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 承诺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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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435-4308638 |
《申请落户审批表》、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契税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银行贷款证明、缴费票据、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97号)要求,免征居民户口簿(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对于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以及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公安厅《关于收取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工本费的通知》(〔1994〕吉省价收字22号)文件的要求收取:
(一)居民户口簿工本费,5元/套;
(二)户口准迁证,3.5元/张;
(三)户口迁移证,2元/张。2100433B
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办理准迁手续。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处的,在办理整户迁移时,需提供结婚证。贷款购房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核实可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和银行贷款证明申请办理;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权证、军产房屋使用证、已实际履行的购买房屋合同、回迁房屋分配证的,凭相关缴费6个月以上的票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三种以上)办理准迁手续。
你好,据我了解如下: 新房房价: 4013 元/平米的,另外二手房的话是 447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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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办理免费,丢失补领准迁证3.5元/张、居民户口簿5元/套。
青岛市购买新建内销商品住宅迁入户口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80123 【实施日期】 19980123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购买新建内销商品住宅户口迁入管理,促进房地产业 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青岛高科技工 业园(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及高科园)和各县级市及黄岛区、崂山区(不含 高科园,下同)、城阳区(以下简称县级市、区),购买经批准新开发建 设的内销商品住宅,可申请迁入常住户口。 第三条 购房人迁入户口的范围,限于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包括当地无子女、由购房人直接赡养的岳父母或公婆)。户口迁入人除 未成年子女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的职业或有稳定生活来源; (三)50周岁以下者,须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载体,其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对整个经济建设的影响和作用,已经逐步得到社会的公认。为更好的服务于老城区改造,应该要不断完善城建档案在老城区改造更新中的服务方式和模式,以使城建档案这个文化宝藏造福于全社会,为城市建设尤其是老城区改造提供最佳服务。
2017年4月14日,《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出台后,省住建厅、省国土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共同联合对限购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商品住宅包含哪些?
答: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不包含保障性住房。
二、非本省户籍居民如何认定?
答:非本省户籍居民是指户籍登记不在海南省范围内的居民。
三、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答:居民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以居民户口登记簿为准。
四、非本省户籍居民限购中“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怎么认定?
答:非本省户籍居民拥有1套商品住宅(以交易合同已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证为准)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均认定为该居民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
五、限购限贷政策的具体执行时间如何界定?
答:2017年4月14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以交易合同已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证为准)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2017年4月14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签的购房居民,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以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六、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首付比例怎么确定?
答: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七、“限贷”政策是否包含个人公积金贷款?
答:“限贷”政策不包括个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政策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八、如何认定限制转让的新建商品住宅?
答:2017年4月14日前交易合同已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在限制转让范围之内。
在海南省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以交易合同已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证为准)的居民家庭(含省内外),在2017年4月14日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在海南省无商品住宅(以交易合同已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证为准)的居民家庭(含省内外),在2017年4月14日后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以交易合同已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证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2017年4月14日后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前款限制转让商品住宅的约定将作为明确条款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九、如何确认交易资格?
答:居民购房或转让前要先提供交易承诺书,承诺具备交易资格,并到所在市县房管部门确认交易资格后,再签订房屋交易合同,进行网签备案。如在购房或转让过程中,经核查不具备交易资格或承诺不实的,将取消其交易资格,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进行交易。
十、限购政策实施下,如何合理安排保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答:限购之后,各市县做好存量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特别是摸清在建、闲置的商品住宅用地的情况,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加快存量商品住宅用地的开发利用,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给。
对住房库存消化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等存量住宅量大的市县继续实施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的政策。对住房库存消化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将综合根据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情况以及住房销售价格等情况合理确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对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指标紧张、住房库存消化期较小且商品房销售价格增长较快的市县,将适当增加相应市县商品住宅用地的供应计划指标,各市县根据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情况,结合本地区拆迁补偿安置用地计划情况,编制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用地落实计划,保障群众住房刚性需求。
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异地购建房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