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民勤县南湖乡土地整治项目 | 成果登记号 | 20150009 |
---|---|---|---|
第一完成单位 | 甘肃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 | 项目类别 | 科研项目 |
项目区位于民勤县南湖乡,涉及甘草井村、麻莲井村、民勤县草原站南湖试验站、南湖乡公地。项目区内光照充足、热量丰富、地势平坦、土质好,是发展特色高产优质农业的主产区,但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建立较为完善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致使该区部分耕地的土地利用率和利用程度较低,同时造成地力降低、植被退化,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该项目实施完成后,可新增耕地148.84hm"sup--normal" data-sup="1" data-ctrmap=":1,"> [1]
成果登记号 |
20150009 |
项目名称 |
民勤县南湖乡土地整治项目 |
第一完成单位 |
甘肃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 |
主要完成人 |
常莹华、郭庆、肖盈盈、严海涛、吴叔赢、石斌 |
研究起始日期 |
2013-12-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14-04-01 |
任务来源 |
自选; |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的实施,促进美好乡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需经省批准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第三...
是的。每年各县市区下达的都有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目标,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由国家拨款。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的区别财政拨款: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
通过土地整理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土地产出水平;通过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耕地面积。通过田块平整工程可以增加土地保水保墒能力,提高土地产出能力;通过道路和灌排设施建设可以改善农...
南阳市南召县某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 土地平整:把99.7933公顷荒草地开发成水平梯田,把39.6733公顷缓坡耕地进行平整。 农田水利工程:主要包括修渠、筑坝、打井、建机灌站、配移动抽水机泵组、建集雨水窖、整修塘堰。 第一片:...
为合理评价土地整治经济效益,以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两乡土地整治项目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层次分析法、物元模型法,定量分析研究区土地整治经济效益。研究结果表明:土地整治后,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均处于良好和优秀级别,达到了土地整治的要求,且该区经济效益定量值为0.2101,达到良好级别,说明土地整治项目可行,并且提升了经济效益。可见,开展积极有效的土地整治工作对于提高区域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的实施,促进美好乡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需经省批准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条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是指在一个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审批土地整理、复垦或者开发项目时,同时审批以下1项或者若干事项: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或者农用地转用;
(二)矿山地质环境(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方案;
(三)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
(四)其他适合同时审批的事项。
第四条 纳入农村土地整治综合审批的事项,实行统一申请、统一受理,统一批准、统一验收。
第五条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由耕地保护处牵头组织,规划处、征地管理处、地质环境处、资源恢复整治处及其他相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批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六条 经省国土资源厅确定开展前期工作和可行性研究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除土地整理、复垦或者开发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应当包括需要同时审批的其他事项方案。每一个独立的审批事项方案应当分章节单独编写。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内容,应当符合所涉及的各审批事项的管理规定、技术规程以及报批要求。
第七条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所涉及的审批事项,依法需以政府名义申请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批。不需以政府名义申请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县(市、区)编制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报批前,应当经设区的市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以下简称厅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政务服务窗口提交项目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明确所涉具体审批事项的种类)、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厅政务服务窗口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向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条 申请受理后,厅政务服务窗口将受理材料交耕地保护处办理。
第十一条 耕地保护处应当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分别交相关处室,由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耕地保护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政务服务窗口并说明理由。通过补正材料可以解决的,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和时间要求。
第十二条 需要现场勘查的,由耕地保护处组织有关处室进行联合勘查。县(市、区)项目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勘查。
委托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勘查的,勘查工作可以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报批前进行,并将勘查材料作为报批材料一并提供。
第十三条 需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由耕地保护处组织综合评审,有关处室参加。
第十四条 参与审批的处室对其负责的审批事项,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交耕地保护处。
第十五条 经审查,农村土地整治方案所涉各审批事项符合批准条件的,由耕地保护处报厅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其中,属于省政府批准的事项,报省政府审批;需要省财政厅会签的事项,送省财政厅会签。
第十六条 农村土地整治方案经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制作统一的土地整治方案批准文件,明确批准的事项以及要求。省政府批准文件、省国土资源厅与省财政厅共同批准文件作为附件。
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整治方案批准文件,通过政务服务审批窗口送达申请人。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整治方案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农村土地整治方案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报省政府审批以及送省财政厅会签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四章 批后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土地整治方案批准后,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办理土地整理、复垦或者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计划与投资预算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农村土地整治方案和项目规划设计,依法实施土地整治所涉及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实施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二十二条 耕地保护处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组织有关处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完成后,由耕地保护处组织相关处室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单项工程先行完成的,经有关市、县(市、区)申请,可以对单项工程进行验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所需要的报件材料、具体审批流程等,由耕地保护处会同有关处室制定。
第二十五条 单一的土地整理、复垦或者开发项目审批,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对9个在建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10个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总体进展较好,共新增耕地518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400多万亩,在促进耕地增量提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态环境、打造支农平台等多方面取得成效。据测算,项目区户均耕地面积增加0.69亩,亩均增产160多斤,人均增收590多元。
在建的9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规模达1980万亩,新增耕地338万亩,投入资金315亿元,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60%;10个示范省建设规模2954万亩,新增耕地约180万亩,中央和地方投入资金达565亿元。
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凸显四方面成效:一是促进耕地增量提质,有力地保护了耕地红线。在增加耕地数量的同时,加强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地解决了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现了耕地的集中连片,提高了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为规模化、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打下良好物质基础,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重要基础保障。
二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拉动农村内需,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三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采取工程、生物等手段,加强农田防护能力建设,加大保水、保土、保肥“三保田”建设力度,着力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了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有机结合。如宁夏重大工程共整治沙漠5.6万亩,治理盐碱地13.7万亩,项目区80%的农田得到保护;吉林重大工程完成了大面积盐碱地整治,实现了碱地水稻连年丰收。
四是打造支农平台,发挥资金综合效益。各地以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为平台,引导涉地涉农资金集中投入,较好地发挥了资金的集聚作用和放大效应,培育了稳定的农村经济增长点,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城乡统筹发展平台。2100433B
文章转自南宁楼盘网:
内容:
5月12日上午,市长周红波率队到南湖公园现场调研时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快南湖水质改善、海绵化综合改造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南宁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人民生活水平。
针对南湖公园项目建设及公园管理存在问题,周红波一行当天沿长约8公里的南湖水岸线全程步行,实地检查并现场听取南湖水质改善、海绵化综合改造、景观亮化提升等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在对南湖区域所有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沿线绿地、服务设施等项目存在问题进行仔细排查后,周红波要求,南湖公园水质改善工程选材必须要注重环保和经济两大要素,生态岛的形态既要美观,又要突出生态性,增加浅滩面积,增强生态岛对鸟类的吸引作用。同时,加快推进下湖九曲桥等关键景点的建设进度。
周红波强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沟通,积极配合,高效推进南湖公园的各项建设和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必须重质量、抢进度、保安全,各参建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加快前期手续办理、科学组织施工,确保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高品质按时间节点完成所有建设任务。要制订规范的公园管理制度,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实施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整改,不断提升公园的景观效果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