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木工机床安全 | 作 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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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06年7月1日 | 语 种 | 简体中文 |
ISBN | 155066127629 | 外文名 | Safety of Woodworking Machines-Single Spindle Handfed/Integrated Fed Routing Machines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 数 | 27页 |
开 本 | 16 | 品 牌 | 北京劲松建达科技图书有限公司 |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危险一览表
5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5.1控制和指令装置
5.1.1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1.2操纵器的位置
5.1.3起动
5.1.4正常停止
5.1.5急停
5.1.6模式选择
5.1.7转速改变
5.1.8机械进给
5.1.9动力源故障
5.1.10控制电路故障
5.2机械危险的防护
5.2.1稳定性
5.2.2运转中的断裂危险
5.2.3刀夹和刀具的结构
5.2.4制动
5.2.5将抛射的可能性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装置
5.2.6工件的支承和导向
5.2.7移动零部件危险的防护
5.2.8安全防护装置特性
5.2.9自动化和机械化
5.2.10夹紧装置
5.3非机械危险的检验
5.3.1火和爆炸
5.3.2噪声
5.3.3木屑、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
5.3.4电气设备
5.3.5人类工效学和安全搬运的要求
5.3.6照明
5.3.7气动装置
5.3.8液压装置
5.3.9热危险
5.3.10危险材料
5.3.11振动
5.3.12辐射
5.3.13激光
5.3.14静电
5.3.15装配误差
5.3.16能量输送的切断
5.3.17维修
6使用信息
6.1警告装置
6.2标志
6.3使用说明书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噪声测量时机床的工作(运转)条件
A.1一般要求
A.2噪声测量
A.3机床噪声测量数据单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工作方法
B.1一般要求
B.2操作者的培训
B.3稳定性
B.4机床的安装和调整
B.5 工件的导向
B.6旋转方向和速度选择
B.7机床的运转、防护装置的选择和调整
B.8在工件全长上铣削的直线加工
B.9间断直线加工
B.10 成型加工
B.11顺铣削
B.12附件和自动化2100433B
《木工机床安全:镂铣机(GB 20006-2005)》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本文从分析出口木工机床产品的安全检验依据出发,强调了检验依据使用准确的重要性,对木工机床产品中常见的危险因素(包括机械危险、电气危险、噪声危险、木屑粉尘产生的危险和人类工效学方面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了安全检验过程中的关注点,并论述了检验方法和要点。
木工机床安全操作规程 凡固定有专人操作的木工机床, 操作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持有本机床的《设 备操作证》方可操作;没有固定专人操作的木工机床,使有人员亦应持有该机床的《设备 操作证》方可使用机床。 一、认真执行下述木工机床通用规定: 工作前认真作到: 1、 固定有专人操作的机床, 操作者应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了解上一班机床的运转情况和存 在问题。 2、检查机床上及工作现场,如有与工作无关的杂物应清除之。 3、检查安全防 护装置应齐全完好。无防护装置的机床不准操作。 4、 检查操作应处于非工作的位置上。 5、 检查电器配箱应关闭牢靠,电气接地良好。 6、 检查润滑储油部位的油量应充足、 密封良好。油标、油杯、油嘴等应齐全,安装正确,油眼无堵塞。按润滑图表规定进行加 油。 7、停车一个班以上的机床应作空运转试车,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工作中认 真作到: 1、固定有专人操作的机床,操作者应
《木工机床安全 数控钻床和数控镂铣机(GB 22659-200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木工机床 安全通则(GB 12557-2010)》编辑推荐:本标准由全国木工机床与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本标准起草人:郑宗鉴、郑莉、肖晓晖。
一、凡固定有专人操作的木工机床,操作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持有本机床的《设备操作证》方可操作;没有固定专人操作的木工机床,使有人员亦应持有该机床的《设备操作证》方可使用机床。
二、认真执行下述木工机床通用规定:
(一) 工作前认真作到:
1、固定有专人操作的机床,操作者应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了解上一班机床的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
2、检查机床上及工作现场,如有与工作无关的杂物应清除之。
3、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好。无防护装置的机床不准操作。
1、 检查操作应处于非工作的位置上。
2、 检查电器配箱应关闭牢靠,电气接地良好。
3、 检查润滑储油部位的油量应充足、密封良好。油标、油杯、油嘴等应齐全,安装正确,油眼无堵塞。按润滑图表规定进行加油。
4、停车一个班以上的机床应作空运转试车,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二) 工作中认真作到:
1、固定有专人操作的机床,操作者应坚守岗位,认真操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离开机床时要停车,切断电源。没有回定专人操作的机床,使用人员有完机床后,应停车,切断电源。
2、刀具、木料应装夹正确,紧固牢靠。
3、传动及进给的机械变速,必须在刀具离开工件后停车进行。
4、注意木料不得有铁钉,严防损坏刀具。
1、密切注意机床的运转情况、润滑情况、温升情况、声音情况,发现有任何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工作。
2、机床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持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分析处理。
(三) 工作后认真作到:
1、将操作手柄放到非工作位置上,切断电源。
2、擦净机床,清扫工作场地。
3、固定有专人操作的机床,操作都应将班中发现的机床问题填到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交班工作。
三、认真执行下述木工机床的特殊规定:
(一) 木工车床:
刀具应装在可调节的刀架上或手握着紧靠在刀架上进行车削,不准悬空有的拿着车削。
(二) 木工铣床:
1、工作时要待主轴运转正常后才能进刀铣削,使用大直径铣刀时应开慢车铣削。
2、主轴升降不宜过快,吃力深度不宜过大,手动进给要均匀。
3、需要主轴倒转时,须待刀具退离工件,主轴旋转停止后再进行换向。
4、ФM木工铣床,只允许在1320转/分这一速度使用刀头,其余2010、2645、4080三种转速不准使用刀头进行铣削。
5、送料速度:18000r/min 适用范围:板式家具制作、装饰、塑料板制品等
(三) 木工刨床:
1、工作前用手动盘车,确认刀具转动灵活后才能开动机床。
2、机床开动运转正常后方可刨料。
3、平刨:(1)应根据木料的宽窄移动防护板。
(2)刨料时要注意检查木料上的节疤是死的还是活的,以免打出伤人。
4、压刨:刨料时要注意木料大头小尾,要根据木料大小予给适当吃力量,最大不得超过5厘米。
(四) 木工锯床:
1、圆锯机:
(1)工作前检查圆锯片应安装正确、紧固牢靠。用手动盘车应转动灵活。
(2)锯料时送料进给量不准过大,如因送料过大导致锯片转速减慢时,应立即将木料稍往回撤,待转数恢复后再送料。
2、普通带锯:
(1)工作前应调正锯条其松紧合适,齿顶高出飞轮边缘端面一些。
(2)根据需要调正工作台斜度时,要注意勿碰锯条和卡子,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工作台调平。
(3)锯料时送料进给量不准过大,如因送料过大导致锯条转速减慢时,应立即将木料稍往回撤,待转数恢复后再送料。
(4)工作后将上飞轮下降使锯条放松。
3、48“跑车带锯机:
(1) 工作前做到:
① 调正锯条使其松紧合适,齿顶高出飞轮边缘端面20毫米。
② 上下轧头有硬木块将锯条夹好不使锯条摆动,但不能夹得太紧使锯条发热。
③ 将上飞轮的木制防护罩门关好。
(2) 工作中作到:
① 锯料时将调节带锯移动的离合器分开,以备随时调节。
② 锯条上应经常擦些煤油或水,使其润滑和冷却。
③ 上轧头滑块应移到上轧头距离所锯木材50~100毫米处。
④ 应根据所锯木材体积大小,质地软硬而决定跑车速度。
⑤ 圆材锯方料时只要扎上钓就可以了,圆材锯薄时必须上下钓一起扎。
⑥ 当木材锯去边皮或一块木板后,跑车再退回时要防止木材因变形而碰撞锯条。
⑦ 当木材锯到中途发生故障,跑车要退回来时,应将装在跑车架上制止木架移动的操纵杆握住不使木架移动。
⑧ 不准在机床一动时加注润滑油或紧固螺栓等工作。
⑨ 机床停止使用或跑车上料时,应将跑车操纵杆控制器控制住。
(3) 工作后将上飞轮下降,使锯条放松。