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介绍了煤矿防治水规定,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四章矿井防治水,第五章井下探放水,第六章水体下采煤,第七章露天煤矿防治水,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第九章罚则,第十章附则来进行细致讲解。
一是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教训,需要对原《规程》和《条例》进行补充;二是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不少煤矿已经在湖底下、水库下、河流下甚至在海底下进行采煤,急需对相关防治水工作作出规定;三是近年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发生了变化,制定《防治水规定》,提升为部门规章,有利于加强对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第五章 井下探放水
第六章 水体下采煤
第七章 露天煤矿防治水
第八章 水害应急救援
第九章 罚则
第十章 附则
附录
1.什么叫水灾? 答:水灾泛指洪水泛滥、暴雨积水和土壤水分过多对人类社会造成的灾害。水灾包括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一般所指的水灾,以洪涝灾害为主。水灾威胁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并对社会...
《大设计》无所不在。在会议室和战场上;在工厂车间中也在超市货架上;在自家的汽车和厨房中;在广告牌和食品包装上;甚至还出现在电影道具和电脑图标中。然而,设计却并非只是我们日常生活环境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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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 (征求意见稿)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二节 防治水基础资料 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一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第二节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第三节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第四节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五节 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六节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第一节 地面防治水 第二节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第三节 建立健全排水系统 第四节 构筑水闸门与水闸墙的要求 第五节 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 第六节 注浆堵水 第五章 井下探放水 第六章 水体下采煤 第七章 露天煤矿防治水 第八章 水害应急救援 第一节 应急预案及实施要求 第二节 排水恢复被淹井巷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2 附录 :一、本规定主要名词解释 二、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主要内容 三
煤矿防治水规定及防汛知识考试卷 单位 姓名: 职务: 考试时间: 分数: 阅卷人: 一、填空题(每空 1分,共计 30分) 1、为加强煤矿的 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 水害事故 ,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 根据《安 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 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先治后采 的原则,采取防、 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3、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 岗位责任制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 预测预报制度 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 3 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 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5、重大突水事故, 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 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 3人以上的突水事 故。 6、对于新凿立井、斜井,垂深
《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5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2100433B
本书将2009年出版的《煤矿防治水规定》和2018年修订的《煤矿防治水细则》内容进行分页交错排版,形成逐条对比。老版本内容铺浅网与新版本内容形成明显视觉区别。条文对比包括新版本8章内容:总则、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井下探放水、防治水技术、露天矿防治水、水害应急处置、附则;老版本10章内容:总则、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矿井防治水、井下探放水、水体下采煤、露天煤矿防治水、水害应急救援、罚则、附则及附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二节 基础资料
第三章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第三节 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四节 井下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四章 井下探放水
第五章 矿井防治水技术
第一节 地表水防治
第二节 顶板水防治
第三节 底板水防治
第四节 老空水防治
第五节 水体下采煤
第六节 防隔水煤(岩)柱留设
第七节 防水闸门与防水闸墙
第八节 注浆堵水
第九节 井下排水系统
第六章 露天煤矿防治水
第七章 水害应急处置
第一节 应急预案及实施
第二节 排水恢复被淹丼巷
第八章 附则
附录一 含水层富水性及突水点等级划分标准
附录二 矿井水文地质图件主要内容及要求
附录三 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
附录四 安全水头值计算公式
附录五 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
附录六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