,把健全组织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市委印发《关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组成人员任职的通知》,组建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辖市区也完成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建,建立起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形成了上下贯通、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二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和全面依法治市(区)工作要点,纳入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和政治生态监测评估工作体系,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谋划部署、同步推进、同步督促、同步考核、同步奖惩。
(二)强化部署推进。一是依法治市办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和我市实施方案,对照指标体系,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认真梳理法治政府建设难点重点问题,列出任务清单,确定责任单位,分解工作任务;二是上半年市政府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下发《2019年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规定各项重点任务完成的序时进度和责任落实;三是8月份,市政府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要求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真正做到履职尽责、担当负责。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抓、法治机构具体推、一层一级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
(三)强化能力提升。持续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机制,树立重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大力推进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集体学法制度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每月一次的学纪学法制度,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等辖市(区)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常态化工作机制,我市基本实现了两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常态化、品牌化。今年10月,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与实践、法治能力提升等专题,举办一期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110余名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培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使考廉考法成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组织8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网上考试,全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长不少于15天。加强机构改革后的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门法治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分层分类组织集中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法治课题研究和品牌创建活动,提高法治保障力和影响力。天宁区与中国政法大学合办天宁区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
(四)强化督查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年度绩效综合考核,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今年我市对辖市(区)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中“深化法治常州建设”、市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市政治生态监测评估指标中“法治建设年度考核结果”的分值均有所增加,通过增加法治政府建设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真正把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评价,建设“深化法治常州建设工作年度监测评价系统”工作平台,各辖市(区)、部门承担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通过评价系统实时报送。加大督察力度,认真落实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初步建立督察工作机制,发现并解决了一些难点重点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各地各部门把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清单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以严格的考核倒逼工作推进到位。
(五)强化示范引领。根据《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办法》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市政府召开示范创建部署会议,组织动员各辖市(区)主动申报示范创建项目,市、辖市(区)共申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综合类项目6个,单项类项目6个。常州市天宁区、溧阳市获得“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常州市新北区获得“全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示范单位”,常州市人社局获得“全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示范单位”。我市以示范引领,要求示范单位在新起点上再出发,其他单位对标找差,继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营造法治政府建设争先进位的氛围。
二、围绕中心,依法履职,提升行政工作效能
(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部署,坚持优化协调高效的机构改革原则,积极稳妥进行机构改革,按时完成机构改革任务。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省级相关指导文件精神,我市相继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人员和机构设置的通知》《2019年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建立了“放管服”改革协调机制,细化了“放管服”改革举措。同时,召开了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对推动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改革目标任务提出了“三个目标”(以实现营商环境“1 10”综合改革方案的要求为最低目标,以国务院可复制推广借鉴的经验做法为落实目标,以北上广等先进地区的做法为追赶目标)要求,不断强化“放管服”改革组织协调。二是规范审批行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取消下放权限,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3项。不断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全市(含辖市区)共认领政务服务事项48915个,编制完成48915份服务指南、7501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配套指南。全市99%以上的行政权力事项已具备了“不见面”审批(服务)能力。积极打造“不见面”审批专窗,市级7个部门126个事项、辖市(区)1819个事项已进驻专窗,完成办件2.12万件。强化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市“网上办”可实现率达98.7%。三是提升服务效能。加快推进“一网三通五办”改革,狠抓“一网”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一体化,形成统一服务门户、统一操作平台、统一公共支撑、统一线上线下服务四个“统一”。新建“好差评”平台,目前已开展“好差评”18907次,“12345”热线回访评价2783次。完善咨询服务“一号答”服务体系,我市政务服务“一号答”满意率为97.92%,连续10个月位居全省第一;狠抓“三通”工程,推动企业群众少跑腿,实现市、区、镇、村四级网络全覆盖,构建完成数据总枢纽,印发《常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共归集51类7.92亿条数据;推进“互联网 监管”,印发《常州市“互联网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认领5326个监管事项,全省第一个完成检查实施清单100%编制;建设市“互联网 监管”数据中心,推动全市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第三方平台监管数据汇聚,目前推送数量和质量稳居全省前三。狠抓“五办”改革,不断推进事项全部事项网上办、民生事项移动办、简单事项自助办、同一事项异地办、一件事项套餐办。梳理形成首批14类50件事“一单(材料清单)、一表(申请表格)、一图(流程图)、一指引(服务指南)”标准运行规范,打造集成化、个性化、引导性的套餐式服务场景。四是完善体制建设。全面推进“一门一窗”改革,不断完善“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目前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共囊括51个政府部门或单位、8个金融部门、22个便民服务企业,共办理1445个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率先完成“应进必进”的改革目标,初步实现“一门”办理,建立“部门一窗”、“专项一窗”、“综合一窗”三类一窗模式,进驻部门实现“一窗”全科无差别服务,在“投资建设”、“市场准入”、“不动产登记”三大领域设置了专项一窗,将111项事项集中于“综合一窗”,实现“收办分离”服务模式,推动审批服务“一窗”制改革。不断推进大厅智能化,形成“智引、智办、智评、智查、智库、智控”的“六智”政务服务智慧模式,为老百姓和企业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更温馨的服务。加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基层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按照“统一门头、统一大厅、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统一指南、统一网络”的大厅标准化建设要求,实现“六统一”,全市62个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1011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已基本完成。不断推进“全科”受理,初步完成基层服务中心设置“综合一窗”的业务整合培训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由单科转向全科服务。其中,钟楼区新闸街道“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被省政务办点名表扬;天宁区率先在各基层为民服务大厅设置企业服务中心。以基层群众需求为导向,首批182个民生服务事项完成系统组织流程梳理和入网定制,逐步推进线上异地办理模式,做到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市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构建起安商亲商的制度环境。市委、市政府召开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和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常州市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等政策措施。市人大常委会将“关于强化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列为一号议案,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监督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制定《常州市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集成了四大方面20条80项具体任务,明确主攻方向、重点任务,并编制任务分工表,落实工作责任制。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梳理相关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拟定《常州市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涉及权力清单事项37项。二是完善规范涉企监管模式。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做到监管全覆盖。今年以来我市着力打通监管部门壁垒,集成各类监管要素。积极打通市场监管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实施全环节、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2019年我市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数占全省总数的37.4%,全省第一,全国地级市排名第一,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表扬。引导市场主体信用积累,2017、2018年度企业年报率分别为88%、88.8%,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前列,率先完成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在市、辖市(区)的上线运行,自2016年以来平台已归集全市两级共99个政府部门渉企信息284.8万条。推进新型监管方式落地,2016年开始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企业年报信息,并引入第三方开展核查工作。全市已组织实施定向或不定向抽查22次,抽查市场主体1.7万户。探索开展信用监管,2016年以来共有3.3万户企业因未按规定年报、住所失联、公司信息弄虚作假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规范市场价费行为,一手抓好突出问题的查纠,一手抓好减负政策的落地见效,确保涉企收费规范,近两年来通过挂钩重点企业,开展上门走访服务,帮助协调价格矛盾,争取价费优惠政策等,合计助企减费13亿元;围绕渉企收费“三目录三清单”和涉审收费“3 1清单”,针对问题较多的行业和单位,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清理收费项目10多个,为企业减负7亿元。
三、科学决策,民主公开,提高制度供给质量
(八)推进立法制规精细化。围绕“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高质量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攻坚年”,地方立法工作以完善立法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全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件,出台了政府规章《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2件。根据上位法修订情况,及时启动对2015年制定的《常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启动2020年立法项目征集和立法计划编制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建议。拓展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所有立法项目在审查过程中均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修订了常州市人民政府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新增8家民营企业为立法联系点;实行立法项目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制作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开展立法协商,听取政协、民主党派及有关人民团体的意见。探索完善行政立法机制,开展律师等专业力量参与立法工作模式试点工作,建立立法人才遴选机制,以律师、学者以及行政机关法律实务工作者为主体,组建专业行政立法团队,为立法工作提供人才支撑。紧扣全市中心工作,严格审核把关,高质量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等4件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审力度,市政府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规定期限内向省政府、市人大进行报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报备率“三率”达到100%;受理辖市(区)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对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备案审查标准,逐件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认真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理,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工作方案,提请市政府审议。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破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统一、不标准等难题。积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对发布期满两年以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公众切身利益、现行有效的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评估项目。召开后评估工作推进会,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对文件的合法性、操作性、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开展评估;组织后评估工作专家点评会,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情况报告,为后续修改完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和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两个专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后废止或修改规范性文件16件,其中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后续工作,完成了市级自行设定的131项证明事项取消的材料上报工作。
(九)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根据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不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水平。市政府专题研究《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本草案,要求尽快出台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促进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今年,我市对政府为民办实事民生项目确定进行“票决制”,纳入市委、政府年度督查项目,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项目办理结果邀请人大代表进行评议。溧阳市、发改、交通、城管、教育、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先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宁区在焦溪古镇保护等重大决策中,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规定执行;钟楼区在“城区道路两侧停车收费”等决策事项中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常州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对辖市(区)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的督导,全面提升政府合同管理水平。天宁区出台《政府合同管理办法》;钟楼区制定了政府合同管理流程图;溧阳市组织对政府合同全面清理。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拓展服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我市实现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覆盖率100%,962个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34个县(处)以上机构,10个镇(街道),26个其他机构已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全市有公职律师116人。市政府26名法律顾问和70名智库成员在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立法制规、重大项目、重要合同、疑难复杂案件等领域,积极出谋划策、把脉开方,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和操作性的意见,较好地发挥了咨询、审查和监督作用,2019年共提供各类法律服务70余人次。天宁区、新北区实行法律顾问与区领导结对服务;市教育局实现38个局属单位全部配备专业律师;市农业农村局建立法律顾问团制度,聘请行政法、刑法和民商法领域4位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市城管局积极推进“律师驻队”模式,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关键作用;市人社局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研究论证和重大疑难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处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年参与法治工作30余次;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强化“课题制”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市司法局积极推进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律师团队走访企业进行“法治体检”,举办小微企业负责人法律专题培训,帮助企业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十)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一是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和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健全市、辖市区两级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在制订方案时进行预评估是否公开,并明确公开方式、范围,进一步增强决策透明度。二是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公布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畅通公众意见建议渠道,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做好政策微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执法机关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推动执法进度信息实时查询。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反馈评价互动机制,方便公众监督执法行为。四是推进办事服务信息公开。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和法律法规修订情况,重新梳理并公开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推进企业群众办事服务在线“快递式”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办事服务集成式公开。进一步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五是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制定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配套指导文件,推动部门出台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深化拓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动相对成熟的、已经取得成效的试点经验向全领域推广。鼓励基层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政务公开创新案例,并加快应用。
(十一)推进权力监督立体化。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完善各方面的监督制度,保证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一是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出台《常州市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不断完善承诺事项实施、督办、报告、公开回应等机制,严格兑现向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和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断完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把守信践诺列入政府工作满意度调查范围,提升政府公信力。二是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诚信档案,作为考核、任用、惩戒的依据。大力构建扶优限劣的社会诚信发展机制,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向诚实守信的企业倾斜,使诚实守信者获得更好的环境和更多的机会。武进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用信息的公示和管理。在各行各业树立一批诚信经营典范,共有信用贯标企业500余家、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60余家,部分企业还被评为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代表议案(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结率100%。五是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定期与法院、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认真办理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书、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书,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对行政机关在履职中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认真落实涉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行政强制措施法律监督制度和纠错制度。六是加强财政审计专项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公共资源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实行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预防权力滥用。加强审计监督,建立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实行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七是加强纪委监委监督。出台《常州市政治生态监测评估办法》,建立由市纪委(监委)牵头、24家单位参加的常州市政治生态监测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评估研判政治生态工作。八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情监督机制。整合各部门非紧急类政务热线,建立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等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九是开展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根据省试点要求,建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关联贯通工作机制,对法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四、加强宣传,落实责任,着力营造法治氛围
(十二)普法体系全程覆盖。一是摸清底数。针对机构改革后普法联络员变动较大的情况,积极拓展普法渠道,全面排摸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以及市属企业、高职院校等普法工作力量,建立市级普法清单,实现普法体系在市级层面全覆盖。二是扎实指导。制定发布年度普法工作要点、重点项目、普法计划,组织半年度工作抽查通报,印发年度普法考核细则,配发信息管理系统,扎实开展普法守法考核。三是树立标杆。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组织评选“七五”普法中期先进活动,金坛区、市法宣办、市公安局、溧阳市总工会以及科华控股董事长获评全国中期先进。评选表扬35个年度普法创新项目。四是压茬推进。召开年度普法重点工作部署会、绩效考核工作会、大运河法治文化长廊建设推进会以及打好环保攻坚战恳谈会、宪法宣传周协调会等多个专题会议。五是专题督查。连续两年邀请市人大代表对市场监管、税务等6个重点部门开展落实普法责任制专项评查,邀请市政协委员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专题视察,接待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治营商环境。
(十三)重点学法全员覆盖。一是瞄准关键人群。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外商投资法、国家赔偿法等6次学法活动,编印3期政府公报并将发放范围拓展至重点企业。市级机关单位宪法宣传周期间实现海报、宣誓、微信、横幅、讲座、视频“六个一”全覆盖,两级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司法局长走上讲台开展“四长讲宪法”活动。连续六年举行初任公务员宪法宣誓仪式, 8万余名党员干部参加网上学宪法考宪法活动,举办10期常州市行政执法大讲堂培训1200余人次。二是瞄准关键环节。市司法局与市教育局吸纳26家学校成立全省首个“高职院校普法联席会议”,与市妇联组织的“花样年华 共建绿色校园”专题普法得到新华社、学习强国刊发,与市国安局在腾讯视频发布首条国安法治微视频,与“灯塔萌”“小橘灯”等普法社会组织开展“青春新想法”、“集废纸播法治攒平安树文明”之“幸福小树”系列活动覆盖12万中小学生,与市关工委成立老年普法讲师团并命名首批关工委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三是瞄准营商环境。组织工商联、侨办、台办、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服务侨企台企专题普法宣传、中小企业法治体检、企业家沙龙、小微企业法治大讲堂等多种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1500余场次,《人民日报》专题通讯报道。四是瞄准重点群体。市司法局与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开展“春风行动”“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尊法守法"sup--normal" data-sup="1" data-ctrmap=":1,"> [1]
(十四)主题活动全面覆盖。联合10家单位开展普法服务大局行活动,推出10项实事举措。下发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与普法宣传活动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征集年度“三节四时普法行”项目,开展普法月历“一月一法”,实现普法对“时间节点、重大节日、基层节场”时间、空间、年龄的全覆盖。市司法局与市城管局联合开展第三届“花季之约法律相伴”普法活动,举办梅花节、绣球花、月季花等11期专题普法,参与单位与赏花市民分别达到43家、530万人次。法宣委成员单位联动普法活动融合推进,“3"_blank" href="/item/交通安全日/7620853" data-lemmaid="7620853">交通安全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专题活动,举办夏溪花木市场法律护农进万家、“青春不毒行”禁毒宣传毅行、食品安全周、安全生产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增强了普法影响力。积极开展“谁立法谁普法”,组织住建局、轨道公司等联合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轨道交通条例》社会宣传工作。
(十五)法治文化全域覆盖。启动第二轮部门法主题公园建设,建成武进夏溪农业部门法主题广场、钟楼运河五号禁毒主题教育馆、新博智汇谷法治文化阵地、金坛全面从严治党教育馆、溧阳家规家训教育馆、新北区宪法主题公园等,培育直溪镇宪法主题公园、遥观宋剑湖党建生态圈等10个项目,筹建首个司法行政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接待各地参观检察文化、税务等主题法治公园团队110批次。指导各地创作宪法、环保法等专题普法小品、戏曲,更新入库作品信息,《我想有个家》微视频获学习强国发布。市司法局会同市律协出版10本《常州名律师手记》。市司法局与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化战略合作,成立全省首个大运河法治文化长廊动漫微电影创作工作室,开展第九届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活动。与市公安局宣传中心联合摄制阿汤哥、李建国扫黑除恶普法微视频。依托社区天天乐等活动载体,开展法治文化进社区活动1300场次。史良故居被授予第二批全国法治教育基地、江苏省首批大运河法治文化长廊示范点。
(十六)法治创建扎实有效。深入推进基层三治融合建设,省司法厅领导来常调研期间给予充分肯定。溧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百姓议事堂”建设的工作意见》,相关经验列入我省法治文化助推乡村振兴专题片,在全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指导各地培育发展“群言堂”“民情茶室”“社区管家”特色做法。完成对十三批次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和涉黑涉恶排查活动。成立全省首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促进中心,进一步发挥民主法治在乡村振兴中的独特作用。市司法局与雪堰镇雅浦村结对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共建活动,成立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法律服务分团。召开全市“德法涵养文明 共建绿色生活”部署会,与市生态环境局等联合组织绿色法治出行、绿色法治校园、绿色法治村居、绿色法治企业等四大类18项活动,助力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每周举办小微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江苏法制报》予以报道。组织“小专员环保大巡查”网络直播、“长江大保护 我是行动者”“随绿而动 逐绿而行”“保护蓝天”主题绘画比赛。摄制发布首部垃圾分类微电影《愚公移山》,在“一袋牛奶的暴走”中列入垃圾分类宣传、启动“支付宝城市服务 垃圾分类”项目。
(十七)智慧普法精准有力。在“常州普法”订阅号开辟“扫黑除恶”专栏,协同各地各部门推出专题信息。指导天宁成立首个网络型普法社会组织“天宁新媒体普法联盟”,定期推出“花头鲸视频说法”。协助钟楼上线“法论民生 温度法则”,通过语音用温度讲点滴法则11期。1000余个家庭在新北区“幸福小树”线上平台参加“我与宪法”互动活动。与常州电视台联合推出“心和”社区讲堂,让普法与法律服务走进基层社区。推动人气节目《常州老娘舅》创设“法治常州”板块,将“有请大律师”电视栏目改版升级为“律界菁英”。联合相关部门筹资共同拍摄青少年法治题材电影《冬雪暖阳》,将在央视六套播出。成立省内首个普法志愿者社会组织——钟楼区法律志愿者协会,依托法律服务超市开展普法活动。耀星青少年普法中心等普法社会组织,深入小学、高职院校组织开展模拟法庭等特色普法活动。
五、严格制度,强化监督,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十八)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中央和省机构改革文件精神,结合部门机构改革调整,整合执法资源,理顺执法关系,构建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一是积极推进常州经开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扩权工作。今年5月,报经省政府同意,市政府下发《市政府关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增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增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常州经开区新增了招标、投标、教育、科技、节约能源、信息化工程、民政、司法、财务会计和财政管理、劳动保障等16个领域的行政处罚权2199项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7月,常州经开区完成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扩权工作。二是规范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深化“六镇三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4个经济发达镇试点改革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抓重点树典型,推广郑陆镇政府高位统筹、多元学习、高标运行、共享协作、细化操作“五大举措”特色亮点做法。结合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对六镇三街道、经济发达镇的行政处罚和相关执法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对相关问题进行及时梳理,形成书面报告。围绕“如何开创乡镇执法新局面”,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原则,启动武进区全镇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武进全镇域(常州经开区三镇三街道除外)和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三是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市文广旅局、体育局的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制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对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涉及的领域、内容、职能、执法队伍进行合法性论证,解决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对《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调整部分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中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进行论证并形成意见建议,提出解决方案,推动了我市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十九)全面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对“三项制度”贯彻落实进行规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省办关于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最新要求,今年6月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9〕68号),制定了重点任务清单,各地各部门结合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和示范创建要求统筹推进。对全市重点执法部门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组织开展市水利、卫健委、轨道公司、新北区、经开区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专题培训。
(二十)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对全市原有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征收等进行统计梳理。印发《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的通知》,重新对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证件核发等工作要求进行明确。对全市市级约50家因机构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或者执法主体变更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进行梳理审核,完善了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类别、层级、执法委托、执法权限类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行政裁决及其他)等要素。12月,市府办制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一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对第一批46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对因机构改革调整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梳理,全市持有省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共有8168人。开发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系统,8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考试,对通过考试的执法人员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研究探索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指导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13000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一)推进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工作。对全市推行“三项制度”、执法规范化配套体系建设、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等14个方面规范化建设作了严格规定,确定了重点执法协调监督领域,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制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考核的通知》,对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划分24类进行检查考核。设立了70余家常州市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若干意见》,对部门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选择民营企业反响较大、违法行为发生较多、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项目,进一步细化量化相关裁量基准。组织对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涉嫌案件移送程序,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协同,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在原有《常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对相关移送程序进行规范。对税务、应急等部门的案件移送进行协调和规范,并对相关案件进行讨论论证,同时,会同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对相关执法进行规范,对案件法律适用、案件移送、量刑标准进行讨论研讨。2019年,民营企业知识产权领域共移送案件3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共移送案件45件,安全生产领域共移送案件4件,环境保护领域共移送案件34件,劳动监察、税务稽查等其他领域共移送案件964件。通过完善机制、规范程序、案件研讨等方式,我市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多措并举,提升实效,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二)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受案渠道,今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95件,受理593件,不予受理及其他方式处理102件。目前已审结552件(含2018年度结转案件),维持303件,驳回复议申请77件,调解、和解等终止处理106件,确认违法37件,撤销27件,责令履行2件,行政复议直接纠错率为12%。其中,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4件,受理135件,不予受理、告知及其他方式处理49件。目前已审结148件(含2018年度结转案件),维持81件,驳回复议申请15件,调解、和解等终止处理26件,确认违法25件(含相同事由系列案件),撤销并责令重作1件,行政复议直接纠错率为17.6%。加大案件实地调查和听证力度,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议机制实战化运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把行政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充分利用行政复议平台,尊重当事人意愿,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妥善解决问题。今年对26件行政复议案件成功进行了调解,占比17.6%。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市政府2019年度办结且已生效、符合公开条件的52份复议决定书及时上网公开,累计上网公开115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三)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被诉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2018年江苏行政审判年报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后,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法院,全面梳理了我市2018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情况,组织召开败诉案件点评会,并共同组织编写了《常州市2018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汇编》。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2018年以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的报告,认真分析了我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组织集体学习后,就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今年全市一审行政应诉案件726件,已审结577件(含2018年度结转案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64件,裁定驳回起诉、撤诉250件;确认违法14件,撤销10件,责令履行3件;终结3件,不予立案14件,其他18件。行政机关直接败诉率为4.67%。其中,市政府一审行政应诉案件46件,二审、再审案件49件。一审案件中已审结32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7件,裁定驳回起诉、撤诉15件。二审案件已审结27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件,裁定撤诉2件、驳回再审申请5件。进一步健全政法委协调推动、法治机构指导监督和法院统计汇总的沟通协调机制,对出庭应诉情况、诉讼结果、判决执行等信息进行共享,定期通报,有效促进行政应诉工作深入开展。健全行政诉讼案件法院通知出庭、司法局庭前催告和行政机关庭后反馈的督促机制,对发生行政案件数量较多的部门加强针对性指导,努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和应诉质量,促进实现“出庭出声出效果”,近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均达93.5%以上。金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实现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常态化。
(二十四)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互动机制。2019年度,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2541次,预防纠纷7670件,调解各类纠纷11.5万件,成功化解11.44万件,调解成功率99.49%,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708件。深化公调对接、诉调对接工作,不断创新调解机制,提升调处实效,提高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水平,全市在同级法院(法庭)、公安派出所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达到全覆盖并规范运作。全市共有“公调对接”调解室92个,“诉调对接”调解室17个。今年以来,“公调对接”调解室化解矛盾纠纷超过2万件。建立健全非诉工作机制,挂牌成立常州市非诉讼服务中心,下发《关于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各辖市、区全面建成“四纵四横”的非诉讼服务网络体系。司法局与市中院建立两周一次的联动会商机制,在市中院挂牌成立非诉讼服务分中心,签订《常州市非诉讼纠纷化解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市人社局推进“劳动争议阳光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常州仲裁委办公室深入推进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建设,建立全省首家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渉台商事仲裁中心,搭建网上立案平台,建立不动产信息共享和查询机制,制定类案审理指引,健全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制,不断提升常州仲裁的公信力和美誉度,全年受理仲裁案件786件,标的额10.96亿元。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与中央和省的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开展还存在不平衡的现象;三是基层法治机构和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突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2020年,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部署,以贯彻落实《纲要》为主线,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全国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着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扎实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及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等学法活动,不断丰富学法内容和形式,提高学法效果,实现常州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精品化、品牌化,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第一人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行政问责等制度,用制度倒逼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领导干部学用结合、知行合一,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开展工作、解决问题。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监测评价工作,不断优化法治常州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切实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管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考核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激励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带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成效。对照《纲要》明确的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时序进度,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落实,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进一步改革创新审批服务新模式,全面推进“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跟踪办”,大力构建“共享化的数据交换平台、便民化的一号响应平台、阳光化的中介超市平台、联动化的随机抽查平台”,推动行政审批服务再升级,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加快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听证论证、后评估等操作规则,细化决策程序,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决策水平。建立健全立法制规机制,推进立法后评估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监督管理,着力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报备、后评估等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深入推进经开区和武进全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升综合执法改革成效,努力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细化裁量基准、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着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继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在2019年天宁区、溧阳市、新北区、市人社局获得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荣誉称号基础上,组织其他地区、部门学习《法治政府示范清单》和先进地区经验,参加省依法治省办召开的示范创建现场会,对标找差,列出问题清单,聚力攻坚,力争通过示范品牌创建,营造创新实践的良好氛围,开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四)着力推广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总结作为江苏省法律实施效果评估试点城市的工作经验,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法律实施效果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构建统一、规范、科学、可行的法律实施效果评估模式,推动建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关联互通工作机制。组织对辖市(区)、部门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的综合性或单项性惠民实事优秀项目进行评选表彰。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有代表性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实例,组织专家进行关联性分析、贯通性点评,回应社会对法治建设各环节各领域的关切。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梧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是2019年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
2018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和根本,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为重点,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明显成效。市法制办、万秀区法制办获自治区全区政府法制系统记集体二等功。全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创新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召开。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界定政府职能。结合机构改革等要求,我市已完成32个政府工作部门的“三定”方案,一些部门经过整合组建或调整,重新印发了新的“三定”方案。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做到“应放尽放”。2018年以来,我市分四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第一批取消1项,承接9项,调整5项,自治区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有关部门制定取消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项。第二批取消1项,承接1项,调整19项,自治区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第三批取消8项,第四批调整设定依据、规定时限138项,所有事项已全部贯彻落实到位。经过以上调整后,我市现保留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共346项。
印发《梧州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实现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明确我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54项。
(三)加强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梧州市各级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以来,根据法律法规公布、修改情况,对市科技局等25个部门申请调整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行政权力事项取消62项,新增43项,调整103项,各部门及时公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
(四)完善宏观调控。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从2017年2月1日起,除涉密项目外,全市所有新建项目均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发改系统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办结事项1548个。创新融资机制,统一拟定我市企业上市(挂牌)优惠扶持政策。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动PPP项目实施。
(五)加强市场监管。一是深入推进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进一步简化企业办理环节,将我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推行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发出了广西首张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深入推进全国“多证合一”改革,将39项涉企事项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核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7.31万户。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各项制度。印发《梧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涵盖我市39个政府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342项,实现了抽查事项全覆盖。各县(市、区)均参照《清单》制定本县(市、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相关政府部门建立了本部门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制定了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工作方案。市级各相关部门2018年共开展“双随机”抽查148次(项),检查各类抽查对象约7300多户(次),检查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三是建立完善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组织全市49个相关单位协同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完成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全面归集信用信息数据,推动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共享代码建设。建成梧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实现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的共享互通,建成“信用梧州”网站,全面公示信用领域的“红黑名单”。四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集中进场交易工作,市本级平台建成电子招投标系统,实行分类监管。同时,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五是持续推进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进一步激发外国投资者赴梧投资热情。
(六)创新社会治理。一是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实现平安创建全覆盖。全力推进综治中心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注重对网格内现有服务资源开发整合,构建便民利民服务管理体系加强重点行业服务管理,确保公共领域安全。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着力抓好矛盾纠纷的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工作。二是出台了《关于改革梧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三是修订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
(七)优化公共服务。一是从多方面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责,优化公共服务。审批服务方面,我市45个部门以进驻分中心的模式集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力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市本级、县(市、区)、乡镇三级已全部完成“一事通办”清单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障审批方面,大力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最大程度解决困扰群众和企业“办证难、办事难”问题。民政服务方面,云家庭居家养老服务覆盖了三个城区和藤县,开展线上线下服务57978人次,讲座108场。云家庭服务项目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部门联合征集的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二是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2018年10月修订梧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4年),坚持实施“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进环境整治、生态补偿和循环经济发展。一是完成空气质量优良率、细颗粒物PM2.5浓度指标,扭转季节性大幅反弹的“惯例”,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4.5%,比上年提升4.1个百分点;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达到预期目标,国控与省控地表水断面的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目标为100%,国家地表水水质目标考核的西江—封开城上、浔江—石良角断面水质为Ⅱ类水质标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完成2018年度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排放基数消减6%控制指标任务;成功创建了蒙山县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县和自治区级生态县、全市36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55个自治区级生态村及677个市级生态村;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森林覆盖率达到75.85%;环境应急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二是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建设进度,目前已向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相关责任单位收集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相关数据及情况报告。同时以重点支撑项目为抓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018年7项在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规划建设重点支撑项目完成投资6.24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15.62%。三是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推进试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实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一是科学制定2018年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二是严格执行《梧州市政府立法工作操作规范》《立法工作协调制度》《立法咨询专家制度》《梧州市政府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评审办法》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立法项目立项评审、征集意见和听证等工作的规范。三是完成了1部地方性法规和2部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四是采取通过征求意见、异地封闭式论证等方式,加强政府部门在立法工作中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2018年8月印发《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在总结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启动《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三)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建立立法计划制定联动机制。2018年6月,我市通过门户网站公告、发公函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等,公开征集下一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对反馈的建议项目,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及有关单位进行论证评审,拟定立法计划项目报市人大常委会确定。
(四)完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制度。积极推行《梧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备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层面,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能上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在部门层面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一律不予备案。二是全面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市人民政府30个工作部门全部制定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三是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工作。2018年,我市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26份。2018年共对43份下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和备案。
(六)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18年共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涉及产权保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等三次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及时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执行依法决策机制。根据《广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要程序。
(二)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均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三)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构建“一核四库”的梧州特色新型智库体系,整合专家资源,把决策咨询委员会建设成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思想库”“智囊团”。二是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制定专门工作计划,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按照“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有效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一是进一步落实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意见》《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文件出台,要求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管理。二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均聘请有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论证、审查工作。
(五)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广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政府工作规则》,市人民政府始终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合法性审查机制、法治政府考评机制等手段,监督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规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一是继续完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深化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环保、安监“四所合一”机构改革,加强乡镇行政综合执法。加大整合力度,逐步推进“多所合一”。二是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2018年5月市城管执法联席办印发了《关于明确城区城管执法队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城区双重管理的通知》,实行城区城管执法工作双重层级管理制度的模式。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依法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2018年10月建立《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行政裁量权基准和《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行政裁量权基准。二是全面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8年4月30日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部建立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目录清单工作,并报市法制办备案。三是加大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均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口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市各级各部门在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上,公示了相关执法信息。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建立了执法联动机制,不断探索创新执法方式。建立市场经营活动“包容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等。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行政责任制工作,市本级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32个单位全部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201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均完成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工作。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和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2018年我市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约1800人(次)参加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和考试。在培训和考试中,参训率、参考率、及格率以及80分以上人数占比率等逐年提升。
(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加强对执法装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投入,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2016年至2018年,我市财政共安排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有关经费4625.79万元,保障各执法单位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完善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出台《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梧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落实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落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二是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等。我市各级2017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部向上级政府、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自觉接受人大的询问和质询,积极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2018年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部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一是严格执行《梧州市行政执法个案监督规程》《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样式》等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专项督查工作。通过年终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等,全面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内部层级监督工作。我市将政府层级监督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机融合,逐步形成面上推动、点上突破,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强化专门监督。开展稳增长跟踪审计、加强财政审计、深化领导干部责任审计、加强投资审计力度,加强对扶贫资金审计力度等。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均在网站、办公场所等公示社会公众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我市各主要媒体分别设置“曝光台”,充分运用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量。在实施“梧州零距离网网络问政”基础上,开通“梧州啄木鸟”微信公众号,不断完善问政制度,并把网络问政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制度。将“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过程中,重点领域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对各部门实行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执行到位并长效推进。
(六)完善纠错问责机制。2017年我市出台《梧州市关于支持干事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暂行办法》,给全市勇于谋事、敢于创新的干部吃定心丸。同时,市委组织部门加大对干部的组织处理力度,常态化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工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在综治方面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预测预警预防水平,建立了报警微系统。通过“互联网﹢”警务理念,在全国首创研发出“微(信)报警在线笔录系统”,大大节省报案群众的时间和民警的处警时间。在网络管理方面,修改完善“网络敏感舆情信息通报流程”,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舆情处置机制。在调解方面,建立联合调解机制,在全市公安派出所建立公安与司法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室,并开展工作。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2018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82件,受理151件,占83%,不予受理31件,占17%,上期结转3件。审结139件,结案率为92%,驳回8件,占5.8%;维持92件,占66.2%;确认违法1件,占0.7%;撤销17件,占12.2%;责令履行2件,占1.4%;调解1件,占0.7%;终止16件,占11.5%;其他结案方式2件,占1.4%。行政复议申请涉及土地权属确权、林地权属确权、行政处罚、工伤认定等种类。
2018年,梧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297件,人民法院已审结216件,未结81件,上期结转24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驳回诉讼请求148件,占已结案件的68.5%;撤销42件,占已结案件的28.3%;确认违法或无效3件,占已结案件的1.4%;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2件,占已结案件的0.9%;确认合法或有效5件,占已结案件的2.3%;调解1件,占已结案件的0.5%;变更4件,占已结案件的1.9%;驳回赔偿请求6件,占已结案件2.8%,确认协议有效或被告继续履行协议或被告采取补救措施1件,占已结案件0.5%。梧州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和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为60件,已结34件,未结26件,驳回诉讼请求31件,撤诉1件。涉及的案件类型主要有土地权属确权、行政处罚、林地权属确权、行政许可等。
2018年度,在梧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全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82次,与2017年度全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54件相比,增长51.9%。2018年全市行政机关没有干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工作,没有不支持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事情发生,没有不尊重、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事情发生。
(三)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一是严格执行《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梧政办发〔2012〕189号)规定。二是促进仲裁工作发展,做好梧州仲裁委换届工作,强化对仲裁委秘书处的领导和指导。
(四)鼓励和支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制定《梧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二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在敏感时期、重点节假日节庆期间,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和矛盾纠纷“精准排查、精细化解”等活动,指导基层司法所、调委会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2018年,我市共排查纠纷7845件,调解成功案件7629件,调解成功率达97.2%。三是开展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创新工作。确定市保调委和万秀区城东(街道)调委会为我市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单位。四是打造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亮点。积极推进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2018年,全市各医调委共正式受理案件64起,调解成功52起,调解成功率达81.3%。目前全市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共计25个,调解触角正逐渐延伸到各个领域。
(五)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印发《梧州市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市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化网上信访系统应用,通过梧州市信访官网公开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群众可通过市长公开受理电话12345、梧州市信访官网、广西信访app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提高群众信访的便利性,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2018年,全区信访法治化工作现场会在我市胜利召开。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在干部考察中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动议和考察过程中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法治素养的把关。
(二)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并坚持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市人民政府坚持政府常务会学法机制,政府领导班子带头学法。2018年3月和6月,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南昌大学和市行政学院内分别举办梧州市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
(三)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推行领导学法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培训机制、法治政府建设考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一系列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我市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牢了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意识。在日常工作中,遇事均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考虑问题,征询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意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日渐形成。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我市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把党的领导切实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2018年4月第十三届第51次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市人民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指方向解难题。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和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抓落实促推动。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法治政府建设要全市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当中,不能削弱政府法制工作的力量,而是要整合机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力度。
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审阅2018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部署本年度的工作。各级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分任务、定时间,落实专人负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作为全面履职、转变职能、严格执法、科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融入本地区本部门的日常,贯穿平时工作的过程,既推进了工作也完成了任务。
我市各级政府2017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部向上级政府、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各部门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部向本级政府报告。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均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我市市委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根据桂组发〔2017〕11号和梧组通字〔2017〕112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17年起已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当中。2018年度根据自治区考核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2018年底,我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核查工作完成情况。2019年1月11日,发布《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结果的通报》(梧政发〔2019〕1号),考评的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
(四)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按照自治区要求,我市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征集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成果及时报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办)。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广西政府法制网等网络平台及时反映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
落实责任构建普法大格局。将宪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纳入“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法治建设专项考评和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各单位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宪法法律学习宣传贯穿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打造“专业型”宪法宣传队伍,开展宪法宣讲3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达数千人。打造“文艺型”宪法宣传队伍,走进乡村社区进行法治文艺演出,深受群众欢迎;打造由“骑楼城百姓红袖章”平安志愿者队伍、党员义工、梧州学院学生、彩虹桥志愿者等组成的“志愿型”普法宪法宣传队伍,利用社会实践等契机,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2019年,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以及市委四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安排,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巴中实际,狠抓法治政府建设,为实现巴中高质量发展,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涉审中介服务等事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建立一体化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推行“一窗受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强材料共享复用。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加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含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二)深化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全市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同步调整市本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持续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定并公布巴中市2019年版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三张清单”,加强收费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 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巴中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全面归集公示信用信息,加强信用监测评价结果应用,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从源头上管控,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环境准入,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中央和省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污染防治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全面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五)加强服务高质量发展领域立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充分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统筹考虑立新废旧、衔接协调等问题,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梳理,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推动立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六)严格法规规章草案合法性审核。加强对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和审查,确保法制统一,坚决杜绝法规、规章草案与中央相关规定精神相悖、与上位法抵触或与改革方向不一致的现象发生,坚决防止“违法立法”“立法放水”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七)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质量。深入推进开门立法,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办理和反馈机制,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对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意见,拓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渠道,畅通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通过主动审查、被动审查、重点审查等方式坚决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实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全面落实依法决策程序
(九)加强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市政府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审查标准,确定审查范围和标准,并对外公布。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理顺审查件的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提升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注重听取利害关系人以及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领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法律顾问作用。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各地各部门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服务决策的质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接省上统筹制定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做到“一枚印章管审批”。(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三)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9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深入实施“互联网 行政执法”,打造归集、研判、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智慧执法平台,大力推行智能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建立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逐步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开展2019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卷)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全面增强行政行为监督
(十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行政和审计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刚性约束。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审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覆盖我市行政机关全范围、政府工作全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探索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信息联动、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全面推进矛盾纠纷依法化解
(十八)着力构建多元依法化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规则,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备、科学的仲裁保障和监督体制,保障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九)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大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化水平。积极构建“府院”法治共建机制,优化行政与司法互动方式,推动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双促进、双提高。行政复议机构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实现复议审查与司法审判有机衔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法律七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深化法律服务实践,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配套扶持政策。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完善公证机构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公证服务便民化举措。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扩大司法鉴定服务覆盖面,推动建设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