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眉山市住建局 | 外文名 | Meishan city live built bure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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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 住房保障、工程建设 | 内 容 | 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统一定额;组织制定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草拟建筑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五)主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
(六)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负责眉山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评估、交易、权属管理、白蚁防治、城镇房屋拆迁等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市场准入。
(八)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九)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十二)参与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具体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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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去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把你的标书递交,通过招投标公开化,临时找关系没有用,就看你公司实力如何
肯定不上班的这样的单位的话,那都是做五休一的他们周末是不存在加班的说法的
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法规名称】 眉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眉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建设部 令第 162号)和建设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贯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实施 意见》 (川建发〔 2008〕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统筹和指导工作。 区县住 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实
今(15)日上午,眉山市在市会议中心二楼举行了《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颁布实施宣传动员会。据了解,《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是四川省除成都外,设区市的首批实体地方法规,也是眉山市运用地方性法规规范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首次尝试。
会上,眉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建首先介绍了《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及过程。《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作为全市首部实体法,历经九个月的努力,收集整理302条意见28次修改完善最终在省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其中包括了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六十九条。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章向各区县、市规划局赠送条例单行本。
市政府副市长冉登祥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表示,条例是近年来,眉山市城乡规划管理成功经验的高度提炼和总结,将更好地推动眉山市城镇化建设,对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市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最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就推进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作重要讲话。他强调,地方立法首先要坚持市委领导,强化人大主导,进一步树立立法工作的底线意识;其次要整合立法资源、促进公众参与,进一步增强法规草案的地方特色;最后提升立法能力,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确保法规草案的立法质量。
据悉,《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活品质,增强城市文化魅力,塑造城市风貌特色,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杨 波:党组书记、局长
杨伟东: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价格管理科、成本监审科、价格监督
检查分局
李钟铃: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收费管理科、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
测中心
戴仲平: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詹 健:副调研员
眉山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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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经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