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2 采暖
3 通风与除尘
3.1 通风
3.2 除尘
4 空气调节
4.1 一般规定
4.2 系统设计
5 生活供热
6 井筒防冻
7 热源
7.1 一般规定
7.2 锅炉选型及布置
7.3 锅炉辅助设备
7.4 热交换站
8 室外供热管道
附录A常用设备的抽风量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2100433B
本规范共8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采暖、通风与除尘、空气调节、生活供热、井筒防冻、热源、室外供热管道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of industrial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of industrial b...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17个单位,对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一 般 规 定 第 2.1.1 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应设置空气调节 : 一、对于高级民用建筑 ,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 ; 二、对于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 ,当采用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湿度要求时 . 注 :本条的 "高级民用建筑 ", 系指对室内温湿度、 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 功能要求较严格, 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 如国家级宾馆、 会堂、剧院、图书馆、 体育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物。 第 2.1.2 条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 ,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 热、散湿设备。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器或局部区域 空气调节能满足 要求时,不 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层高大于是 10M的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 调节。 第 2.1.3 条 室内保持正压的空气 调节房间,其正压温度值不应大于 50Pa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标 准 号: GB 50019-2003 ◆ 发布日期: 2003 年 ◆ 实施日期: 2004 年 4 月 1 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第二章 室内外计算参数 第一节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第 2.1.1 条 设计集中采暖时,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 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 按下列规定采 用: 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 16 -20 ℃ ;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 轻作业 不应低于 15 ℃ ;中作业 不应低于 12 ℃ ;重作业 不应低于 10 ℃ 。 注:( 1 )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 2 )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 50 -100m2 )时,轻工业可低至 10 ℃ ;中作 业可低至 7 ℃ ,重作业可低至 5 ℃ 。 三、辅助建筑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 浴室 25 ℃
总目录
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选煤厂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小型煤矿设计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矿区开发
第三章 煤的洗选与加工
第四章 矿区地面总布置及防洪
第一节 矿区地面总布置
第二节 防洪
第五章 矿区辅助、附属企业和设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电设备修理设施
第三节 机电设备租赁站
第四节 器材供应设施
第五节 矿区运输设施
第六节 矿山救护和消防设施
第七节 中心试验站
第八节 矿区附属企业和设施
第六章 矿区行政、文教 卫生设施及居住区规划
第七章 矿区地面运输
第八章 矿区供电
第九章 矿区信息网
第十章 矿区给水、排水和供热
第一节 给水、排水
第二节 供热
第十一章 综合利用、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第一节 综合利用
第二节 安全卫生
第三节 环境保护
第十二章 矿区技术经济
第一节 劳动定员及劳动生产率
第二节 基本建设投资和“三材’估算
第三节经济评价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编写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与煤炭工业矿井生产直接相关的地面建(构)筑物、供配电系统、电子系统及矿井(简称煤矿)的防雷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煤矿的防雷设计。2100433B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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