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茂名市北部和东北部云开、勾漏、云雾三大山脉盘亘集结,境内河流纵横交错切割,形成山地、丘陵、台地、平原层次分明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复杂,同时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属地质灾害多发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340处,威胁总人口15900人,潜在经济损失98872.89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8处(含新增2处),威胁50-99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5处。

茂名市东部、北部山区多为中、低山和丘陵区,人多地少,居民建房多依山削坡而建,存在较多削坡建房风险点,其中以信宜市、高州市较为集中。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解决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二)目标任务。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威胁100人以上3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彻底排查全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并完成综合治理,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100人以上)综合治理。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2020年到2022年全面整治全市36处在册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8388名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采取避险搬迁。对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附近又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2022年底前,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2处,解除258名群众安全威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参与,涉及到的区、县级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实施工程治理。对不适合实施避险搬迁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筑挡土墙、挖截排水沟等有效的技术手段,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根治地质灾害隐患。2022年底前,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32处,解除7809名群众安全威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等参与,涉及到的区、县级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开展专业监测。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者避险搬迁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措施,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底前,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工程2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到的区、县级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开展茂名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100人以下)综合治理。2020年-2022年,市政府、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在重点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多渠道统筹资金,进一步组织实施中、小型以及后期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力争早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建设群测群防及专业监测预警体系。

1.建成完善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员共管”网络化管理责任体系。2020年底前,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由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责任人、村干部担任管理员、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络化管理责任体系。学校、旅游景区(点)、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医疗机构等也要建立包含责任人、管理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群测群防员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等参与,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隐患点和风险点群测群防体系。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和移动巡(排)查终端。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费用,用于群测群防、宣传培训、演练、警示牌制作及巡查装备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建设维护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2021年底前,建设维护现有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保障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有效发布。现有系统做好准备与全省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信息化、精准化、便捷化管理目标,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撑。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的维护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参与)

4.深入开展地质灾害基础调查。详细调查全市地质环境情况,摸清地质灾害主要致灾信息,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2021年底前,通过汇总分析全市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调查成果,划分茂名市1:50000地质灾害易发分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各级人民政府落实购买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服务经费,鼓励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自然资源系统与地质单位密切合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将专业技术力量下沉到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驻守,实现茂名市、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切实推动解决基层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问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服务应包含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技术咨询、应急调查等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深入排查削坡建房风险点,加强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在既往削坡建房排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完成全市削坡建房风险点的排查,加强台账管理,制定综合治理措施。2022年底前,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出台农村削坡建房技术指引。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指导群众科学选址,对形成的削坡采取有效护坡措施;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对违法用地的查处,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农村削坡建房避险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及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行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共享工作进展、信息资料;应急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的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循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保障力度,允许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避险搬迁的农民住房所需用地指标申请省统筹保障。避险搬迁用地确需要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扶持资金,同时加大本级财政支持力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工程治理、专业监测、削坡建房排查整治、数据管理平台建设、防治技术装备以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培训、演练、警示牌制作、巡排查装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维护等经费通过统筹中央、省和市县资金等多渠道解决。市财政资金安排由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财政局另外研究并按程序报批。同时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互助开展避险搬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避险搬迁。

(四)加快项目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规范项目管理,省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市自然资源局对接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治理工程入库项目的统筹申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做到项目计划、补助政策、招标过程、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五公开”。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避险搬迁积极性,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各镇(街道)党委政府日常学习要点,领导干部要带头识灾、防灾。围绕“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覆盖面,引导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群众主动参与防灾工作,营造全民积极参与的防灾氛围。

茂名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详细实施方案 (2020-2022年)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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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茂名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详细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专门研究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问题,明确提出推动建设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等9项重点工程。2018年11月,李希书记专门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要制定9项重点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广东省省长马兴瑞同志高度重视地质灾害搬迁整治工作,2019年6月,多次作出批示:要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地点的搬迁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019年9月,许瑞生副省长组织召开专题会,对《方案》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建设性的修改意见。2020年1月14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马兴瑞同志作政府工作报告,把“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列入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

二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广东的现实需要。茂名市北部和东北部云开、勾漏、云雾三大山脉盘亘集结,境内河流纵横交错切割,形成山地、丘陵、台地、平原层次分明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复杂,同时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属地质灾害多发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340处,威胁总人口15900人,潜在经济损失98872.89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8处,威胁50-99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5处。茂名市东部、北部山区多为中、低山和丘陵区,人多地少,居民房屋多依山削坡而建,存在较多削坡建房风险点,其中以信宜市、高州市地较为集中。全市急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二、《方案》制定的过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3月,市自然资源局启动《方案》的编制工作。经过大量的摸底调查、政策研究、实地调研、专题讨论,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三大平台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意见。3月23日,市自然资源局向市政府申请审《定案》(送审稿)。4月1日,市政府审定了《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方案》制定的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3.《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号)

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402号)

7.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地勘[2020]128号)

四、制定《方案》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解决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五、《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威胁100人以上3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彻底排查全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并完成综合治理,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六、《方案》的重点措施

《方案》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5项有针对性的重点措施。

(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100人以上)综合治理。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2020年到2022年全面整治全市36处在册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8388名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茂名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100人以下)综合治理。2020年至2022年,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在重点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多渠道统筹资金,进一步组织实施中、小型以及后期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力争早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三)建设群测群防及专业监测预警体系。经过近几年工作,我市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但是目前的群测群防体系还存在地方主体责任不明确、覆盖面不广、工作机制尚未完善等问题,亟需优化和完善。《方案》提出在此基础上,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由乡(镇)长担任责任人、由村干部担任管理员、由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将群测群防体系扩大到削坡建房和其他地质灾害风险点。我市已建成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2021年前,现有系统将做好与全省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对接的准备,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信息化、精准化、便捷化管理目标,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撑。

(四)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力量存在组织程度不高、统筹协调力度不大、协调机制不健全、地勘单位为各地提供技术服务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为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提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市、各县级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切实推动解决基层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问题。

(五)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方案》计划全面推进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重点完成茂名市东部、北部山区的排查。在此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

七、《方案》的保障

为了顺利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方案》提出5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行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共享工作进展、信息资料;应急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的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循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保障力度,允许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避险搬迁的农民住房所需用地指标申请省统筹保障。避险搬迁用地确需要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扶持资金,同时加大本级财政支持力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工程治理、专业监测、削坡建房排查整治、数据管理平台建设、防治技术装备以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培训、演练、警示牌制作、巡排查装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维护等经费通过统筹中央、省和市县资金等多渠道解决,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资金安排由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财政局另外研究并按程序报批。同时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互助开展避险搬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避险搬迁。

(四)加快项目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规范项目管理,省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对接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治理工程入库项目的统筹申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做到项目计划、补助政策、招标过程、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五公开”。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避险搬迁积极性,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日常学习要点,领导干部要带头识灾、防灾。围绕“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覆盖面,引导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群众主动参与防灾工作,营造全民积极参与的防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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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详细实施方案 (2020-2022年)全文常见问题

  •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什么结合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始终坚持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专业预防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应急转移和避灾安居相结合,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相结合,准确把握...

  •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建立群测群防体系的意义和作用

    最大限度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茂名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详细实施方案 (2020-2022年)全文文献

滁州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滁州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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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 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 滁州市 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地质环境条件及 2008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我市地处皖东江淮丘陵地带,各类自然和人为作用产生的地质灾害时有 发生,主要有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2007年以来,我市境内共发生地质灾害 6起,其中崩塌 3 起,地面塌陷 3起,直接经济损失 90余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中,滁州市梨园巷地面 塌陷及定远三叉路地面塌陷的危害性较大。除了新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外,我 市境内原有的山体滑坡、崩塌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依然存在。 (一)崩塌 2007年 7月,受较强降水的影响,京沪铁路凤阳至滁州段铁路路基发生 了 3处路堑边坡崩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万元。其中明光段 2处,发生于 2007年 7月 7日,长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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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祥云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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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 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 2019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 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4 号)、《国务院关于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云南省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 (云政 发〔 2013〕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祥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 2018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2018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 5起,与上年比明显增多, 以 浅层滑坡为主,初步统计造成经济损失约 12 万元,造成 5 户 6 间土坯房损坏, 无人员伤亡。 2018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 从类型上看,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从时间分布上看,地质灾害 易发生在 6、7、9月;从成因上看,强降雨、单点暴雨是突发地 质灾害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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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四川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排查整治阶段、集中攻坚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根据方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包含六项主要任务:

第一,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作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城市通信、能源、给排水、交通、防洪和防疫等维持城市正常运行的生命线基础设施应对灾害的能力。

第二,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

第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四,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掌握基础情况,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第五,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执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标准,强化行业安全监管。推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燃气供应和使用环节安全。

第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通过此次行动,完善和落实城市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法制体系、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起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印发《定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定各单位:

《定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定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农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环境优良、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定西,努力同全省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全市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实现100%全覆盖,9O%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实现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所有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城区近郊及县城周边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100%全覆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O%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造,管控长效机构全面建立。

——乡镇及周边村庄,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清运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群众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

——偏远村庄及深度贫困村,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8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清运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群众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部署,市直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县区政府组织管理,乡镇具体实施,动员广大企业和社会团体、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规划先行,统筹推进。按照“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围绕行动目标,统筹兼顾当前与中长期发展需要,确定适合本县区实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和具体模式,科学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规划执行过程不走样变形。

(三)因地制宜、注重保护。各县区根据各自发展水平、地域特点、产业条件、人口规模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全面梳理本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 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四)瞄准短板、重点突破。此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在乡镇、村庄,弱项和短板也在乡镇、村庄,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坚持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做强弱项、补齐短板。易地搬迁治“本”,着力凸显新村新貌;生态环境治“乱”,着力彰显人与自然和谐;村庄绿化治“荒”,着力打造整洁美丽家园;建筑立面治“杂”,着力展示民俗建筑风情;村口节点治“差”,着力突显村庄特色亮点。

(五)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时序和标准,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大包大揽和搞形象工程。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立足农村实际,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区分轻重缓急,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村庄的生活垃圾污水,切实改善村民生产生活基本条件。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努力按期完成整治目标。

(六)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四、重点任务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继续实施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按照《中共定西市委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工程”开展全域无垃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农村生活垃圾分布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择无二次污染的垃圾处理工艺,采取一个或多个乡镇共用的模式,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实现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同时,要根据村庄分布情况、距离远近、垃圾产生量,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密闭式垃圾集中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车辆,全面改造、拆除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和设施,实现垃圾收集运输全覆盖。原则上每个自然村至少配备一处垃圾集中收集点,垃圾收运车辆对所有村庄垃圾及时收集。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村庄、交通沿线、河流沿线、景区及物资集散地周边垃圾。(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交运局、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文明办、市旅发委、市工信委)

2.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18年底前,安定区和陇西县要制定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农村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2019年6月底前,通渭县、临洮县、渭源县、漳县和岷县也要制定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农村垃圾分类激励措施。2019年底前,各县区要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四分法”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3.全面整治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O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乱堆乱放,以及河湖渠水面漂浮垃圾等问题。住建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乱堆乱放整治,水务部门负责河湖渠水面漂浮垃圾及河道乱堆乱放垃圾整治,环保部门负责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弃物整治。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二)农村改厕及厕所粪污治理

1.全面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实施农村改厕三年专项行动,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原则,合理选择改厕模式,结合乡村旅游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对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农村新型社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推广使用下水道水冲式厕所;对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对农村供水全部覆盖的村庄,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双瓮漏斗式等卫生厕所;对山区或缺水地区村庄,推广使用粪尿分集式厕所。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周边及人口密集村庄要重点推进。卫计部门要结合卫生防疫工作,做好既有户用厕所改造;住建部门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改建卫生厕所。(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卫计委、市住建局)

2.加快乡镇、村庄公共厕所改造和建设。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社区、行政村和3O0户以上的自然村,要结合乡村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无害化公共厕所,或对原有旱厕进行无害化改造,全面改善农村公共厕所卫生状况。(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卫计委、市住建局)

3.推进厕所粪污和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结合实际,全面推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的经验,利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协同处理周边村庄的厕所粪污。(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畜牧局、市农业局)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因地制宜使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和农村污水处理工艺。(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环保局)

2.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住建局)

3.整治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充分发挥河长、湖长职能作用,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管理范围,以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水务局、市水保局 )

(四)全面提升村容村貌

1.加快推进通村组入户道路建设。各县区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积极推进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动员农户通过投工投劳的方式建设入户道路,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交运局)

2.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以“千村美丽” “万村整洁”工程建设为抓手,开展村容村貌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村庄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院落破旧、人畜混居等突出问题。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由发改、国土部门组织搬迁农户拆除原有农房。结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组织农户对影响环境的旧房进行风貌改造,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危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对超占多占宅基地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加强临时用地管控,组织乡村实施旧厂房、废棚圈及残垣断壁清理复垦。(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

3.提升农村建筑风貌。以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为导向,按照尊重历史、传承文化、发掘民俗、崇尚自然、突出特色的原则,开展田园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推广有乡土特色和民族特点的农村建筑,组织建筑师下乡进行农房设计指导,加强现场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能力水平。(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住建局)

4.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确保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全部得到保护。深入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确保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纳入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管理。(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住建局)

5.全面实施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村庄周围、田头地埂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覆盖率,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到2O20年全市村庄绿化率达到5O%以上。(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林业局)

6.推动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鼓励建设太阳能等节能环保的公共照明设施,到2O20年全市村庄公共照明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1.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鼓励推行“多规合一”,全力推动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做好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衔接;同步编制市县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治理规划,建立统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体系。到2O20年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环保局)

2.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乡镇、村庄所有建设活动必须办理规划许可证,建立健全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实现“无规划不许可”“无许可不建设”的管理要求。积极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强化规划的约束作用。(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规划局)

(六)完善建设管护机制

1.各县区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按照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职责。在全市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设立管护基金,设置岗位,选聘人员,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2.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工管理。(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在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项目中,依据治理效果支付运行费用。(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发改委)

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发改委)

5.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有项目支持的部门)

6.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市级负责培训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人员,县区负责培训乡镇和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人员。(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人社局、相关行业部门)

7.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对国家明确不纳入招投标范围的小型涉农项目进一步简化流程,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充分发挥村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

(一)发挥好基层组织的带头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来。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各县区要指导村“两委”将农村环境卫生、乡村规划管理、村庄建筑风貌、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维护公共环境、保持环境整洁、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整治村庄环境是每一位村民的责任和义务。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已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村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市、县区文明办要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县区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

六、实施步骤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8年8月底前)。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要求。各县区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成本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编制或修订,强化底线要求,分年度分解落实任务,并报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的实施方案要明确本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群众参与机制,以县区为单位,从实际出发,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同时,要扎实做好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准备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补助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整治阶段(2O18年9月-2020年5月底前)。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今年,将安定区作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总结提炼符合我市实际的整治技术和方法,形成可借鉴、能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各县区要学习借鉴康县、临泽县、敦煌市、清水县、夏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县区实际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市上将适时召开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现场会,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0月-2020年6月底前)。该阶段与第二阶段工作可错时进行。各县区对照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在市级验收开始前2个月进行自查及县级检查验收。市上将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2019年8月底前,完成对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情况的市级验收;2020年1月底前,完成陇西县、临洮县和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情况的市级验收;2020年4月底前,完成通渭县、渭源县和岷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情况的市级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全市通过省级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6月底起长期坚持)。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与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七、政策支持

(一)加强政府投入。认真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建立市级补助、县区为主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投入体系,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级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给予奖补。县区要创新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可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向省级相关部门汇报衔接,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对接,及时反映我市特殊困难和个性化需求,最大限度争取资金支持。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贷款信贷投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优势,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大额、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要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要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举债,严防举债风险。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县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相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各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引进使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适用技术,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开展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应用。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负总责、县区及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级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行统一领导,成立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沟通联络、协调指导及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立足职责抓好具体任务落实,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检查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县级考核验收等工作。县区党委和政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效效果负责。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二)强化考核验收督导。建立考评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对本地的整治工作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对各县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各县区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经依法依规审定后发布执行,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闻客户端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卫计部门要在乡镇、村庄、社区广泛开展环境卫生光荣榜活动,宣传先进、激励后进,增强群众保护环境的荣誉感。妇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活动,营造人人向上、户户争先的良好氛围。团市委要发动城乡青年团员积极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一、印发背景

珠海市丘陵山地海岛多,地势起伏大,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加之人为工程活动的影响,是地质灾害的频发地区。尤其在汛期期间受到强降雨影响,形势更加严峻,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刻不容缓。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部署要求,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珠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行动目标

《方案》提出,未来三年要全面完成全市在册3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加快全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我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平台建设,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三、主要任务

针对《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聚焦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和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共提出六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推动建设工程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落实,细化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和应急抢险工程实施程序,化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质量行政监管责任没有具体明确的难题。

(二)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2022年底前全面整治完成全市35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2020年底前整治完成3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于此后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原则上采用应急抢险工程模式,结合实际立即实施治理,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三)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在既往削坡建房排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并完成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加强台账管理,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到2022年底前基本整治完成。

(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四级(省、市、区、镇街)联动”“四位(监测、预警、预报、采集)一体”“三员(管理人员、巡查人员、群测群防人员)共享”的“一张图”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

(五)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建立由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责任人、村(社区)干部担任管理员、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包含责任人、管理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省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体系。

(六)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使市、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方案》有效实施,明确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原则,明确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按时按质完成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按照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整治力度。三是做好资金保障,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工程治理资金、专业监测资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相关资金和其他资金(包括专业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资金、群测群防专管员补助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四是加快项目实施,各级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加快实施。五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深群众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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