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煤矿入井须知 | 作 者 | 国家安全监察局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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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图书>科技>矿业工程>矿山安全与劳动保护 | 出版社 | 煤炭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05年01月01日 | 页 数 | 72 页 |
定 价 | 7.5 元 | 开 本 | 16 开 |
装 帧 | 简裝本 | ISBN | 9787502025663 |
纸 张 | 胶版纸 |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新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3.安全技术培训
4.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5.新工人必须学习“三大规程”
6.任何情况下都不违章作业
7.下井前要吃饱、睡足.不得喝酒
8.井下禁止吸烟
9.下井衣着的注意事项
10.入井要戴安全帽、带自救器
11.必须携带完好的矿灯
12.领到矿灯后检查矿灯(一)
13.领到矿灯后检查矿灯(二)
14.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15.乘坐罐笼不得拥挤、打闹
16.乘坐罐笼切不可强挤抢上
17.乘罐笼要站稳、握牢
18.不能在车辆行进中扒车、跳车
19.乘矿车须知
20.井下要走人行道
21.输送机不论是否开动.都不能行走
22.危险的地方不能去
23.井下行走注意安全
24.避灾路线要记清
25.井下信号的种类
26.注意来自各方面的信号
27.机电设备由指定的司机操作
28.对个人操作的设备做到用好、管好、维护好
29.井下不准带电检修作业
30.井下电缆要爱护
31.交接班在指定地点
32.对口交接.不托人交接班
33.在工作面防止意外
34.工作面注意“放炮”信号
35.放炮信号听明白
36.不得进入炸药库
37.刮板输送机运送材料注意事项
38.“一通三防”
39.矿井空气
40.井下的有害气体
41.爱护井下通风设施
42.井下休息注意事项
43.瓦斯具有爆炸性,能使人窒息
44.防瓦斯爆炸的基本知识
45.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46.敲帮问顶
47.避灾时不可单独行动
48.抢救遇险人员是事故中的首要任务
49.过滤式自救器原理
50.使用过滤式自救器步骤(一)
51.使用过滤式自救器步骤(二)
52.佩戴自救器的注意事项(一)
53.佩戴自救器的注意事项(二)
54.佩戴自救器的注意事项(三)
55.使用自救器注意事项
56.爱护自救器
57.矿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权力(一)
58.矿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权力(二)
59.矿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义务
60.对违反矿纪矿规行为的处理
61.什么是“三违”?
62.井下安全标志——禁止标志(一)
63.井下安全标志——禁止标志(二)
64.井下安全标志——禁止标志(三)
65.井下安全标志——禁止标志(四)
66.井下安全标志——警告标志(一)
67.井下安全标志——警告标志(二)
68.井下安全标志——警告标志(三)
69.井下安全标志——指令标志(一)
70.井下安全标志——指令标志(二)
71.井下安全标志——路标、名牌、提示标志(一)
72.井下安全标志——路标、名牌、提示标志(二)
《煤矿入井须知》主要内容包括:井下禁止吸烟、必须携带完好的矿灯、乘矿车须知、危险的地方不能去、井下信号的种类、井下电缆要爱护、在工作面防止意外等。《煤矿入井须知》是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系列辅导用书之一。
煤矿预算应该有相应的定额说明
招标须知(invitation for bid ):工程建设单位运用竞争机制选择工程建设承包者的工作。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
我手里有一分某工程的招标文件,如果你需要,加我好友,我发给你。先摘录一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建设单位:长沙县星沙镇人民政府 1.2工程名称:泉塘安置小区公寓楼B12...
入井安全须知 一、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 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 规程; 听从监督指导,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 二、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准进入: 1、凡未经安全教育,不通晓安全制度,且年龄不满 18 周岁者 ,不准进入; 2、凡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及防护用品者 ,不准进入; 3、凡未执行打卡(或登记)制度者 , 不准进入; 4、凡新招工人、外来参观、实习、检查人员,未经安 全教育且无专人带领者 , 不准进入; 5、凡班前饮酒或患有抽风、耳聋、严重近视、精神失 常、高血压等疾病或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 , 不准进入; 6、悬挂有“禁止入内” 、“正在放炮”等警示牌或废弃 的耙道或采场 , 不准进入; 7、不熟悉或通风不足、 CO 超标的作业面 , 不准进入; 8、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作业;不准单独一人进入 偏僻地带和危险区;不得乘坐非乘人
入井安全须知 一、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各 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入井作业人员必须经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入井。 二、 入井人员严格遵守入井检身制度、 入井挂牌登记制度, 服从现 场安全管理人员调度指挥,安全有序入井。 三、上级领导前来指导工作,须入井时,应由矿方指定人员陪同 方可入井。 四、入井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及胶鞋, 戴好安全帽、手套、 毛巾 等劳动防护用品,带好矿灯或手电照明,方可入井工作或参观。 五、入井人员不得乘坐非乘人矿车入井。 六、在井巷行走时,集中注意力,严格认真执行 “一停、二看、三 通过”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的安全规定。密切注意架线、电 缆,以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同时注意来往车辆,防止车辆碰撞伤人; 上下梯子应握好扶手并检查梯子的牢固情况, 防止发生坠落事故; 进 入采场工作或参观时, 注意观察顶板
第十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严禁酒后、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拆卸及摔打矿灯。
第十一条 检身内容及要求:
(一)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胶鞋、毛巾)未穿戴整齐者不准入井。
(二)自救器、矿灯未随时携带者不准入井。
(三)测量酒精,酒精含量达到检测仪器报警值者不准入井。
(四)烟草和点火物品携带者不准入井。
(五)穿化纤衣服者不准入井。
(六)携带大件或小件未放入工具包者不准入井。
(七)精神状态可疑者不准入井 。
(八)未带证件者不准入井(对应岗位证件等)。
(九)没有入井牌者不准入井。
第十二条 各单位入井人员班前会结束后,以区队为单位在规定入井时间内到副井口等候室,对迟到者原则上不允许再入井,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矿调度室,得到允许后方能入井。
第十三条 机电一队严格执行各班次的入井时间,保证准时开罐,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开罐者,对机电一队值班队干罚款100元/次。
第十四条 入井人员在接受酒精检测时不得触摸酒精检测仪,待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正常后方可准予入井。
第十五条 所有人员要凭入井牌入井,入井乘罐必须听从把钩工的指挥,自觉接受验身,且不得代替他人投牌。
外来人员(集团公司以外)必须经安全培训方可入井,安全责任由牵头、主办(主管)单位负责。
第一十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主井升、入井时,入井秩序由机电一队结合矿相关科室维持。
第二十条 升井人员必须自觉在等罐室两侧座椅上坐着等候上罐;等罐期间不得站立,禁止脱帽、脱胶靴、躺在座椅上,违者按“违章”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升井人员在候罐室等候升井时,未经把钩工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开候罐室门进入重车线,违者按“违章”处理。
第二十二条 升井时要按照座位的顺序,两边人员交叉依次上罐,主动接受把钩人员检查,不按规定排队者按“违章”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严禁私自随身携带火工品等违禁物品升井;有抬设备需要升井的职工,应提前和把钩工联系将设备装入矿车内。
第二十四条 由把钩工开、关罐门,人员升井出罐后要排队沿指定路线离开井口房。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罐笼(箕斗)内嬉笑、打闹,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探出罐笼(箕斗)门外,严禁向罐笼(箕斗)外投掷任何物品,违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第一条 主(副)井井口范围内,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二条 进入井口范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随身携带易脱落、易燃、易爆、烟草及点火物品。
第三条 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第四条 井口内从事电气焊、下长件或大型物品等特殊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五条 主井临时提升人员时,必须经矿长同意,听从调度室统一指挥,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
第六条 井口附近严禁嬉戏、打闹,严禁抛掷物品。
第七条 外来人员必须由矿有关业务部门陪同,接受井口把钩工检查后方可入内。
第八条 爱护井口范围内各种设施,确保设施齐全完好 。
第九条 禁止在井口房内乱涂乱画;严禁在井口范围内堆放杂物,保证井口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