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依法对辖区内的土地、矿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土地、矿产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依法为检举、控告人保密;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安置补偿,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抵押、终止,土地价格评估,土地资产管理,建设用地使用、闲置,土地整理,耕地开垦,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和企业因破产、兼并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认定;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土地、矿产犯罪案件;依法对违反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土地、矿产问题的其他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贯彻执行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负责做好市本级及市辖区、园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受理经办工作,负责市本级及市辖区、园区森林资源产权变动的受理经办,做好市本级及市辖区、园区林地登记经办等工作;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做好数据的整理、备份、依法对外查询等工作,并与市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负责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做好对县(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完成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绵阳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统征集体土地的有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征(拨、占)用集体土地的前期调查和有关征地报批材料准备工作;向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宣传、提供征地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依法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和复核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拟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并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协调处理用地单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之间的有关问题。 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供地计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并按计划收购国有土地;对拟收购土地进行市场调查分析,拟制土地收购方案;洽谈土地收购协议并组织实施。储备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拟制储备土地开发整理方案,组织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进度、质量监督;协调储备土地的重新规划,拟制储备土地营销方案,做好储备土地招商引资和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经营、管理储备土地。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绵阳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贯彻执行地质环境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地质灾害项目调查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承担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协助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业秩序监管工作。参与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提出应急方案,为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绵阳市土地整理中心

组织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重点开发整理项目可研报告;对各县(市、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在国家和省立项的重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承办省以上重点项目和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现状核查。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农地转用项目的咨询、服务及评价。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国土开发、整治、保护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面的相关技术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内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质量检查、监督、工程验收工作,承担市级耕地开垦费的收取和管理。参与拟定土地整理有关法规、政策、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的制订,开展土地整理的有关科研和典型经验调研。 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宣传、经验推广、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及土地开发整理的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绵阳市国土资源档案信息馆

贯彻执行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资料保障。收集、整理国土资源资料、文件。受理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等问题的资料查阅、查询服务。承担档案设备、设施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自动化软件开发、应用和局网建设、信息网络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数据库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软件开发、网络建设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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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2年3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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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督办、宣传、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综合科。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牵头组织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政策法规科(信访科)。负责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业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综治、维稳、来信来访、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等工作。牵头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督办、审批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项目制度建设、动态调整、流程梳理等工作。承担联合审批事项中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审计科)。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内部审计、各项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九)详细规划科。负责市辖区详细规划及其他专业专项规划标准制订、规范化管理以及数据成果管理运用。组织实施“一张蓝图”并负责动态维护。组织编制、审查、报批、修订市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自然资源专项规划除外),并做好统筹衔接、评估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首席规划师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土地利用工作,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根据绵阳城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全市发展战略和重点项目计划,指导编制土地年度征收计划。办理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不含市政项目)用地规划手续。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

(十一)建设规划科。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查、报批、修订市辖区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承担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城市绿地、景观风貌的设计方案、总图等技术审查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核验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首席建筑师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市政规划科。负责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的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承办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政项目规划手续。负责维护更新市政道路及管网信息,负责城市公共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统筹协调全市跨区域重大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工程项目竣工核验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村镇规划科。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镇(乡)、村庄规划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市镇(乡)、村庄规划管理相关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乡村振兴各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镇(乡)、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特色镇(乡)规划的审核、报批、监督和实施工作。指导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理、乡村建设风貌有关规划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重大村镇项目规划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师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工程项目竣工核验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耕地保护、耕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建设用地的综合审查和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临时用地、集体土地占用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开展耕地开发项目立项审查、报批、验收核实。指导和实施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项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六)矿产资源科。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市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保护性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监督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工程项目竣工核验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地质灾害防治科。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实施较大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工程项目竣工核验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八)执法监督科(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指导查处自然资源、规划、测绘违法违规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划。配合国家、省对县级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联系省政府派驻督察员工作,负责市政府派驻各县(市)督察员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各类验收、核验的检查监督工作。

(十九)信息技术和测绘科。组织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开展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管理,不动产测绘等测绘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市场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成果质量监管和保密安全监管。指导建设工程放线,承担建设工程验线工作。指导县(市)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档案信息管理工作。

(二十)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机关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并对所属单位的预决算、政府采购等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二十一)人事科(离退人员工作科)。承办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配置、调整及其领导干部(含相同级别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交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日常管理管理工作。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属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负责市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指导开展全市城市设计工作。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七)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规划、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关规划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省对县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除城乡规划)等相关领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指导县级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和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测量标志、行业区域界线等管理及测绘资质初审工作。

(十六)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绵阳市林业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承担土地矿产市场管理的职责。市土地矿产资源监测站不再承担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协助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业秩序监管的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单位常见问题

淳道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2020年4月4日,被绵阳市人民政府评为“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2100433B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单位文献

嘉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需求方案 嘉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需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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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子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编制时间: 2019/2/28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⒈项目实施背景、基本情况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⒉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 经与周边各县市相关部门交流及对市场的考察调研后做出采购需求 ⒊预算安排: 0 万元,其中:预算资金 0 万元,借贷资金 0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 )采购内容、数量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G03 其他服务 项 1 无 (二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需求明细 1 G03 其他服务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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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集乡村特色民居建筑设计方案的公告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集乡村特色民居建筑设计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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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提升全市乡村民居建筑风格、品质;传承历史文脉;延续乡村基因;改善乡村人居环境;规范农村住宅建设;展现美丽乡村新面貌;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特色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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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丁跃萍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江勇强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纪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叶祥九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古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胡汉兵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彬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汪泽洋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刘擎崔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段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世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正县级):宋红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柴红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伏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史臣林、刘文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参照部门副职管理使用):闫志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王东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县级土地总督察:王国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员:穆伟、陈溪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岳志强、高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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