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等。
雷进、杜志军等。
按照《民用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民用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 运输管理制度 内蒙古生力中伟爆破集团有限公司 二 O一四年二月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购买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 *** 民用爆炸 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 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 3 日内,应将购买的 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 行交易。 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 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 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二、装卸管理制度 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6年 4 月 26日国务院第 134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6年 5 月 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466 号公布,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 预防爆炸事故发生, 保障公民生命、 财 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 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 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 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 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 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 公布。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 ),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A.《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B.《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C.《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D.《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的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数量。见教材P214.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江门日报 傅学超)
3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 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针对陈小姐所投诉的市区某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问题,该房地产开发商的有关负责人梁经理就曾表示,该地块于1993年出让时,他们公司并不是一手买家。2007年,该公司接手此地块时,地块的闲置时间已经很长了。同样,在江海区一“缩水”16年的某楼盘所在的地块,在1994年首次出让后,也闲置十多年才开始大面积开发。对于闲置时间长的问题,有市民认为,其中不乏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后,为赚取最大的利润,故意不及时开发,等待升值后再进行开发,而等到可以销售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很长的时间。对此,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我市国土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处置闲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闲置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
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