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民政部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的通知 | 颁布时间 | 1996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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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民政部 | 发布文号 | 民行函〔1996〕252号 |
民行函〔1996〕252号 1996年10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建设速度不断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出现了大量的居民住宅区、商业大楼等各种功用的建筑物。与此同时,新的城镇建筑物名称也大量涌现。这些建筑物名称在商务工作、广告宣传、邮电通讯、日常交往中广泛使用,具有明确的指位功能和鲜明的地名意义。当前,由于命名随意性很大,管理工作又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因而在全国出现了建筑物名称命名较为混乱的局面。突出表现是:崇洋复古,用外国的人名、地名和崇尚封建帝王贵族色彩的名称命名,如“巴黎不夜城”、“凯撒康乐城”、“伯爵中心”、“皇朝山庄”、“帝王酒家”。名不副实,用夸大其词的名称命名,如:名为“广场”,实则无场;名为“商城”,实则无城;名为“中心”,实非中心。格调低俗,用含义不健康的名称命名,如:“花花公子商城”、“蒙地卡罗山庄”(“蒙地卡罗”为世界著名的大赌场的名称)。重名同音,同一城镇用字或音相同的名称命名。书写、拼写不规范,用繁体字、异体字和自造字书写名称,用已被废弃的“威妥玛式”或外文拼写名称。这些混乱的建筑物名称,违背了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和国际地名标准化的原则,不符合国家汉语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给人们经济交往和日常生活带来不必的障碍,并有损于现代化城镇的形象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全面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水平,纠正全国城镇建筑物名称中存在的不良文化倾向,杜绝建筑物随意命名的现象,实现对城镇建筑物名称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级民政(地名委员会)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物名称管理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筑物名称的命名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件》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侧》中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大力提倡使用含义健康、积极向上、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建筑物名称;禁止使用有损于民族尊严、格调低俗的建筑物名称;避免不科学、不规范、名不副实的建筑物名称的出现;同一城镇内的建筑物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建筑物名称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进行书写,禁止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杜绝使用自造字。
二、今后,凡新建和居民住宅区、商住大楼、综合性办公大楼、桥梁和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各种功用建筑物(群)的名称,开发建设单位在向建设门(地名委员会)办理建筑物名称登记审核手续,以审核批准的名称作为该建筑物正式启用时的标准名称。
三、要对现有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对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违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命名原则的建筑物名称,要进行更名;对未办理建筑物名称登记审核手续的,要限期办理。
四、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全社会树立地名标准化的意识,树立地名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的意识。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传播媒体宣传地名工作,向社会公布被审核批准的标准建筑物名称,以利于社会各界的使用和监督。
五、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要明确对建筑物名称的管理范围、命名原则和登记审核程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相互配合,逐步建立协同管理机制。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建规〔2008〕3号 根据《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
从这段文字说明来看,只设附加加强箍筋,箍筋间距是50,在次梁两侧设置,每侧加三个箍筋;箍筋直径和肢数与主梁的箍筋肢数是一样的。 可以用自动生成加筋命令。
新建板洞,然后在属性中定义,如图所示: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计委、建设局、国土局:根据《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城镇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和楼门牌设置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依据《规定》,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建立命名更名注册登记制度,不断提高全省城镇建筑物名称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规定》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申办道路、桥梁、隧道、建筑工程等用地手续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证时,凡涉及地名命名、更名的,须向土地、房管、公安等部门提供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无地名批准文件或拒不提供
本文基于我国建筑物安全使用管理现状,提出了我国城镇建筑物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模糊评价法,对城镇建筑物安全性能进行了评价、建立了评价体系和各项指标,为今后城镇建筑安全评价和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础。
关于加强农村气象设施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乡镇自动气象站、地质灾害易发区单雨量站、乡镇气象电子显示屏、村气象预警大喇叭等气象设施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侦察兵、消息树”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办电〔2013〕21号)要求,现就加强农村气象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一)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气象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灾害性天气测得到、报得出,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得出、收得到、用得上。
(二) 切实加强已建农村气象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拆迁乡镇自动气象站、单雨量站,不得在观测站周围设置 障碍物或栽种高棵植物,以保证气象探测资料序列的连续性、代表性、准确性。确因实施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乡镇自动气象站的,乡镇政府应事先征得当 地气象主管部门同意,迁建费用由迁建部门承担。要加强农村预警大喇叭的看护,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年度在线率达到85%以上。
(三)明确农村气象设施管护责任。乡镇自动气象站、乡镇气象电子显示屏由各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协理员管理;地质灾害易发区单雨量站由所在村气象信息员管理;村气象预警大喇叭等设备由各行政村气象信息员管理。
二、继续加大对农村气象设施正常运行的投入
截至2013年底,辽阳地区已建成36个乡镇自动气象站、37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单雨量站,安装36块乡镇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和526部村气象预警大喇叭,共享水务部门自动站22个。由于数量大、分布广,对气象设施运行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加大气象设施业务运行经费的投入,确保各类气象设施运转正常,信息传输通畅。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与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管理
(一)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大喇叭和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包括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警及气象服务类信息;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农业技术、病虫防控、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御等服务信息以及政府或其他政府部门需要发布的其他公共服务信息。
(二)发布责任
气象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编制与发布;其他单位的信息由本单位编制并加盖本单位印章或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气象部门发布并存档。
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其责任人对本单位发布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发布频次和时间
乡镇天气预报等信息每天发布2次;农业气象服务信息在春耕生产、病虫害发生、气象灾害频繁时,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随时发布。大喇叭广播时间为上午8时以后、下午16时以后,除特殊情况外,晚上一般不播报。大喇叭、电子显示屏每次连续广播2~3遍,时长一般不超过5分钟。
(四)发布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通信管理部门等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和保障信息发布安全,建立内部信息安全责任制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确保依法发布各种信息内容。
四、加强督导考核
市政府将农村气象预警大喇叭在线率列入2014年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气象局要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加强督导考核,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农村气象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率达到规定标准,切实发挥作用。
2021年9月14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收款收存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内容是东莞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认购协议、合同等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款、全款及按揭贷款等所有预售款)全部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东莞市住建局将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商品房网签,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抓关键、守红线”前提下抓放并举、疏密结合的管理思路,严格保护耕地并为基层实操留出必要空间。《通知》明确提出,允许县级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增加用地规模,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用地需求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