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煤炭工业部安全监督员管理暂行规定 | 颁布单位 | 煤炭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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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 1994.11.18 | 实施时间 | 1994.11.1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工业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安全执法与监督检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炭工业部安全监督员代表煤炭工业部对所辖地区的煤炭工业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行使安全监督检查权。安全监督员的业务由部安全司直接领导。
第三条 煤炭工业部安全监督员由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直管矿务局(公司)安监部门推荐,由部安全司会同人事司审查同意后,经部批准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安全监督员聘任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安全监督员证书》。
第二章 安全监督员条件
第四条 煤炭工业部安全监督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煤炭工业安全监察工作,工作积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
第五条 煤炭工业部安全监督员必须是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十年以上,精通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业务,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副处级以上的安全管理干部。
第六条 煤炭工业部安全监督员必须身体健康,能胜任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监督员的职责
第七条 监督检查煤炭工业企业、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煤炭工业部颁发的安全规程、规定、指令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八条 监督检查煤炭工业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任职资格和安全生产行为。
第九条 监督检查煤炭工业企业、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监督检查煤炭工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指导煤炭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安全监督员的权力
第十二条 有权进入各类所有制煤炭工业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隐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作业场所,责令有关部门和作业单位进行整改,直至下达停产指令。
第十三条 有权对煤炭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提出经济、行政处罚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有权参加煤炭工业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有权向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直至煤炭工业部报告煤炭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建议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重视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建议进行处分,直至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安全监督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 煤炭工业部安全监督员为专职,也可兼职。聘任期内,其原级别、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等不变。
第十七条 煤炭工业部不定期组织聘任的安全监督员进行全国煤矿安全检查、技术咨询、学术研讨和调查研究等活动。
第十八条 煤炭工业部安全监督员持煤炭工业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安全监督员证”上岗工作。所在单位要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九条 煤炭工业部安全监督员应尽职尽责,廉洁奉公。对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的要严肃查处,并取消其安全监督员资格。
第二十条 煤炭工业部安全监督员聘任期为三年。任职期满,经考核胜任者,可继续聘任;因工作调离、退休及其它原因不适应继续担任部安全监督员者可由原推荐单位提出解聘意见,报煤炭工业部批准解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原煤炭工业部〔1987〕煤安字第778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安全监督员工作规程》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煤炭工业部安全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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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还可以吧 甘肃省煤炭工业技工学校建于1979年,位于白银市平川区,隶属于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所集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职业技术学校。学校教学、实训设施齐全,...
1、购买自住住房的:①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①原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建设用地或宅基地...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 (试行)的 通知 【颁布单位】 煤炭工业部 【颁布日期】 19950214 【实施日期】19950214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安全 【文号】煤安字〔1995〕第50号 【名称】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 (试行) 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 、各直管矿务局(公司) 、华 能精煤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北京矿务局、伊敏煤电公司: 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煤矿安全管 理工作的需要,并针对当前安全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 了《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 (试行)。现 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1995年起,安全统计在执行《煤炭工业伤亡事故 调查统计报告与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能源安保〔1990〕735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 1996~2010)》,落实《煤炭工 业质量振兴实施计划( 1996~2010)》,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促进煤 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依照 GB/T19000 质量管理和 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和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国有企业投资、控股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 第三条 单位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按质量管理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两大部分 进行收集、整理、评级、分册入档。 第四条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 整理、核查、评级等工作, 必须做到与工程建设同步。 第五条 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必 须建立健全各级职能部门及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工程项 目应设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施工企业
7月28日,宜都市住建局召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监督员座谈会,向杨伶闻等18位同志颁发2015年宜都住建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监督员聘书。
会上,宜都市住建局局长李昌宏向各位监督员汇报了住建局工作职能和2015年以来住建工作开展情况,并恳求和希望各位监督员充分发挥“三员”(监督员、联络员、宣传员)作风,帮助住建系统“揭短挑刺“,及时把人民群众对住建工作的意见反映上来,积极建言献策,多为住建部门“鼓与呼”,让社会民众更多地理解、关心和支持住建事业发展,促进全市住建系统各单位的执法水平、工作效能、服务质量有一次大提升。
受聘的18名监督员马上开始“履职”。大家畅所欲言,争相发表自己的看法。大家对宜都市住建局在服务城乡建设发展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纷纷表示将认真履职,当好“三员”。同时,就规划管理、公租房及物业管理、市容管理及环卫设施设置、机关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25条意见和建议。
宜都市住建局表示,要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虚心接受各位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梳理归纳总结,提出整改方案,分门别类地交给相关部门和科室逐一落实,实实在在地把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020年9月2日,陕西省安委办印发《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驻矿安监员的管理、岗位培训、履职要求、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办法》对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前哨”作用的发挥将起到推进作用。
根据国务院2014年0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