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基本信息

中文名 绵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施行时间 2020 年 2 月 6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提升质量水平,激发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活力,示范带动各领域高质量发展,增强中国科技城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规,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绵阳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绵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在全市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自愿申请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两个等次,原则上每两年评审一届,每届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 2 家,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 5 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选、表扬、监督和管理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为确保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市政府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评委会主任,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评委会副主任,成员由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下设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评审办主任。

第七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开展,研究决定评审活动重大事项;

(二)审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等工作规范;

(三)指导评审办日常工作,监督评审办和评审组工作;

(四)审核拟授奖组织,并提请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评审办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修)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等工作规范;

(二)组织开展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

(三)审查申报组织资格,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

(四)组建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进行评审,指导、监督评审组工作;

(五)向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提出拟授奖组织名单,受评委会委托向社会公示;

(六)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

(七)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八)承办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评审组由 3—5 名评审员组成,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申报组织资料,提出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

(二)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实施现场评审;

(三)向评审办提交评审结果,提出推荐拟授奖组织名单。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以邀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专业技术机构推荐的行业专家参与评审。评审员和行业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规范另行制定。

第十条评审办可将评审事务性工作按照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实施,并对评审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成评审组进行专业评审,对其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评审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质量科研或者专业技术服务的法人组织;

(二)具备相适应的资格能力及相关领域业务经历;

(三)具备满足质量奖评审要求的人力资源。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3 年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其中,营利性组织近 3 年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居市内同行业前列;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三)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在质量水平、技术和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四)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政府质量奖:

(一)近 3 年有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二)近 3 年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三)近 3 年参加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四)近 3 年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五)近 3 年有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

(六)近 3 年有被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七)近 3 年内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被执行人等其他符合联合惩戒的失信行为的;

(八)近 3 年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三条积极鼓励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的组织申报市政府质量奖。

第十四条已经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可以在获奖 5年后,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但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已经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五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国家标准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主要依据,结合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内容作为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根据实践发展适时调整修订。

第十六条评审标准总分为 1200 分,获奖组织评审得分不得低于 600 分(含 600 分),若当年所有申报组织未能达到最低得分的,该奖项空缺。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发布通知。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评审办发布申报通知或公告,并在网站媒体等政府公众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可自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经所在地质量强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办,其中,非营利性组织应当同时获得市级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意见。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由评审办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资格审查。评审办会同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组织的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

第二十条资料审查。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组织名单。

第二十一条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形成书面报告,并由被评审组织签字确认。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报告提交评审办,并提出建议授奖组织名单。

第二十二条评委会审议。评审办汇总评审组的建议后,将组织的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报告等提交评委会审议。经评委会审议后,确定推荐授奖组织名单。

第二十三条社会公示。评委会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及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推荐授奖组织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反映的问题,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评委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审批通报。评委会对推荐授奖组织进行公示后,确定拟授奖组织名单,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发文通报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表扬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首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奖牌、证书,并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对再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和证书,不再进行资金奖励。

第二十六条市政府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等投入,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获奖组织可在对外宣传中使用获奖名称,但必须标明获奖年度,并不得在包装、装潢上标注获奖名称。

第二十八条市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获奖组织质量改进和创新活动的扶持力度,积极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质量奖项。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获奖组织应当持续学习应用先进质量理论、方法,并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绩效。

第三十条市政府质量奖实行动态管理。获奖组织在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经核实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市政府质量奖,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

(二)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较大事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各级各部门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四)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有重大投诉,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凡被撤销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不得在对外宣传中使用已被撤销的获奖名称,5 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获奖组织的日常监管,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情况,发现本办法第三十条所载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评审办报告。

第三十二条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反评审纪律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 2020 年 2 月 6 日起施行。

绵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造价信息

市场价 信息价 询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市场价
(除税)
工程建议价
(除税)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供应商 报价日期
智能照明后台管理系统 RX-V2.8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荣夏

13% 江苏荣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50M² 30-50M²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图方便

13%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路灯智慧路灯管理系统 华为云平台/HY2.0系统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华业

13% 四川众兴华业市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M²以下 30M²以下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图方便

13%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50-120M² 50-120M²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图方便

13%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 YSP9-GUD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13% 佛山市瑞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网行为管理 ASG5520 ASG5520交流主机(12GE电+12GE光,含1对Bypass,2T硬盘,包含集中管理中心软件,3年特征库升级许可)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13% 深圳市扬天世纪网络有限公司
上网行为管理 50101259-88134UEY-0TW-36 ASG5520交流主机(12GE电+12GE光,含1对Bypass,2T硬盘,包含集中管理中心软件,3年特征库升级许可)-Hi-Care基础服务标准 ASG5520-36月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13% 深圳市扬天世纪网络有限公司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除税
信息价
含税
信息价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地区/时间
单笼施工电梯/提升质量1t 提升高度75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1年4季度信息价
单笼施工电梯/提升质量1t 提升高度100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1年4季度信息价
单笼施工电梯/提升质量1t 提升高度75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1年2季度信息价
单笼施工电梯/提升质量1t 提升高度130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1年1季度信息价
单笼施工电梯/提升质量1t 提升高度100(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韶关市2010年8月信息价
单笼施工电梯/提升质量1t 提升高度75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0年2季度信息价
单笼施工电梯/提升质量1t 提升高度100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0年2季度信息价
单笼施工电梯/提升质量1t 提升高度75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0年1季度信息价
材料名称 规格/需求量 报价数 最新报价
(元)
供应商 报价地区 最新报价时间
政务外网市政府节点--万兆光模块3 万兆光模块,支持 50/125μm 多模光纤、波长 850nm,传输距离 300m,|28个 2 查看价格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   2022-04-26
政务外网市政府节点--万兆光模块2 万兆光模块,支持多模光纤 50/125μm 多模光纤、波长 850nm,传输距离 300m,|60个 2 查看价格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   2022-04-26
市政府二办配电箱HJAL1 市政府二办配电箱HJAL1|1台 1 查看价格 佛山市蕴创电气有限公司 全国   2021-05-10
视频质量诊断管理 具有视频质量诊断功能,能够分析图像的亮度、偏色、对比度、清晰度、视频丢失等属性,并图形化展示统计结果|1套 1 查看价格 广州市熹尚科技设备有限公司 全国   2019-10-08
视频质量诊断管理 具有视频质量诊断功能,能够分析图像的亮度、偏色、对比度、清晰度、视频丢失等属性,并图形化展示统计结果|1套 1 查看价格 深圳市杰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  南充市 2019-09-30
政务外网市政府节点--接入交换机1 交换容量≥330Gbps,包转发率≥130Mbps,48 端口千兆以太网电口,4 个万兆光口;支持 802.1X,支持 IPv4/IPv6 静态路由,支持 RIP/RIPng,支持 OSPFV1/V2/V3|20套 2 查看价格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   2022-04-26
视频质量诊断管理软件 具有视频质量诊断功能,能够分析图像的亮度、偏色、对比度、清晰度、视频丢失等属性,并图形化展示统计结果|1套 1 查看价格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办事处 全国   2020-04-28
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 5mm厚铝合金三维雕刻斜边立体字,颜色工艺参照确认的立体字样 中文H50英文H20 Nanshan District management servicecommand centre|4套 3 查看价格 广东智诚达标识有限公司 广东   2022-04-29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府发〔2020〕2 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七届政府第 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认真贯彻执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绵府函〔2014〕124 号)废止。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6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或组织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绵阳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绵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届,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5家。

第五条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为确保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市政府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评委会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兼任评委会副主任,成员由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下设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评审办主任。

第七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开展,研究决定评审活动重大事项;

(二)审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等工作规范;

(三)指导评审办日常工作,监督评审办和评审组工作;

(四)审核拟授奖企业或组织,并提请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 评审办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等工作规范;

(二)组织开展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

(三)审查申报企业或组织资格,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四)建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根据评审需要,组建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指导、监督评审组及评审员评审工作;

(五)向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提出拟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受评委会委托向社会公示;

(六)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

(七)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八)监督获奖企业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第九条 评审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申报企业或组织资料,提出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二)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实施现场评审;

(三)向评审办提交评审结果,提出推荐拟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条 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十年以上,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

(三)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具有一定规模(年销售收3000万元以上)、一定赢利能力(连续两年赢利)、一定财政贡献(年实际上交税金不低于100万元)的;

(三)积极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3年以上;

(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五)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产品连续3年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六)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政府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质量等政策的;

(二)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的;

(三)近3年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

(四)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五)近3年参加市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六)近3年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七)近3年有拖欠职工工资或社会保险金行为的;

(八)近3年有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

(九)近3年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三条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采用现行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绩效测量分析、经营结果等七部分,总分为1000分。

第十四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评审得分不得低于600分(含600分),若当年所有申报企业或组织未能达到最低得分的,该奖项空缺。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发布通知。评审办发布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或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企业或组织申请。

第十六条 材料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办。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八条 资料审查。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企业或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九条 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确定的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形成书面报告,并由企业或组织签字确认,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报告提交评审办,并提出建议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二十条 评委审核。评审办汇总评审组的建议后,将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报告等提交评委会审查。经评委会审议后,确定推荐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二十一条 社会公示。评委会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对推荐授奖企业或组织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反映的问题,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评委会审查。

第二十二条 审定批准。评委会对推荐授奖企业或组织进行公示后,确定拟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提请市政府审批。

第六章 表扬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首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政府颁发奖牌、证书,并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复获奖的,不再进行资金奖励。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等投入,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四年,期满可重新申报,不占当年获奖指标。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先进经验。获奖企业或组织可在其形象宣传中使用市政府质量奖称号,但必须标明获奖年份。

第二十七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在建设项目及生产经营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政策、资金扶持,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质量奖项。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获奖企业或组织的日常监管,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

第二十九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经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

(一)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

(二)未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

(三)出现消费者多次投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

凡被撤销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三十条 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反评审纪律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绵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常见问题

  • 质量管理办法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完整的品质管理控制流程1。QCC:品质保障圈。包括IQC,IPQC,FQC,OQC,QA,QE,TQC等2。IQC:进料品质检验。企业在物料需求订单下达后,对供应商供应之产品进行验...

  • 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是啥

    房产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法规以及各地的相关政策规定。质量法规通常出现频率最高,包...

  •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1、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2、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3、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在...

绵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文献

the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千亿工程的实施意 the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千亿工程的实施意

格式:pdf

大小:27KB

页数: 14页

评分: 4.5

1 中共绵阳市委文件 绵委发〔2010〕11号  ★   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千亿工程”的实施意见    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 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市民营经济在建设科技城、发展县域经济、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民营经济“千亿工程” , 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科学 发展观,坚持“一主三化三加强”发展路径,以突出梯次结构培 育为抓手,以民营工业企业发展为重点,以房地产、商贸等第三 产业发展为支撑,以扩大生产能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 新能力为途径,大力扶持科技型、生态环保型、劳动密集型和外向 2 型民营企业, 进一步解放思想、 扩大开放, 大力实施民营经济 “千 亿工程”,推

立即下载
绵阳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绵阳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格式:pdf

大小:27KB

页数: 5页

评分: 4.5

绵阳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绵阳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 目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 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 [2002]17 号)和《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加强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实施意见》 (绵委办发 [2008]2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软 件开发总投资额超过 5 万元人民币,或系统集成总投资额超 过 10万元人民币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 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 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项 目。 第四条 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 作办公室(简称“市信息办”)是全市信息

立即下载

太原市人民政府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太原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绩效管理卓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推选我市企业参与国家质量奖、山西省政府奖评审。

第三条 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好中择优原则。

第四条 太原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组织)不少于5家。奖项有效期5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第二章 评选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评委会主任委员;市政府办公厅、市质监局和市经信委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等部门。

第六条 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研究决定评审工作重大事项,制定发布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审查、公示评审结果,提请市政府批准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获奖名单。

第七条 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简称评审办)设在市质监局,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市评委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 评审组由三名以上(含三名)评审员(包括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申报资料评审、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第九条 评审员应熟悉掌握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标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太原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或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产品、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市同行业前茅,产品、工程或服务质量水平或指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四)推进员工创业再创业和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成果显著,在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现代服务等行业走在省市同行前列;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三年在市级以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无产品不合格问题,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引起的重大投诉事件;

(六)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 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最新版本标准。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发布公告。评审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十三条 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按照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评审报告,填写《太原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当地质监部门征求企业(组织)主管部门意见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向评审办申报。

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企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名单。

第十五条 资料评审。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企业(组织)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择优确定现场评审企业(组织)名单。

第十六条 现场评审。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确定为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由企业确认后向评审办提出建议获奖名单。

第十七条 审议表决。评审办根据评审组建议确定候选名单,提请评委会审议。评委会表决确定初选名单。

第十八条 初选公示。评审办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上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提交评委会审查。

第十九条 审定批准。评委会确定拟授奖名单,提请市政府批准。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获得太原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由市政府进行表彰,给予50万元奖励,颁发奖杯、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太原市政府质量奖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监察部门对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三条 申报企业(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太原市政府质量奖的,取消其称号,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

第二十四条 获得太原市政府质量奖企业(组织),可在企业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违反本规定的,由评审办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 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人员应公正廉洁,保守企业(组织)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违反评审纪律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前期准备工作。在每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前3个月,完成如下工作:

1、办公室提出评审专家组人员建议名单,报评审委员会确定后公布。

2、评审委员会向社会公布本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要求、注意事项、申报要求等。

(二)企业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格等申请材料,报送办公室。

(三)材料初审。办公室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企业申报材料不完备的,及时通知企业予以补充完善;企业的申报材料完备的,由办公室将申报材料汇总后送评审专家组。

(四)材料评审。评审专家组对照评审标准、评价细则和其他评审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确定6家候选企业进入现场考评。

(五)现场考评。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企业按照评审标准、评价细则和其他评审要求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现场考评报告。

(六)综合评价。评审专家组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考评情况,对候选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推荐获奖企业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七)审议。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价报告审议并提出拟获奖企业名单。

(八)公示。评审委员会将拟获奖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10天。办公室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内容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九)审定公布。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定获奖企业名单,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府办〔2012〕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业经第十三届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绵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关推荐
  • 相关百科
  • 相关知识
  • 相关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