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1年0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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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口号 | 美好心灵 美好人生 |
登记机关 |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司以“绿色环保、智能制造”为目标,引进世界最先进的EBAWE全自动叠合板生产线,生产全程使用行业领先的5D BIM(建筑信息模型)企业级云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PC产品智能制造。
“美好装配自成立之初就坚定不移地探索和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以‘让更多人快速住上好看、好用、便宜的房子’为目标和使命,在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和装配的道路上不断实践和前行。公司立足武汉,布局全国,2018 年,武汉、青岛工厂投产; 2019年,北京、重庆、南京、长沙、合肥、郑州、成都、济南等 10余 个工厂投产。
美好装配将以PC构件智能制造为基础,以S-EPC服务体系为抓手,通过投资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计、构件生产、物流配送、现场安装、室内装饰、室外工程、向用户交钥匙、终身维保等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推动建筑业建造方式的转型升级,为建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添砖加瓦。
2020年9月,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认定为“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2100433B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劳务分包(持有效资质证从事经营);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金属门窗工程的施工及配套服务等。
武汉美好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是2017-02-09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界兴路34号。武汉美好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迁安市大华装饰装璜有限公司,始建于2002年,座落在迁安市东工业园区,公司自成立以来承接众多的重点装饰工程,其中承接的电力大厦、西迪酒楼、百信超市、商业银行、工商银行、首钢宅区等系列工程受到用户的高度...
1. 恒创·品艺装饰公司 2. 湖北盛唐艺风建筑...
电话:021-57698960传真:021-57698962邮箱:jialunditan@163.com邮编:201619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长兴路688号海欣集团8楼上海加伦低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全球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的共同合作,经过长达3年的努力,于2012年11月21~23日、2013年10月22~24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的中国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上,承建的明日之家低碳样板房连续两年荣获国家金奖,被国家住建部作为首推的重要科技项目,并已编入明日之家技术集成手册,这次会议的主题为:\"共筑明日之家、发展低碳经济\"。我公司有幸成为明日之家的承建单位,
武汉大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筑公司,为武汉建筑企业的AA信誉企业,下设结构胶化工公司,结构胶产品专卖店,钢结构公司,建筑加强改造公司和企业形象广告设计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海口、昆明、郑州、长沙、南宁、重庆、西安、银川、遵义、兰州和武汉等城市设立分公司或代理点。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子陵路397号
杭州三丰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2100433B
第一条联盟名称
“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愿景
成为一流的装配式建筑科技合作平台,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化科技组织。
第三条联盟宗旨
系统性的集成装配式建筑涉及的专业和产业链相关方,总体规划装配式建筑科技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研究先进的装配式建筑科学技术和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合作平台,协助建筑产业链升级转型。
第四条联盟性质
联盟是一个开放的、非盈利的、暂时为非官方的,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型技术研发组织;
联盟是一个以解决严重制约装配式建筑推进的科学技术难题为近期目标,实际需求与科研紧密结合,快速实现科研成果转化的科技组织;
联盟是一个以建筑产业现代化战略发展为长期目标,聚集产业链高端资源,积极促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动产业链结构优化升级,提升联盟会员单位核心竞争力的科研组织。
第一条联盟声明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联盟任务
第六条联盟任务
6.1掌握装配式建筑前沿科技信息、研究行业发展趋势、解读行业政策信息,定期发布行业报告和装配式建筑科技需求,发布联盟科研课题;
6.2建设科研合作平台,实现成果、课题、资源信息共享,提供信息检索与对照,促成会员对会员、会员对联盟、联盟对会员的科研合作与成果转化,择机成立科研基金,孵化重大科研项目;
6.3联合会员展开科技课题研究和管理,共同申报国家、省部级重点研发课题,提升装配式建筑科学技术水平,建设团体标准,推行团体标准升级到地标、行标和国标;
6.4组织联盟主题活动,包含不限于高峰论坛、技术沙龙、学术交流、专题讲座、科技观摩、团体公益等活动,促进联盟互动有机结合;
6.5填补国家地方政策推进环节空白,创新装配式建筑管理制度,为联盟会员单位争取政策支撑和相关权益。
第三章联盟会员
第七条会员构成
与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中相关政府机构、协会、学会、投资单位、开发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设计研究院、工程管理、工程施工、部品供应、配套专业、材料、监理、造价、图审、质量安全相关企事业、机构等。
第八条入盟条件
8.1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8.2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8.3在装配式建筑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和能力,并愿意为联盟的工作和发展作出努力与贡献;
8.4在国家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具有合法法人资格的具备一定科研能力或有意愿创新的企业。
第九条入盟程序
9.1填写并提交《会员注册表》;
9.2由秘书处核准后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
10.1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10.2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10.3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10.4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1.1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11.2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11.3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11.4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盟应书面通知本盟,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联盟组织设置·
第十四条组织架构
第十五条联盟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5.1审议联盟理事会制定和修订的联盟章程;
15.2选举理事会;
15.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15.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联盟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6.1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
16.2选举常务理事会;
16.3筹备联盟大会;
16.4向联盟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16.5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16.6聘用顾问委员会委员;
16.7聘用专家委员会专家;
16.8制定和修订联盟章程,向联盟大会报告;
16.9制定联盟发展规划,承担联盟壮大责任;
16.10审议秘书处提交的各项联盟运营制度和活动计划;
16.11负责为联盟成员单位争取政策支持和相关权益;
16.12首届联盟理事会的理事长由中建三局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并推介产业链中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单位领导人共同组建联盟的第一届理事会。
第十七条联盟设立理事长办公会,由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组成。理事长办公会闭会期间由秘书长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理事会需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形成决议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一般性决议可采用网络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理事长职权
20.1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会议和办公会议;
20.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会议和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20.3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秘书长、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负责任期内联盟活动工作筹划和组织协调,秘书处设工作人员若干,具体负责联盟具体日常运营工作。联盟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人,参与联盟活动的传达和联盟日常活动的协调管理。秘书处暂时设置在中建三局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1.1负责联盟各项活动运营机制起草,提请联盟运营委员会决策批准;
21.2负责联盟各项活动的筹备准备工作,提请运营委员会决策批准;
21.3在联盟运营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会员单位联络、网站建设维护、官方微信号运营维护、活动策划等工作;
21.4为会员单位联系专家委员会专家展开技术咨询、推介等服务;
21.5接收和审批申请入盟单位的会员注册表;
21.6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顾问委员会职权
批评和建议联盟工作,指导联盟运营和建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专家委员会职权
发挥专家委员会专业性、科学性、前瞻性的创新研究和总结优势,为联盟会员提供学术支持,对联盟科技工作起到协助和纠偏的作用。
第五章联盟费用
第二十四条本联盟为非盈利性联盟。暂不向入盟会员单位收取会费。
第二十五条首届联盟理事委员会委员为兼职委员,暂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首届联盟顾问委员会委员为兼职委员,暂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首届联盟专家委员会专家为兼职专家,暂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秘书处暂设置在中建三局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暂不独立设置,秘书处工作所有费用暂由三局绿投负责承担。
第二十九条联盟大会和联盟理事会活动费用暂由三局绿投承担,会员单位自行负责差旅费用等。
第三十条由会员单位倡议发起的主题活动费用由发起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联盟费用运营机制由联盟理事会后制定详细实施细则,交由联盟大会审议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首批加入联盟的会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