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 印发机构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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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7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事故总量较大,一些地方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一些煤矿重大安全隐患仍较突出,形势依然严峻。为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任务,深入进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在去年(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坚持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也是为“两会”和“奥运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政府指定部门)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全力配合。中央煤炭企业负责组织所属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同时接受当地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三、各省(区、市)及有关中央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2月底前下发实施,同时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隐患的内容)于2月底前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省内公告制度,对所辖区域内各类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在媒体上进行公告;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和煤矿企业都要建立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煤矿,暂缓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级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监察和指导。要认真分析和把握今年(2008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在组织和督促企业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针对三个重点时段特点进行集中督查、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六、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总结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是较大、重特大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请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将本实施意见转发至所属各类煤矿 2100433B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
隐患名称。岗位,隐患情况。时间。检查和治理时间;结果。处理情况和结果;责任人签字。谁查,谁采取措施,谁监督。存在问题。如果有的话。
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 2008 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促进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遏制各种安全事故的发 生,着力于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 号 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 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行规定》,认真落实集团公司“一个强化、一个支持、一个落实、三 个坚决反对”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原则, 全面提高项目部安全生产管 理水平,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 1、完善管理制度并落实制度的执行,推进标准化管理,实现用 制度管理单位、管理员工,约束单位、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杜绝“三 违”。 2、通过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 的全面落实,做到责任制落实
电监安全[2008]11号各有关单位:2008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结合电力安全生产实际,我会制定了《电力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见附件
1.防井喷失控。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下钻操作,压井材料储备,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井涌、溢流的处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2.防硫化氢中毒。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套,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3.重大基础设施的防火、防爆。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配套,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
4.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发证检验制度的执行,专业设备的检测检验,劳动组织的定员,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消防、救生和逃生的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以及人工岛、通井路高程的设计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标准要求。
5.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源的储存、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6.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防范。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和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的情况。
7.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审核,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本书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部门的专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编写的。
全书共分六章: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与事故特点;化工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治理有关规章与制度;化工生产企业安全检查;化工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防范措施;化工生产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化工生产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本书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丛书”之一,可作为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用书,还可作为化工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和班组学习的安全培训教材。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通知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等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整改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导。施工企业应每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排查治理成果,及时研究和制订有关防范措施,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